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权,龙 曦,李 玲(.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贵州 遵义 56000; .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000;.遵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00)
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践
焦 权1,龙 曦2,李 玲3
(1.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贵州 遵义 563000; 2.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3000;3.遵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3100)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红花岗区
遵义市红花岗区于2012年4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2014年8月顺利通过验收。试点期间,红花岗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结合区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如:争取政府支持,明确水土保持的地位;建立法规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抓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营造较好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意识;严肃案件查处,有序推进监督管理,等等,使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
红花岗区是贵州省遵义市的中心城区,位于贵州省北部,南距贵阳147 km,北距重庆251 km,总面积624 km2,城镇化率71.75%,森林覆盖率4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湘江支流,属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业经济的崛起,给全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为此,红花岗区在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始终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作为促生态、保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