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法规制的研究

2017-01-26 13:16刘佳佳卢俊玲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贷款人网络平台借贷

刘佳佳 吴 林 卢俊玲 刘 颖

(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

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法规制的研究

刘佳佳 吴 林 卢俊玲 刘 颖

(43021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 武汉)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并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网络借贷作为民众之间的借贷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网络平台为民间借贷工作提供较大的便利性,融资成本降低。网络借贷对传统接待产生较大的冲击。网络借贷近几年发展快速,但是其法律法规却存在较多的空白区域,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网络平台;借贷;法律;法规

我国网络平台近几年才逐渐兴起,但是基于优秀的网络技术和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我国网络借贷发展迅速。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与当前社会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较大的空隙,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网络借贷的劣势逐渐凸显。我国网络借贷法律尚未完善,网络金融犯罪等问题突出。因此,研究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法规制具有较重要的实际意义。此外,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规范也引发信息泄露、盗用信息等问题,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本文通过对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借贷的管理工作。

一、网络平台借贷的风险

(1)难以分辨借款人信息的真伪。网络平台借贷信息主要依托于借款、贷款两方自行登记的信息,双方的信息在借款用途、借款还款日期、借款人信用等缺少严格的信息保障。贷款方对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全面,有可能双方仅仅只在网络平台进行联系,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并未见过面。这样的情况下,借款人及有可能做出不偿还贷款的事件,造成重大的网络借贷诈骗事件,危害网络接待工作的平稳发展。

(2)难以追踪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借款的用途须标明。但是通过网络平台产生的借贷项目,网络平台服务的范围较广,网络平台难以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详细的追踪。因此借款容易被挪作他用,甚至用于一些违法违纪的活动当中。如P2P形式的网络借贷,由于平台的盈利就是依靠借贷人和融资人的差价,因此平台一定会模糊或隐瞒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让债权人无从追踪,甚至很多此类公司会虚假财务标的,从而实现筹集资金的不正当目的,这些都给投资人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资金安全隐患。

(3)难以有效保护借款人个人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性较大,其借贷业务需要相关的人员填写必要信息,而很多网站的安全性由于专业程度不高受到严峻的挑战,甚至很多网贷公司私下兜售消费者信息,给客户的隐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所以,参与到借贷环节的人员信息容易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贷款方的资金来源不明。网络平台借贷工作中对资金的来源缺少必要的调查与审核,借贷方资金来源于何处、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等,而大多数借贷机构都是趋利经营,很少追究资金的具体来源,如果监管不力,容易促使不法分子私自挪用公共财产或者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施洗钱等违法行为,这将给公共金融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5)法律定位缺乏准确性。我国网络借贷机构的运行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经营资格,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做好工信备案记录。网络借贷主要通过公司进行操作,但是网络借贷难以排除金融机构的主题身份。法律对相关主体难以准确定位,也是当前责任不明确产生的主要原因。

(6)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滞留。传统的借贷业务需要第三方担保人的介入才能进行相关的借贷业务。网络平台中借贷双方并没有担保人,只是通过第三平台提供方便的借贷业务。贷款人将钱转到第三平台,这笔钱并不能及时的提供给借贷人,因此钱可能滞留在第三方借贷平台。网络信息平台面临众多的危险,尤其网络黑客。第三方平台的网络安全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钱容易出现失窃、非法挪用等问题。

二、网络借贷法律规制

(1)使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制地位更加明确。针对网络大三方借贷平台业务的特性采取针对性法律定位。网络平台借贷业务与金融机构性质并不相同,但是两者又具备一些相同的性质,可以说第三方借贷平台仅仅是一个资金的流转平台。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行业规范,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给予网络借贷平台“名分”,避免传统案件中网络安全监管和经侦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将案件类型进行归属确定,从而确保这种推诿现象不再发生。

(2)建立网络借贷市场的准入机制。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对贷款人的要求较低,也就是说贷款人进入的门栏较低。因此,各种鱼龙混杂的贷款人都可以参与这个平台。对于这种现状就需要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机制,提高进入的标准。对贷款人的经济能力、工作状况等进行调查,确保贷款人资金来源健康。当然,也需要加强贷款人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贷款人信息不被泄漏。通过这种准入机制,将安全系数低、口碑较差的公司隔到从业之外,从大环境上保证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息安全。

(3)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一是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只要参与网络平台借贷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灯具,并平台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借贷款等人员的信息调查核实,当信息确认属实后再给予相关业务的进入资格。二是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保障借贷信息人员的信息安全性,不被不法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损失。三是建立健全网络借贷款的跟踪制度,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跟踪,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而不是挪作他用,保障贷款人的利益,降低借贷风险以及网络借贷事故的产生。四是建立网络征信体系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对借贷人的信息掌握较少,其信用如何也是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明,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的网络征信平台,严格管理,加强征信平台信用的等级制度管理,为网络借贷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综上所述,在网络技术不断更新的状态下,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用网络进行交易,例如,支付宝就是一个较大的交易平台。网络借贷第三方平台的诞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其能够将全国市场进行融合,使资金更容易周转,为广大民众提供方便。但是网络借贷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发展的时间较短,其行业行规不成熟,法律也不完善,很多的网络借贷出现的新情况现有的法律难以得到解决依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有效保障网络借贷市场的规范运行,保障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

[1]封延会,贾晓燕.“人人贷”的法律监管分析——兼诫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华东经济管理,2012(9).98.

[2]刘为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ll(5).25.

[3]游春,张绪新.网络借贷——中小企业融资新平台.武汉金融,20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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