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保”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如何记得准、转得动、接得上?

2017-01-24 05:48刘卫,葛洪,赵兵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3期
关键词:年金经办规程

“机保”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如何记得准、转得动、接得上?

官员辞职下海经商,农民洗脚上田考取公务员……

在人力资源快速流动的今天,社保关系如何便捷转移接续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最近,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人社部还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规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两年多来,经办启动取得了新进展,配套规章立好了新规矩,快捷服务创造了新举措,但也面临着工作进展不平衡、经办工作基础薄弱等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将这一涉及几千万人的重大改革尽快有序、平稳落到实处。制定和施行统一规范的《通知》和《规程》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的“助推器”,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试金石”,是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安全网”,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工作,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制定和施行统一规范的转移接续办法和经办规程,是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是经办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遵循,也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确保《通知》和《规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应重点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依法经办、精确管理、快捷服务。抓紧改造本地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地方与部级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推动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转移接续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和查询咨询相关业务。切实加强地区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机保”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如何记得准、转得动、接得上?本刊特邀人社部社保中心和部分省市社保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中的有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特邀嘉宾:

转移接续规定和规程吹响深化推进制度改革的集结号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贵省(市)“机保”和职业年金启动实施情况,以及“机保”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现状和面临的难题。

丁昉:上海市社保中心在2015年7月启动了制度改革经办落实工作,结合原有试点经办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实施准备阶段。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力贯彻。各级人社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分层分级、全面覆盖”原则,开展政策与经办宣讲培训。制度改革经办信息系统同步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形成工作支撑;二是经办实施阶段。2015年9月起,正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办实施,职业年金同步联动,在省级统筹层面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收核算、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待遇(含职业年金)核定预发等核心业务经办,以及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三是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0月,按照过渡进程不断不乱、稳妥有序的原则以及制度运行统收统支规定,通过与财政部门数据交互方式,实现了制度改革前退休“老人”养老待遇的全量并轨及社会化发放;对制度施行时点至经办落实期间的参保缴费、待遇核定及基金列支等方面作了相应清算;在2016年9月前,按规定完成了制度实施后退休人员首次调待发放工作。至此,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经办全落实,为后续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7年1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1.1万余户、参保人员118.65万人(含退休人员54.44万人)。

2017年1月,国家正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规定及配套经办规程,吹响了深化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在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要求、统一数据标准的框架下,在全国各地全面落实制度改革经办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镇企业职工转续工作实践经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制度转续条件已基本具备,在转续信息系统支撑下,相关业务办理指日可待。但在目前,转移接续经办工作顺利开展尚有需进一步细化研究的问题,比如:配套政策问题,目前较为紧迫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统一公布,账户完整性为转续业务经办带来了一定障碍;工作衔接问题,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间的转续工作衔接无现成经验可循,实施初期面临工作磨合,特别是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职业年金账户的分别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应用问题,全国统一的跨省转续信息平台是政策实施精准、业务经办高效、转续规范顺畅的重要保障,建议国家及早上线运行,各地入网应用。

雷斌:2016年9月,四川省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完成搭建,财政资金保障体系完成构架,全省统一的业务财务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省市县三级217个社保经办机构全面启动征收和发放工作,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直接到县、业务深度整合、监管实施有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运行。截至2016年底,参保单位6.5万户,参保人数276万人,其中:在职183万人、退休93万人,累计征收保费408亿元(含职业年金147亿元),发放养老金188亿元。

由于国家层面关于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最近才出台,因此,对改革起点以来制度内外的流动参保人员,暂未办理转移接续业务。《通知》和《规程》下发后,目前正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关系转移经办规程贯彻意见,并抓紧准备根据部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系统本地化建设。由于我省实行的是管理直接到县、基金统收统支、数据省级集中的省级统筹,可以实现统一经办规程、统一操作系统、统一组织管理的“三统一”,省内制度内人员流动其关系转移会更高效、便捷。

当前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由于国家尚未明确2014年10月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无法准确记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还无法办理跨制度、跨省转移接续。二是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平台还没有搭建,特别是我省信息系统建设已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资金归集等基础业务办理,亟待开发转移接续、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和账户管理等子系统,尚缺乏全国统一的系统建设思路和规范,短期还无法实现转接。三是个别单位缴费能力较弱,不能保证按时足额缴费,欠费状态下难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有效转移。

集结地方骨干团队组成“快反部队”

主持人:《通知》和《规程》出台实施的背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乃至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刘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5年以来全力推动实施,涉及细化政策、经办、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从满足启动改革需要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目前已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和经办规程、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及在京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地方反映带有普遍性的若干问题,也先后下发文件予以明确。但随着各地陆续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何妥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各地呼吁尽快出台政策、经办规则和流程。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通知》和《规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情况复杂,为及时把经办规则和流程设计好,我们快速启动研讨会,集结地方骨干团队这支“快反部队”,在云南封闭起来起草经办规程,讨论、反复修改,向自己提问题,观点激烈碰撞,键盘簌簌作响,不同版本上的颜色标记如同调色板,影屏上光标闪烁。长长的经办规程背后是集中办公骨干团队的默默付出,他们是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深圳和昆明等17个单位业务财务信息骨干。大家心里装着对人民、社会和历史的责任,怀着对事业的热爱,保持独立的思考,毫无保留地奉献着智慧与经验。现在《通知》和《规程》出台了,感谢吃苦耐劳的骨干团队!感谢各相关部门!感谢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民社会化养老的应有之义。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工作,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制定和施行统一规范的转移接续办法和经办规程,是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是经办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遵循,也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和《规程》,遵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具体要求,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分得清、记得准、转得动、接得上,为人才流动、施展才华、实现梦想提供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机保”与“企保”关系转移异同

主持人:《通知》和《规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何异同,具有哪些鲜明特点,贵省(市)拟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通知》和《规程》顺利实施?

赵兵:《通知》和《规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同时,填补了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空白。《通知》和《规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制度设计基本一致。制度内跨省流动,既转移关系又转移基金;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流动,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二是经办流程基本一致。转出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向转出地发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打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转入地收到信息表和基金后核对相关信息和资金,办理关系转入接续手续。三是对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基本一致。对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均由转入地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处理。另外《通知》和《规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不少不同点:一是待遇领取地确定原则不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二是转移关系时限要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及时办理转移关系手续,也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时一并归集和转移。三是转移基金核算口径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改革之日(2014年10月1日)起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12%总和的统筹基金。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移1997年底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按1998年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12%总和的转移。四是部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流程不同。辞职、辞退、开除或判刑等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原单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户籍地企业职工经办机构,这与一般情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不同。五是个别转移信息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之间转移时,其《信息表》需增加填写转出地统筹地区相应年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关系转移紧跟人走

主持人:有参保人员反映,《通知》和《规程》的政策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提高转移接续效率,提高经办执行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雷斌:《通知》和《规程》的印发,架起了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桥梁,提供了转移接续工作指南,实现了转得动、接得上。在转得动、接得上的基础上,我们一方面要将政策规程进一步细化,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宣传好;另一方面为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跨制度、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省级统接统转业务系统,实现与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无缝对接,努力使关系转移紧跟人走,迈上“高速公路”的“快车道”,具体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和完善:

以宣传为抓手。通过网络平台、印发宣传资料、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制定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宣传提纲,对关系转移政策及经办规程进行全面宣传,让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能懂得起、悟得透、说得清。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一是发挥信息技术方便快捷优势,搭建统一的转移接续平台,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修建起关系转移接续的“高速公路”。二是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关系转移接续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在提出转移申请时,通过社会保障卡记录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卡随人走,使转移由“缴费凭证转移”变“一卡通转移”,同时减少纸制材料的流转。以加强沟通为纽带。建立全国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关系转移机构、人员信息数据库,统一组织管理。以优质服务为保障。确保对《通知》和《规程》的学习精、深、细、透,确保执行严、全、准、快。

分阶段实现信息化建设

主持人:除了上述问题,您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葛洪: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给人的第一感觉是非常复杂,特别是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感觉尤为突出。但仔细分析一下,感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描述得比较清晰,特别是将人员流动中涉及制度内省内和省外、跨制度之间的年金转移,以及个人账户记账与实账、转出转入企业有无企业年金等错综复杂的18种具体情况,概括为4大转移情形,大大简化了操作。再考虑到其他保险转移中不涉及的补记年限、改革前各地方原有养老保险试点、不主动掌握转移人员企业年金信息等特殊情况,职业年金转移业务对经办工作流程的人性化和经办服务质量的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转移操作流程,建议在现有规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现信息化建设,以达到更高水准的服务标准。一是要统一各地业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建设,实现地方与部级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提高制度内转移的质效。二是按照《企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的国家标准,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目前为17个)至少按年度向人社部上传各自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基本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参加计划的人员基本信息、账户余额,实现监管部门在季报和年报基础上,对企业年金的深层次管理。三是打通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之间转移接续数据的信息通道,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各地经办机构可全面掌握转移人员在原单位年金(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实际状况,避免因本人未申报转移年金而造成遗漏,影响养老待遇。四是经办机构加强对应转而未转职业年金的提示管理,催促本人尽快按规定办理年金转移事宜;对职业年金确实需要在原经办机构继续运营管理的,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至少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告知其职业年金的权益情况,使其在退休时及时办理和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雷斌:首先,建议部里尽快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政策理解,严格操作流程。其次,部里将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统一规划设计。避免各地系统重复投入建设,确保关系转移经办流程和时限统一。再次,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研究。如:尽快对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特殊群体改革前连续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等政策性问题予以明确。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是否考虑在其最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领职业年金待遇或者在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将职业年金转移作为保留账户继续管理,从而方便管理。最后,对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流程等进行修订。按照现有职业年金的账户管理类型进行划分,便于年金制度之间更好地无缝衔接,以适应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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