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保垒
高校非编聘用员工劳动保障权益平等保护
■文/周保垒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编制外聘用人员在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编制“身份”的限制,“编内”与“编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保障权益有较大差异,需要高校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外聘员工平等权益诉求。
随着高校跨越性需求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不断增强,高校外聘员工的岗位不断增多。根据聘用方式可分以下四类:
直接聘用类。主要指高层次人才,他们主要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学科与专业发展的需要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明确聘期及聘期目标、待遇、相关要求等,如PI岗位、项目研究员岗位、短聘研究人员等,这类人员一般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一定的职称或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人事代理类。主要指通过人事代理的形式聘用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教辅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由学校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相关待遇等,如辅导员、财务人员等,这类编外人员一般是具有硕士学位。
劳务派遣类。主要指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学校服务保障岗位的工勤人员,从事环境保洁、安全保卫、校园绿化、餐饮服务、宿舍管理、基础维修等工作,由学校与劳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待遇等,如保安、保洁员、宿管员等,这类人员一般学历较低,且年龄差异较大,是目前高校编外人员中占比最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