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反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2017-01-26 21:51王树宏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
关键词:诉讼请求诉讼法人民法院

王树宏

(730070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浅析我国反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王树宏

(730070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类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处于独一无二的地位,人民法院将反诉与本诉同一案审理,便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种种,同时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负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等是这一制度的价值所在。

反诉;本诉;牵连性;公正效率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类型,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在民事诉讼法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联的、相对于本诉来说的一项独立之诉,也是法律执行或者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很多国家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整理材料发现,这些国家都认可确立反诉制度的就是为了要节省时间、诉讼费用和劳动力,使得诉讼的效率得以提高,避免本诉与反诉的裁判相矛盾。同时反诉制度也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份子,旨在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享有应有的权利,达到诉讼经济效率。

一、反诉丰富了我国民事诉讼关于诉的制度

反诉是诉的一种,是一种特殊情形的诉,反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制度,缺少反诉的诉讼制度,是不完整、不成熟的,故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国反诉制度,才能更好的完善、丰富我国民事诉讼关于诉的制度,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成熟,从而更好的指导和应用到实践生活中,为当事人的诉讼解决提供了又一种救济方式。

二、反诉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将本诉与反诉放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当然实现此种方式的前提是这两个诉讼请求必须要有牵连性的大背景下。这样的话,从法院角度来看,这不仅有利于简化繁杂的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同时也避免本诉与反诉的裁判发生矛盾,维护我国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视觉出发,这也减轻了当事人分开诉讼的诉讼负累,节省诉讼的时间和物力,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最初缘由还是尽快解决自己的一些纠纷。

三、反诉平等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我国设置反诉制度,是给被告提供的一种救济手段,目的是为了避免因原告的起诉而使被告处于被动地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权的重视,再一次诠释了原被告双方拥有平等地位,被告和原告一样,积极主动享有处分权,平等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呼应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反诉为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抵消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所有当事人双方的纠纷都是基于债权、债务而产生的,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诉讼过程中针对本诉与反诉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往往是彼此对立、对抗的。设置并运用反诉制度为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因为基于某种实体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发生抵消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实现了反诉在民事诉讼中的其固有的价值。

五、反诉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原告滥用诉权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从对反诉的涵义定义和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反诉制度的确立,使得原告滥用诉权的情形得以遏制,以更和谐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本诉中,有时原告滥用诉讼权利,在不符合法律道德制度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下起诉被告,在被告有反诉权利的情况下,被告则可对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样也牵制了原告滥用诉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会权衡利弊,综合分析和考虑,相互谅解,及时防止避免了矛盾升级,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又迈进了一大步,也使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诉讼利益请求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也缓和了人民法院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反诉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构建民事诉讼理论及具体司法实践中有它独有的贡献方式,最初,我国设置反诉制度,就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公正、平等地保障。随着目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中延伸而来的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我国反诉制度也将会在实践中勇往直前,更加成熟,来更好的彰显它独有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

[1]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张卫平,陈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梁寓禹.反诉制度的研究[D].复旦大学,2010

[4]尹晓兵.物权与债权的“合”与“分”[D].华侨大学.2008

[5]李玥.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王树宏(1991~),女,汉族,甘肃通渭人,学生,在读硕士,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法法专业,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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