我国开展首批CDS交易

2017-01-19 23:44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交易商中国银行卖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该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核心交易商。同时,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

CDS相当于对债权人所拥有债权的一种保险。CDS的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卖方则承诺在合约期间,若所指定资产出现信用事件时,会向买方赔付相应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国大型企业信用违约事件频发,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衍生工具的需求开始加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9月份连发6份有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指引文件,为CDS的落地做了相关政策指引。首批CDS试点交易更多的意义在于演练CDS相关规则的操作交易流程,发现其中的问题予以改进,为今后的推广夯实基础。

业内人士称,中国版CDS的预期市场空间将非常广阔。CDS在结构上比其他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高许多,这一优势大大提高了对冲、结算、轧差、货币化等多种操作的效率,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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