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三调联动”机制调查报告
——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为例

2017-01-26 16:57杜沁瑞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纠纷矛盾

杜沁瑞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边疆民族地区“三调联动”机制调查报告
——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为例

杜沁瑞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三调联动”是指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发挥社会自治功能,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及其他社会力量相结合,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之上,实现三大调解对接联动,协力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一种调解机制。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三调联动”机制得到了深入贯彻和落实,但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存在的新特点,以及边疆民族地区特有的阻碍,“三调联动”机制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得到更好的发挥作用,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调解机制;三调联动;边疆民族地区

一、问题、术语与个案

2009年12月,全国召开了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牢牢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之三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此次会议中,中央综治委发挥了牵头、策划、部署的作用,共十六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可见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了中央的重视,调解工作的贯彻落实、结构完善迫在眉睫。其中颇具成效的“三调联动”机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线。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相对匮乏,经济相对落后,许多政策的辐射力度不够,易于产生社会问题,不及时解决极易引起民族之间的冲突。因此,调节机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边疆民族地区“三调联动”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怒江州“三调联动”机制运行状况

从2009年1月份到2013年5月底,全州人民调解和各级联调机构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262起,调处纠纷10243起,调处成功10094起,其中人民调解9615件、司法调解223件、行政调解256件,调处成功率为98%;防止矛盾纠纷激化681起,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215起,涉及人数1800多人,防止群体性械斗93起,防止纠纷引起的自杀31起,防止民转刑147起,“三调联动”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98%左右的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被化解在基层,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地区社会稳定。①

(二)边疆民族地区“三调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1.职责分工不明确,资源衔接不畅。实施过程中,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整体参与意识不强,加之三大调解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各部分责任履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个别地方“三调联动”工作“联不起来”、“动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

2.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且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匮乏。人民调解员一职对工作能力的要求并非只是学历与法律知识,尤其是在乡村中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往往需要深入了解当地情况,甚至深得村民信任和广泛认同才能胜任。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参与是绝对行不通的。

3.经费困难。边疆民族地区大多经济落后,基本无法从当地政府申请到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以怒江州付坝村为例,每年该村的调解委员会大约接案子一百多起,而村委会经费每年只有三百三十元,平均每起案件的经费不到三元。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总体工作量太大,而经费保障困难的失衡现状。

三、完善边疆民族地区“三调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规定受案范围

“三调联动”机制的受案范围,应主要为适合调解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纠纷,足以产生影响的群体性纠纷及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如医疗事故纠纷、邻里之间的不动产纠纷等。而相关法律严格要求必须专案专办的纠纷、法律严格规定不能使用调解方式办理的案件则不在其受案范围内。

(二)科学设定职责权限

通过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分工及职责,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的目标;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明确其共同的职责任务是宣传相应的法鲁规章及政策;通过分析预测矛盾的发展趋势;在协调机关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协同工作;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若不属于自己受案范围的,移交后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权责统一。

(三)补充完善保障机制

“三调联动”机制的财政保障工作国家应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如将“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开支,以保证“三调联动”工作的有序开展,缓解目前调解人员自贴调节费用的窘境。通过保障调解人员的工资福利,给调解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钻研调解技能创造环境。为了预防“三调联动”经费的滥用,还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 注 释 ]

①数据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三调联动”办公室报告.

[1]林勇,孙浩波,陈昆仑.实施“三调联动”促进社会和谐[J].人民调解,2007,01:28-30.

[2]夏国佳.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司法,2007,08:60-62.

D

A

2095-4379-(2017)22-0107-01

杜沁瑞,女,汉族,山西运城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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