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联合激励下的政策便利

2017-01-21 15:49王素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12期
关键词:海关总署守法备忘录

王素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 2016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据悉,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不仅将在适用海关享受通关便利,同时还将享受40个部门给予的各项联合激励。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合作备忘录里推出的40多条措施,对出口业界来讲不仅是当下的便利和实惠,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和指导。

诚信出口享受VIP待遇

据海关总署统计,目前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总数不足进出口业务的1/100,但是纳税额已经占到全部1/3以上,近年来数据还在呈上升趋势。

孟杨把联合激励措施归纳为绿色通道类措施;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优先办理手续类措施;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重要参考类措施和改革试点类措施等六大类。

孟杨说:“在这六类措施中,前四类是企业受益效果最直观、企业获得感和体验感最直接和最明显的措施。”

记者发现,在前四类措施中,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出口先行验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等将大大便利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海关、质监部门目前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口查验率只有0.8%左右,基本做到无因不查,与对失信企业100%查验率相比,将大幅度减少对进出口企业的干预。参与此次联合激励的其他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在专项基金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将给予优先考虑,相当于让高级认证企业享受VIP待遇。另外,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退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出口退税手续,比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和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都要节约大量的时间。

在重要参考和改革试点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建议,在企业债券的发行当中,鼓励发行人披露海关认证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融资成本。李聚合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同等条件给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考虑;粮食、棉花、进出口配额管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电力体制改革,对高级认证企业要优先考虑;境外发债备案管理,可以对高级认证企业实行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政府项目招投标,对高级认证企业简化相关手续。”同时,他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高级认证企业重点激励,并称这些措施对企业出口利好都是实实在在的。

不以规模论诚信

高级认证企业荣誉资质的获取问题,是中小微企业最关心的。对于企业大小、规模等门槛,孟杨回应称:“这不是衡量的标准。”

“目前,海关对企业的评价主要基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我们现在鼓励所有海关的注册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以大小来论。” 孟杨说。

按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规章,海关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信用情况,将企业分成4个等级。最高等级就是高级认证企业,其他由高到低分别是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只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即可,这种申请也是免费的。申请以后,海关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制度标准对企业进行认证。

谨防患得患失

高级认证企业的荣誉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已经成长为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孟杨指出,需要注意三个方面,才不至于患得患失。

第一,不发生进出口失信行为。 比如,高级认证企业有时不是主观故意,但也许它的合作伙伴在供应链上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发生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罚款等行为。有的高级认证企业没有持续加强管理,可能会出现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事情。一旦企业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并且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适用的各项激励措施。

第二,保证在其他领域守法守信。过去,有的进出口企业认为,只要在海关表现好就可以了,在别的地方表现情况不会被知晓。现在由于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部门间加强了协助协同,相互的信息是共享的,所以除了在海关有良好表现以外,在其他部门也不能上黑名单。

第三,不是获评后就一劳永逸。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重新认证一次。对高级认证企业来说,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违法、不失信,要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记录和贸易安全等方面始终站在进出口领域最前列,成为一种典范和标杆。

据悉,与联合激励配套,联合惩戒也正在研究并推动进行中。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完成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草拟工作,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这项工作有望在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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