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柱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张金柱
审判实践中,审理思路的确立,对于庭审查明事实功能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明确了审理思路,庭审调查会更条缕清晰、有条不紊,庭审辩论会更有的放矢,庭审过程会更富有效率,庭审的结果也会更接近客观公正。但实践中,不少法院存在审理思路不清的问题。如在侵权案件中,有的法院在对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直接审查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未固定原告主张的被告实施的何种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被告是否侵权直接作出判断。上述情况的发生,均是审理思路不清造成的后果,往往会导致案件事实调查不清,裁判结果有失公正。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一般思路包含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解决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否构成相关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权利,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其次,侵权认定。在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依次固定被控侵权行为、确定该行为是否被告实施、根据各专门法侵犯认定的原则(如著作权法中“接触+实质性相似+排除合法来源”)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和认定。最后,厘清责任。在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保护的强度,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合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