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研究室的法官员额配置构想

2017-01-26 03:12:23马振华

●马振华

基层法院研究室的法官员额配置构想

●马振华

一、现实考量:研究室配备法官的正当性分析

法院审判工作集中体现于两条主线,其中一条是由院长、庭长、以及审管办、研究室等机构为主体的审判权行使。①参见顾培东:《再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5期。研究室作为综合审判部门,与审判权行使密不可分,担当指导审判的重任。

(一)研究室综合审判的职能考量

1.服务院长决策需要立足审判实践。基层法院研究室往往扮演“参谋助手”角色,负责主要领导汇报、法院工作报告、各类情况汇报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撰写工作。撰写高水平的综合材料,为院长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就必须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发挥,放眼法院整体工作布局,把握整体态势。只有坚持从审判实际中来,才能写好综合材料,才能更好地服务院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客观需要。

2.组织专题调研可以发现审判纰漏。调查研究是研究室的重要职能,通过汇总、掌控、分析全院审判数据,研究室可以辅助院长、副院长、庭长及时发现全院及相关审判、执行业务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失误,继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庭室共同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最后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应对之策。换言之,调研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展开,通过调研,弥补工作中的纰漏,最终落脚点还是要服务于审判。

3.开展信息宣传必须围绕审判工作展开。信息、宣传材料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库”,基层法院围绕上级法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本院中心工作,撰写各类信息、宣传材料,确保上级法院、本院领导及时、准确地把握法院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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