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婷丽
(南开大学 天津 300350)
国内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樊婷丽
(南开大学 天津 300350)
近年来,气候变化引发了世界各国对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而雾霾问题也引发了我国全民对环境权的普遍关注。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市场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因运而生。2017年是我国启动碳交易市场的一年,面对碳市场行业热、民众冷的尴尬局面,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国际合作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可参与性。在应对气候变化自下而上的大背景下,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联动作用更不容忽视,需要法律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国内环保非政府组织;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保尔森基金会2017可持续性年会”上表示,为促进低碳发展营造市场环境,今年将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开始正式实施,国内环保非政府组织同样也需要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其发展提供指导和规范。在此背景下,对国内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
1.1 必要性
1.1.1 大气监管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中国试点省市的碳排放交易体制建立了控排企业主动报告排放信息、第三方核证机构予以核查和证实、监管机构可对排放信息进行复查、抽查并落实未履约处罚的履约保障机制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