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史实考析

2017-01-26 20:57徐铭泽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僧尼判词武则天

徐铭泽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史实考析

徐铭泽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唐人张鷟《龙筋凤髓判》是中国古代一部著名的拟制判词集。判词也叫作断语、结论,类似于今天的裁判文书,而拟制判词是为唐代备选官吏准备任职考试而编写的参考资料。但经霍存福先生考证,张鷟判词或为真实案例等改编而成,本文站在巨人肩膀上,为张鷟判目部分源自武周时事提供一些新依据。率僧尼钱造大像一事发生于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祭祀减羊料一事发生于武则天如意元年(692),请停四镇事件发生于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

张鷟;龙筋凤髓判;判词问目

唐人张鷟《龙筋凤髓判》是中国古代一部著名的拟制判词集。经霍存福先生《<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实事考》一文考证,张鷟判词或为真实史实等改编而成。笔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张鷟判目与这一期间史实的关联性续作一些粗浅的研究。张鷟于证圣初年(约680年)弱冠中举,而《龙筋凤髓判》成书年代约在唐睿宗朝(711-713),则本书判目内容应大多源自高宗末、武周、中宗、睿宗朝,本文将霍存福先生上文未涉及的张鷟三道判词问目,与武周时事进行同一性考察。

一、卷二《祠部二条》一条源自武则天造大佛像事

大云寺僧昙畅奏:率僧尼钱造大像,高千尺,助国为福。诸州僧尼诉云:像无大小,惟在至诚。聚敛贫僧,人多嗟怨。既违佛教,请为处分。

按:率僧尼钱造大像一事发生于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旧唐书·狄仁杰传》:“则天又将造大像,用功数百万,令天下僧尼每日人出一钱,以助成之。仁杰上书谏……则天乃罢其役。”狄仁杰上谏表示:“游僧一说,矫陈祸福,翦发解衣,仍惭其少。亦有离间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纳妻,谓无彼我。“当今有事,边境未宁,宜宽征镇之徭,省不急之费。”当时国家多事,边境也不安定,需要大量人力财力,以备不时之需。

张鷟其判文云:“佛在虚廓之上,不居空木之中,何用聚怨为形,敛悲成像。大推初意,实是不然。小人之言,宜从案记。”用有结论的现成问目,判文容易作,张鷟或正利用了这一方便。张鷟判目采自武周时事,顺理成章,表达了他对当时类似事件的谴责态度。

二、卷二《沙苑监二条》一条源自武则天禁屠事

正月朔旦,祭南郊,沙苑副监刘璥状云,方今尊崇释教,其羊料请减,庶望国家有福,庆祚绵长。太常执奏,祭天事大,不宜降礼。

按:祭祀减羊料一事发生于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资治通鉴·长寿元年》:“五月,丙寅,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江淮旱,饑,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凤阁舍人全节崔融上书表示:“一切不许,将恐违圣人之达训,紊明王之善经,一不可也。”以牺牲祭祀天地是圣人的仪典不可以废弃,也不符合佛家慈悲之意;“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一朝禁止,倍生劳弊,富者未革,贫者难堪,二不可也。加有贫贱之流,刲割为事,家业倘失,性命不全,虽复日戮一人,终虑未能总绝,但益恐哧,惟长奸欺,外有断屠之名,内诚鼓刀者众,势利倚依,请讬纷纭,三不可也。”很多百姓以肉食为生,长期禁屠是断人生路,容易诱发不法行为。

张鷟其判文云:“已前无佛,不废禋宗;今日祭神,如何减省?重人贱畜,先哲之格言;敬地尊天,明王之令典。弃而用犬,尚有前讥;尔爱其羊,能无后诮?邪情既亏正道,小惠终乱大谋。并付所司,各依前式。”用有结论的现成问目,判文容易作,张鷟该判或源自此事。张鷟判目采自武周时事,顺理成章,表达了他对禁屠令的反对态度。

三、卷三《左右骁卫二条》之一源自吐蕃请停四镇事

疏勒镇军大使左骁卫将田慎状,称安西路远,沙碛极深,国家镇遏,甚为劳弊。一住十年,死亡殆尽,欲益反损,请停四镇。

按:请停四镇事件发生于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旧唐书·郭元振传》:“吐蕃大将论钦陵请去四镇兵,分十姓之地,朝廷使元振因察其事宜。”

郭元振上疏表示:“国家非吝四镇,本置此以扼蕃国之要,分蕃国之力,使不得并兵东侵。”保留安西四镇,虽耗费国家民力钱粮,但为保卫国家安定,人民免收兵祸,四镇应当坚守。事情的结果是,“则天从之”,四镇得以保留。

张鷟其判文云:“功无缩地,阻境界于边庭;虚奏闻天,失威严于大国。区区炎汉,犹拓土以开垣;赫赫隆唐,拟抽边而削地。诚合解退,以肃朝章,所请无端,告记为允。”作为泱泱大国,应当拓土开疆,向四方彰显大国威严,岂能退缩边境。参以郭元振之语,张鷟袭用其言、其义颇多。用有结论的现成问目,判文容易作,张鷟判目或正源于此安西四镇存废议。张鷟判目采自武周时事,顺理成章,表达了他对保留安西四镇事件的赞同态度。

在霍存福《<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实事考》一文考证的基础上,以上三例判目,可认为是《龙筋凤髓判》判目真实的补充论据。这不仅对张鷟研究、唐代判文研究,而且对唐代法制的研究,也将会是新的素材。

[1][唐]张鷟.龙筋凤髓判笺注[M].蒋宗许等校注.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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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9-0275-01

徐铭泽(1990-),男,汉族,黑龙江林口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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