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的法律人: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寇庆延

2017-01-25 01:16侯欣一
中国法治文化 2017年1期
关键词:谢觉哉董必武苏区

文/侯欣一

纵横

长征中的法律人: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寇庆延

文/侯欣一

1934年10月,在南中国已艰难生存了多年的中国工农红军被迫离开了他们熟悉的故土,开始了被后人称之为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战略转移。说是军队的战略转移,但随行的并非都是军人。1927年国共分裂后,白手起家的中共开始了武装反抗,仅仅数年间便拥有了一支几十万人的武装,并陆续在南中国开辟出大大小小若干块相对稳定的根据地;1931年11月又正式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定都江西瑞金,实现了由单纯的武装斗争,到武装斗争、社会变革加革命建国的尝试。既然要革命建国,自然要组建各种政权组织,如立法和司法机构等。现在红军走了,政权也得跟着转移。于是,在这一支长途跋涉的队伍里就有了各色人等,法律人即是其中的一员。

这里所说的法律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同时还包括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这一群体的人数到底有多少,现在已无法准确统计。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寇庆延等是他们其中杰出的代表。

红军主力长征开始于1934年。这一年谢觉哉五十岁,董必武四十八岁,属所有参加者中年龄最大的几位,同时又都在中央苏区担任着较高的领导职务,因而他们理所当然地比一般人更早地得知红军要撤出中央苏区的计划。为了克服年龄大、体力差的困难,他们早早地开始做准备,以乐观的心态迎接这场人类极限的挑战。中央红军对他们也极为照顾,将他们安排在红一方面军干部休养连。慢慢长征路,他们尽量不给他人添麻烦,以坚韧的毅力克服各种年轻人都难以克服的困难,并以自己的行动鼓励年轻的战士忘却暂时的失利和离别家乡的思恋。

其实,每一个踏上长征路的人,心情都是不一样的。

谢觉哉(1884—1971),湖南宁乡人,出身于殷实的农家,自幼接受传统的私塾教育,欲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实现个人和家族的理想。1905年清廷废科举,谢觉哉改学新学,并从事教育和新闻工作。1925年,年过四十的谢觉哉经过慎重考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但继续从事着他喜爱的新闻工作,为此他称自己为“报人”。1933年谢觉哉进入苏区,负责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期间还参与起草过一些法律法规,与法律有了最初的交往。作为清末的秀才和党内著名的报人,谢觉哉见多识广,进入苏区后他既为苏区的快速发展而兴奋,同时也为党内正在积攒的“左”倾错误思想以及因错误思想所制定的错误政策而焦虑。红军主力被迫战略转移,既有国民党军队围剿的原因,也和当时苏区后期党内“左”倾错误有着直接的关系。因而,长征途中谢觉哉除了克服身体的疲惫之外,头脑也一直在思考。长征到达陕北后,谢觉哉先后出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部长、陕甘宁边区最高法院院长,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在上述岗位上他利用长征途中思考的成果,尽可能地纠正苏区时期法制建立中的错误,为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董必武的情况与谢觉哉极为相似。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黄安县(今红安县)人,原名贤琮,学名用威,至于“必武”这一日后传世的名字,则与其号有关。据说他参加革命后,相信必须通过武力才能夺取政权,故取其号壁伍之谐音,改名为必武。董必武出生于一个贫穷的教书匠家庭,自幼随父亲和叔父读书,在接受了良好的国学教育同时,也接受了儒家通过自我道德修养来改造社会的理念。1903年,十七岁的董必武考中了秀才。但伴随着知识的增多,原本打算走传统功名之路的董必武,对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开始失望,加入了同盟会,追溯起孙中山从事推翻清朝的革命活动,走上了武力救国的道路。

这一步对他来说极为艰难。清朝帝制被推翻了,但社会却并未如他希望的那般公正,国家也更加混乱。1914年,董必武远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寻求新的知识,1917年获得法科毕业文凭。拿到文凭后董必武立即回国,与朋友一起在武汉开办了一家小律师事务所,成了执业律师。“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开始传入中国,一生喜爱读书的董必武对新知识和新理论较为敏感,迅速地接受了这一新的思想,坚信人类阶级之间的斗争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1921年,他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他在湖北积极从事农运工作,曾主持制定了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和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参与制定了《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等法律文件,旗帜鲜明地站在贫苦的农民一边,对农村中的地主与豪绅毫不留情地进行镇压。大革命失败后,董必武于1928年又动身去了苏联,先入中山大学学习,后转入列宁学院。苏联曾是那个年代,包括董必武在内的许多追求进步的年轻人理想中的天堂。然而,到了莫斯科之后,已不再年轻的董必武才发现现实生活中的中山大学和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绝非天堂,虽没了剥削阶级,但苏共党内之间的斗争仍然不断,而且更为残酷,这一切让董必武极为失望,也促使他深思。他游离于派性斗争之外,沉醉于图书馆。1932年,董必武结束了三年多的苏联生活,回到苏区。两年后他出任中央苏维埃共和国最高人民法庭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成为当时苏区司法工作的领导人,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任职期间他力主惩处了一些腐败分子。战争年代的核心是武力,对于一群以夺取政权为使命的革命者来说,清廉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即便是这样一个临时的政权,也仍然存在着滥用公权力或公权力腐败的现象,这一切不能不促使董必武对权力可怕性的思考。

1934年,董必武随红一方面军开始长征。关于长征,多年后董必武曾撰写过《长征纪事》一文进行回忆。在这篇回忆文章中,他并未过多交代自己的行踪,因而,我们很难知道他的所思所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任期间力主推行法治。

与谢觉哉、董必武相比,雷经天的长征路更是别有一番滋味。雷经天(1904—1959),广西南宁人,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早年在家乡求学,“五四”时期即投身学生运动。1923年入厦门大学学习理科,翌年转入上海大夏大学,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因闹学潮离开学校,成为职业革命家。先后参加了北伐战争、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大革命失败后,受党组织委派回广西继续从事武装暴动。此后与邓小平等一起领导了百色起义,创建广西右江根据地,当选为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然而,1931年以后党内“左”倾思想逐渐占据主流,他和一大批广西干部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更为可怕的是,不久他又被错误地指控为国民党改组派遭到逮捕,并交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审判。雷经天生性耿直,脾气火爆,审理时,他不认罪、不合作,激怒了审判人员。在肃反扩大化的背景下,政治保卫局的审判偏听偏信,只是在走过场,最后他被判处死刑,决定第二天执行。看着一个个战友被自己人所冤杀,雷经天也做好了赴死的准备。最终由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与他一起共过事,对他的历史极为了解,使他免遭杀身之祸,但党籍则被开除。

这是他第一次与司法打交道,这一经历让他印象深刻,使他懂得了公正司法是如何重要,对他日后从事司法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长征初期,他被安排在中央干部连当战士,后来又成了一名伙夫,每天背着口沉甸甸的大铁锅行军打仗、跋山涉水、烧水做饭。工作再苦再累,他都能忍受,但背上那口铁锅却像一个沉重的隐喻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当队伍经过广西时,一位广西籍的战友见他心思沉重,偷偷地对他说:“凭你的能力,做什么都行,何苦背着一口黑锅,受苦受难。”劝他离开队伍,回家乡找份别的营生。他听后,淡淡一笑,“留在广西,我个人身体上的黑锅是放下了,但因我受牵连的人就会背上更重的黑锅,问题会更复杂。我相信党,相信历史一定会还我一个清白。”二万五千里路程,一个寒暑,数次险境,百余次的战火硝烟,三百余天的饥寒交迫,对于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是一场严峻考验,何况像雷经天这样还要承受政治上的挫折和心理上的创伤。过雪地时,他的身体彻底垮掉了,数次昏迷,又数次爬起来,拄着拐棍坚持不掉队,最后终因体力不支倒在了茫茫的泥潭中。弥留之际,他流着眼泪,对身边的战友说:“看来我要留在这里了,但广西的事情不能留在这里,如有可能,一定要给那些战友一个清白。”就在这时,战友莫文桦赶到了他的身边,对他说:“你不能就这样走了。”又从口袋里掏出两片生姜塞进他的嘴里,长征过雪山草地时,为了御寒,许多人都随身带了辣椒和生姜。令人惊奇的是,两片姜片竟然让雷经天活了过来。活过来之后他发誓,今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再也不掉队!几十年后,雷经天还在对人说,如果没有战友的那两片生姜,他将永远长眠于长征路上。

1935年11月,雷经天随陕甘支队到达陕北苏区。鉴于他在长征途中的出色表现,经中共党务委员会审查,同意他重新入党。1937年下半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雷经天出任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上任伊始就审理了著名的黄克功案,后出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此前,他虽然未与法律打过交道,但他接受过现代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因而,很快就适应了这一角色,并成为担任高等法院院长时间最长的人。

寇庆延的长征路更多的是年轻人的激情。寇庆延(1912—2016),河南新县人,自幼家境贫寒但追求进步。1928年在革命处于最低潮的时期,十六岁的寇庆延参加了光山县赤卫队,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31年2月加入红四方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寇庆延年轻,但他政治坚定,因而参军后很快就被委以重任,从事政治保卫工作,曾任川陕边区省保卫总局秘书长。1935年5月随红四方面军参加长征,他两爬雪山,三过草地,较之其他部队吃了更多的苦,同时也锻炼了他坚强的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仍然长期从事政治保卫工作,先后任湖北省社会部第一副部长、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中国成立初年,广东局势复杂,治安形势严峻,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带领广大政法工作者成功地粉碎了多起敌特的破坏活动,为新生政权的稳定,为广东省的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本文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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