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2017年7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湖北省首部获得省政府批复的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要求,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湖北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明确,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25 000 km2,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 800万t,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00条,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城市5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0个、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60个。其中近期目标是:2016—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 500万km2,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 400万t,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00条,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城市2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10个、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30个。
《规划》综合分析了湖北省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和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