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商法范畴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研究

2017-01-26 21:51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意识公民

陈 青

(315200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办事处 浙江 宁波)

基于民商法范畴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研究

陈 青

(315200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办事处 浙江 宁波)

本文分析了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一是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二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三是要完善侵权行为法,四是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

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问题

由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以及经济法等构成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体系,在当个人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受到损害并向有关部门及法律申请保护时,主要行为人向国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法行为人则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能够最直接地保护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就是民商法,民商法的研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

1.法律监督力度不足

私有财产因其私有性比之共有财产而言,缺少强有力的国家保护,同样也缺少了有效的监督机构的设置,法律在监督方面的力度严重不足,导致私有财产维护者的力量很薄弱。

2.法律的意识不深

民法主要涉及物权法和债权法方面,而涉及公司法、企业法和保险法的是商法。尽管当前有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和特别法的商法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但是当前人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来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在人民生活实践上的落实不够充分。

二、加强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

民商法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而言,是一个有效的“保护罩”,而想要民商法发挥出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就必须重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不断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从而推进民商法法律体系完善进程;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为执法人员提供规范性依据。

1.完善民商法相关内容

社会的发展,对原有的民商法提出了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民商法比较不断完善和进步。对此,立法部门人员有必要进一步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促进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完善。例如,将网络技术下的微信转账、Q币等私有财产列入国家民商法相关规定中,以更好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此,民商法更具与时俱进性,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可进一步强化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对解决和消除私有财产纠纷、矛盾等问题奠定可行的法律依据。可见,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能够促进民商法体系的完善,对推动我国法律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在完善民商法的同时,要重视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公民学会主动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系列讲座活动,为加大宣传力度,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民商法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现场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其次,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加快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步伐。可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具有必要性。

3.完善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包括对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以及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后果补救和制约的所有方面。建国以来,由于政治运动及法学发展的关系,加上自古以来重刑轻民的思想,导致中国侵权法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迄今为止,一直没有制订出一部独立的侵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权威表述基本只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在仅有的156个条文中直接规定侵权责任的有18个条文,还有4个条文也可以认为是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法的立法体系结构是:①第106条第2-3款是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包括了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他规定都是围绕这一规定展开的;②第117条-120条是对侵害财产权、知识产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模式责任的列举性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列举性规定;③第121条-127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务侵权的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入围使人损害的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列举性规定,可以理解为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列举性规定,这些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归责原则(无过错或适用过错责任的推定)方面。

4.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而言,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对民商法的监督和管理,扩大保护作用。从某种程度讲,只有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执行体系,才能更好开展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设置法律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对私有财产纠纷、矛盾等问题的处理,上级部门赋予该部门以更大的权利和更多的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侵犯、破坏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其次,对机关岗位人员的职能加以界定,并制定权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有利于对暗箱操作等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和责任追究,有利于树立法律的威严性。最后,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快法律援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的深入开展,同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机会。由此可见,我国相关部门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民商法的执行监管,以加大执行力度。

三、结语

由以上可以看到,涉及私有财产保护的民商法具有着不主动干预性、平等性和同质补偿性的特征,而针对当前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切实做好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完善侵权行为法几方面的工作,并充分发挥物权法在民商法体系中的重任,就一定能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上的作用,从而增加国民收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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