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2017-01-26 15:38刘金铎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法律法规行政

刘金铎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 鸡西 158100



试分析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刘金铎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 鸡西 158100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于法律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因此我国对于法律专业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行政法学课程就是其一。在我国大多数法学学生看来,行政法学课程十分难学,教师授课也十分困难。其主要原因就是行政法学本身课程体系庞大、复杂;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法律关系等知识需要十分庞大的知识背景,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觉得无处下手。而行政法学课程的改革,就是为了将行政法学课程中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法律关系等知识由繁化简,构建简单明了的行政法律课程知识体系,从而使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简易化。本文首先对行政法学课程做出了一个简介,随之提出了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困境及其原因,然后提出行政法学课程的改革内容。

行政法学;法律法规;困境;改革

一、行政法学课程的简介

(一)行政法学含义与分类

“行政”一词是由英文词“administration”翻译而来,这个英文词的翻译还有“实施、管理、执行”等含义,由此可见,管理与执行也是行政包含的内容之一,在行政法学的领域中,行政通常被赋予四种不同的定义方法。

(二)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

1949-1978,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这段时期内,我国的行政法学处于空白状态,没有相应的行政法学教科书以及行政法学著作,也没有高校设置行政法学专业以及法律院系,这段时期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

1978-1985,行政法学的创建阶段。经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部分高等院校开始设立行政法学的专业,去研究行政法学,并且出现了一批积极投身行政法学的研究中的科研人员以及法律学者,我国行政法学开始步入初创阶段。

1985-1989,行政法学的全面发展。1985年以后,我国行政法学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出现了许多行政法学的专业著作以及国外的行政法学著作,行政法学的科研人员队伍也越来越壮大,也出现了许多行政法学理论专家。

1989-,学术流派逐渐成熟。我国自1989年以后,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有了大量的投入,也产生了大批的专业研究成果,行政法学在学术上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三)行政法学课程的简介

行政法学是设立在法律院系的一门研究社会关系与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行政法的产生以及发展规律、行政法的内容以及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体系。行政法学课程是以研究行政权为核心、以维护行政相对人为目的的学科体系。

1.7 数据处理 (1)检出率(occurrence frequency,OF)=(某个种出现的土样数∕总土样数)×100%〔13〕。

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课程体系庞杂

行政法学的教学内容是十分庞大的课程体系,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是由官对民做出的四个连续的行为所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四个阶段,而在这四个阶段中包含了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三大内容。在这样的课程体系中,就出现了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之间的关系大相径庭,在安排课程的过程中就需要将两门不同的课程分开安排,但是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课程安排时间上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学生结合两门不同的学科同时进行学习,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由学生自学的,因此不仅会使学生学到的知识不完整,还会使得学生对这门课程留下不好的印象。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往往会选择性的讲解某一些知识点,而漏掉其中重要的知识点,对学生学习本课程产生了阻碍,同时教师不能合理的安排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讲解,将主讲课程与相关课程联系起来也是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困境出现的原因之一。

(二)法律规范体系庞杂

行政法学的教学是在19世纪80年代就出现在了部分高校里,但是直到现在,我国还是没有针对于行政法学相关的行政法典,使得高校在进行行政法学的教育时,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庞杂,针对性较低。我国行政法律是分散在各个不同的行政法律领域内的,不同性质的法律存在于不同的行政法典中,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行政法学课程时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例如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这知识其中的一部分,这些繁杂的法律法规使得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出现了重重的阻碍,教学质量低下,学生不愿意去花时间翻那么多部法律法规,也不愿意将时间浪费在寻找资料上,对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也对教师的综合讲课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三)行政法律关系庞杂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活动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从而形成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十分庞杂,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行政法律关系包括单面关系和多面关系:单面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性对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多面关系是指行政主体、相对人以及利害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等。行政法律关系不仅有多种多样的关系,还有众多特征: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必须具有非对等性,并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其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重合的,最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一般是法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与庞大的体系让学生学习理解起来十分的费劲,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的压力也很大,因此这也成为我国高校行政法学教育的一大困境。

(四)所需背景知识庞杂

行政法学与其他相关管理法学等法律联系密切,例如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大多数人认为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具有相同的作用,但其实两者具有某种联系,但是并不相同;行政赔偿法知识简单的讲民事赔偿法的原则、标准等改动形成的,因此行政赔偿法是民事赔偿法的特殊法。由以上可知,学习行政法学知识需要具有对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还要注重相同概念之间的区分。

行政法学的知识是需要其他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相关的知识作为基础知识进行学习的。因此,行政法学需要的背景知识比较庞杂,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学生具有足够的基础知识,才能理解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所以对于学生来讲,学习行政法学的知识需要极大的知识储量,而如果知识储量不足,学生学习起来就会很费劲,学习质量也无法提升。

三、行政法学课程的改革内容

(一)确定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轮廓

行政法学的教育是属于法律学教育的一部分,因此要进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首先应当做的就是确定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轮廓。由于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必须了解行政法学相关的所有知识,知识体系的庞大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确定行政法学课程的知识体系轮廓是十分重要的。行政法学的教学内容由四个结构组成,分别是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四个阶段,以这四个阶段为教学内容的核心,从而确定教学内容和大概的知识体系轮廓,对行政主体以及行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的划分,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学习的知识范围,节省了学生的时间和精力,让学生能够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关键的知识点上,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构建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经纬架构

在我国高校的行政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法律规范体系庞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翻阅,因此耗费了学生大量的时间,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全包含所有行政法规的法典,也难以将所有的行政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宪法统一起来,但是我国相关的机构可以将我国行政相关的法律总结出来,将其经纬脉络描绘出来,作出一部内容规范、合法,并且具有行政相关的一切法规,形式类似于宪法的法典。将有关于行政法学的各种法律法规都包含进去,使其集中体现行政法学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我国高校的行政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学习和翻阅的官方材料。不仅大大节省了学生的翻阅资料的时间,还为我国法学的教育提供了可靠的教学教材,从而提升了行政法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拓展行政法律适用技能教学内容

在大学中学习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行政法学的教学也是如此,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因此在进行行政法学的教学时,教师应当同时将法律适用的技能教给学生,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社会是瞬息万变的,就算你背完了今天的案例,明天又会出现一个新的、你不知道的案例,因此学生只学行政法学的知识以及法律条文是不够的,需要培养行政法律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法律的思维推理能力,这样才能够在面对新的行政问题时,学生能够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及时解决,而不是再次翻越资料。因此培养学生的行政法律适用技能是进行行政法学课程改革的必经之路。

(四)切入适度的跨学科视角

由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的学科内容十分多,各个学科之间具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因此仅仅学习行政法学课程内的知识,不能使学生全面的了解行政法学的具体内容。因此将多个学科与行政法学联系教学,在课堂上适当的进行跨学科的学习,使学生的知识范围更广,了解的内容更加有深度。例如教师在进行行政法学的教学时,当讲到行政诉讼的课程时,可以联系我国的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授课,由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因此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础上进行行政诉讼的教学,会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理解更加透彻,也会对相关知识点有所了解。

四、结语

行政法学是我国高校设立的法学教学范围内的一项专业,是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学习与研究。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境,例如课程体系庞杂、法律规范体系庞杂、行政法律关系庞杂、所需背景知识庞杂等困境,使我国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停滞不前、教学质量低下。因此在进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高校首先需要确定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轮廓,其次构建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经纬架构,再次拓展行政法律适用技能教学内容,最后切入适度的跨学科视角,使教学内容与实践完全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有效地掌握知识,提升教学质量,为我国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综合能力优秀的行政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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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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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0-0282-02

刘金铎(1988-),男,汉族,山东单县人,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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