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度与警察公共关系

2017-01-26 08:56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合国际学院课题组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10期
关键词:信任度社会公众公共关系

文/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合国际学院课题组

信任度与警察公共关系

文/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合国际学院课题组

西方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较早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重视警务信息公开化,积极树立警察良好形象,构建互动型警民关系。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内地,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面对最广泛公众的组织之一,其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良好、亲民的执法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以提升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以民意为导向,通过与社会公众双向、及时、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信任与合作,在公平、正义执法的同时,树立良好、亲民的形象将成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

一、信任度与公共关系

“信”是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因素之一。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信任关系常被认作是一种互动关系,一种依赖关系,一种行为意图,通常是指甲相信且信赖乙,主观意愿上配合并愿意为乙的行为承担风险。

公共关系,认知角度不同,内涵理解不同。美国现代公共关系学主要奠基人爱德华 ·伯尼斯将公共关系定义为一项管理功能,主要任务是通过制定政策及程序获得公众的谅解、赞同和接纳。公共关系的核心在于获取公众赞同并建立信任,而赞同和信任是建立和维持组织同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公安机关须全面运用公关传播手段,通过积极、有效的双向信息交流,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赞赏、理解、支持和合作。

二、信任度的前置因素及后果

2007年,科尔奎特、斯科特和列庞收集了119篇研究“信任度”这个概念的学术论文,并合并其132个独立样本的数据进行荟萃分析。根据对这些论文的整理,科尔奎特等人总结出信任度的前置因素主要包括评价对象的可信度以及评价人本身的信任倾向,可信度的基础来自评价人对评价对象其能力、善行和正直三方面的认知程度。研究发现能力、善良、正直与可信度的关联高于评价人本身信任倾向与可信度的关联。信任的后果通常表现在风险承担和工作表现两方面。

该研究对警察公共关系和警察信任度研究有深远的影响。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警察产生信任,有其前置因素,分别跟能力、善良、正直等因素有关;当社会公众对警察产生了信任,社会公众会更愿意承担风险,会有更好的配合表现。而能力、善良、正直、风险承担、工作表现等因素放在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背景中,仍需要做出更为具体化的理解。

三、境外关于警察信任度研究的成果

国外文献指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有别于其他概念,如满意度及信心。公众需要根据关于警察或警务部门的大量信息,才能够决定他们是否给予对方信任。信任并非来自一个针对能力和责任的详尽评价,而是来自如何认知共同的重要价值观,也就是对警察队伍作为一个组织以及作为一个执法机构的代表,对他们的角色、意图、目标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叙述所进行的评价。

泰勒的研究发现对警察的信任可以产生以下几点积极效果:促使社会公众愿意跟警方合作,更加服从警方的指示,更加遵从法律法规。很多国家及地区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

(一)美国警察信任度研究

美国学者斯图特兰德认为信任度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她提出了“四个关于信任的问题”的研究框架,把信任度分解为四个方面,即优先性(priorities)、能力(competence)、可靠性(dependability)、尊重(respectfulness)。基于这四个方面,斯图特兰德以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采访了50多名波士顿犯罪高发地区的居民,并发现这些地区的居民尽管普遍认为警察在能力及可靠性方面达到了他们的期待,但在优先考虑及尊重层面上,居民并不满意。这些居民认为警察忽视了他们的需求,并不够尊重他们和社区里的其他居民。

(二)英国警察信任度经典研究

杰克逊、布拉德福德、斯泰孔、霍尔的《只是权威?对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的信任》一书堪称警察信任度研究领域的经典。通过研究他们发现伦敦居民对警察的信任有三大方面,一是对警察效率(effectiveness)的信任(即技术层面的能力,如打击贩毒),二是对警察公平性(fairness)的信任(即程序公平,如尊重他人),三是对共同出发点(shared motive)的信任(即共同的价值观,如倾听当地居民的心声)。在有效性这个概念上,他们发现伦敦的警察在反恐、重大安保事件的治理、对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对受害者和证人支持等方面最有成效。在公平性这个概念上,伦敦居民认为警察在接触他们表示出尊重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因此也更可信。但在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不论身份地位这点,伦敦的受访居民表示伦敦警察相对来说并没那么可信。在动机和共同利益方面,伦敦受访者认为伦敦警察在对付小型犯罪跟倾听当地居民的顾虑这方面最为可信。

(三)欧洲16国警察信任度对比:反腐是提高信任度的关键

有专家在2007年通过调查欧洲16个国家的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发现:第一,政府系统的正直(integrity)跟信任度确实有关。第二,国家对公共秩序和安全机构的投入越高,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越低。在个人层面,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性会增加个人对警察的不信任。处于经济最底端的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最低。此外,人际关系与对警察的信任度也有影响:无亲密朋友的社会公众更不愿意相信警察。第三,犯罪被害(criminal victimization)和对犯罪的恐惧也会导致对警察的不信任。第四,受访者跟腐败的政府官员有关的私人经验会导致对警察的不信任。这篇文章对我国公众对警察信任度相关研究最大的借鉴意义在于:腐败不仅是政府内部的事宜,更会导致一系列公众层面的问题。

(四)信任不是公众对警察的单向行为

克雷恩和斯考甘文章的关注点在警察对上级和对市民的信任上。他们提出了三个主要理论观点:首先警察对他的上级和公众的信任度与警察对内部程序公正的认知观念有关;其次,警察对他的上级和公众的信任度与他们的工作执行有关,即对上级的信任会使他们更加服从上级,而对公众的信任则能增强警察对公众的责任感和合作度;最后,内部程序公正能产生外部程序公正。该作者认为:创造一个可信的警察系统须从内部开始。上级可以为警察起到榜样的作用,为警察设立一个正确的执法基调,进而对警察的态度和行为产生正面影响。这种关于警察对上级和公众的信任度的研究在日益强调警察公平、公正对待社会公众的今天是不容忽视的。

(五)程序公正与信任度

关于程序公正(procedural justice)的研究最早由蒂鲍、沃克等人提出。他们发现在法庭办案过程中,如果公众认为法庭的办案程序公正,则更愿意服从庭上作出的判决。泰勒将这个概念延伸到警察公共关系领域,发现影响公众对警察信任度的决定性因素是公众是否认为警察的执法程序公平,并且公众的信任与他们配合警察工作的意愿是相关的。这种“基于信任的服从和合作”的概念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可和进一步发展。

四、对境外警察信任度研究的思考与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北京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获得人们的信任是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因素。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代表着社会公众对警察程序公正的认识和认可。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对警察信任研究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在我国开展警察信任度研究具有迫切性、重要性。通过警察信任度研究可以发现社会公众对警察信任有哪些具体表现,警察建立公正形象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得不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系统科学的调研得到鉴别。

二、反腐倡廉对树立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具有正面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而公众对警察的廉洁公正有哪方面的期待和看法,这些有待我们通过科学调研去发现。

三、警察不应该只注重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这一维度。上级对警察的信任,警察对社会公众的信任对于建立警民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都有直接而且显著的影响。

四、对不同民族、不同经济地位、不同户口的公众应该采取不同的公关策略。并不是越发达的地区,社会公众对警察信任度越高。社会公众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因素都会对警察信任产生影响。

五、应注重网络与新媒体的应用,通过网络与公众建立更密切、更开放的沟通,提高警察与社会公众的互信程度。鉴于公众对媒体内容很多时候不是直接接受,警察公关应该多通过意见领袖、公众号等“社交性”比较强的方式与公众沟通,以取得更好效果。除此以外,公安形象的广告宣传片也是一种沟通方式。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的宣传片《我是谁》在网络上广受传播是很好的借鉴例子。关于公众看完宣传片能否对警察产生更高的认同和信任,这是未来可以研究的内容。(联合国际学院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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