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曾文革 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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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
文 曾文革 江莉
近年来,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过分重视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生态价值,将导致城市无限制的扩张以及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我国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并将“生态红线”写入《环境保护法》,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对划线区域实施特殊管理的方式,以保证红线区域内生态保护优先的思想贯穿于资源规划利用的全过程中。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设处于初步阶段,尚存在许多待解决制度问题,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正是其中的核心之一。
我国生态补偿探索可以溯源至20世纪80年代,集中于我国矿产与森林单一要素保护,以资源税费征收为表现。如云南省曾以昆阳磷矿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3元的矿区植被恢复费用。90年代,国务院针对森林提出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1世纪,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愈加频繁,2003年,福建省政府在九龙江、闽江和晋江沿线开展作为受益方的下游流域对作为保护方的上游流域实施定向经济补偿试点。次年,我国森林生态补偿以制度形式建立。江苏省常州市则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了《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将生态补偿应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正式颁布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