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娟娟,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2)
基于公众健康的食品营养规制
孙娟娟,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2)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长,营养类食品的种类不断增多,但也因为成分新颖或者信息缺失而存在安全隐患。有鉴于此,政府对食品营养的干预已经采取了多种法律形式,如营养改善与营养标识立法,特殊营养食品的从严监管。然而,这些立法的方式是以问题为导向,且内容上也碎片化。鉴于营养性疾病的日益严峻,有必要对营养规制的方式和现有法律进行梳理,进而构建有序且协调一致的规制体系,以实现营养安全基础上的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营养不良;食物权;健康;标识
“良好的膳食是我们对抗疾病的有力武器”,这意味着食物及其营养对保障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1]。其中,由饮食引发的营养问题也会危及健康,而这需要符合与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要求,如标识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就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而言,食品营养的规制及其法律形式也是该体系的内容之一。在这个方面,针对不同的营养问题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规制和相应的法律形式。以我国的食品营养问题及其规制为例,《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作为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对脂肪、钠等营养素的强制标示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进而防止由于脂肪、钠等摄入较高所引发的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