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举报渎职线索成案率之浅见

2017-01-27 08:19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
关键词:初查渎职举报人

徐 蓓

(225700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 泰州)

提高举报渎职线索成案率之浅见

徐 蓓

(225700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 泰州)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反渎职侵权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呈上升趋势,但与相对的,举报线索成案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文分析了报渎职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举报渎职线索;成案率低;原因;对策

一、举报渎职线索成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一)举报线索存在问题

1.线索内容质量不高

一方面是群众发现的线索模糊,有的是将怀疑或者道听途说的情况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内容无具体渎职侵权行为,甚至无具体被举报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多为猜测可能涉及渎职侵权犯罪。另一方面是举报信内容表达不清,有的过于简单,有的过于笼统或口语化,涉及渎职侵权行为及后果等要素阐述不全,表述含糊。

2.部分为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信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举报人的真实信息,导致其在举报内容上措辞模糊,线索指向性不强,检察机关很难核实举报内容,在初查过程中也无法取得举报人的继续支持,难以掌握详细的渎职犯罪线索,导致无法深入调查。

(二)线索初查遇到难题

1.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

因有些举报线索内容少,成案可能性小,部分干警认为举报线索初查价值小,不愿意花太多精力深入挖掘举报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导致举报线索成案率不高,进而导致群众举报积极性不高,提供的举报线索质量低,形成恶性循环。

2.线索查办力度不够

反渎职侵权部门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对所有举报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初查,对线索分析评估不充分,导致初查缺乏详细计划,严重制约查处力度。

二、提高举报渎职线索成案率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举报质量

1.鼓励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提高对渎职侵权危害性的认识

渎职侵权犯罪不同于贪污受贿犯罪,往往没有表层的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比较隐蔽,导致群众对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即便是知道有渎职侵权行为,也因为没有直接利益冲突而举报积极性不高。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鼓励群众举报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行为,并且鼓励实名举报,减少匿名举报的弊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为举报人解决后顾之忧。

2.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举报线索价值

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举报宣传周”、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举报线索质量。一是提高举报准确性,着重宣传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权、受案范围、工作流程等,让群众了解渎职侵权犯罪与违纪、违规行为之间的区别,将属于反渎部门职权范围的线索及时反映给检察机关。二是提高举报内容的有效性,向群众介绍举报的相关知识、具体要求,比如举报信如何写作,写清渎职侵权的具体行为、后果及有关证据等,同时告知群众要耐心等待检察机关的回复,减少重复投递举报信行为。三是提高举报真实性,宣传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据实以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防止随意性举报牵制检察机关有限的查案资源,杜绝报复性举报。

(二)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侦查能力

1.端正思想态度,树立成案意识

举报线索成案率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减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反渎干警要端正态度,不畏难,不怕苦,无论线索是否成案,积极开展初查工作,以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强化树立成案意识,不能因为举报线索质量不高而敷衍了事,抛弃举报线索成案可能性小的固有思想,深入调查取证,挖掘线索中的渎职侵权行为。

2.注重查案技巧,运用“两化”手段

因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反渎干警面对大量举报线索,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学会抓住重点。一要认真研究线索内容。过滤出关于渎职侵权的有效信息,进行线索评估,对于可信度、可查性高的线索开展初查,拟定详细的初查计划,根据案情的变化调整。二要讲究初查技巧。进行外围调查广泛了解线索反映情况,采用旁敲侧击等方式,注意初查阶段保密性。围绕线索反映的问题,突出重点,紧抓渎职侵权犯罪构成要素,深入查明案件情况,以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如有具体被举报人,还需要对其身份信息、履职情况等进行调查,侧面验证举报线索反映是否真实。三要注重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两化”手段运用,积极探索科学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把科学技术转化为侦查工作的现实战斗力,提高侦查水平。

(三)规范线索管理,营造良好举报环境

1.规范举报线索受理、分流、移送等机制

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一是从线索受理源抓起。反渎职侵权部门受理举报线索,主要有两种途径:群众直接投递举报信至反渎职侵权部门,或者群众举报至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由控申部门移送反渎部门处理。无论是哪种途径,都要求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人负责受案,并建立举报线索台帐,确保举报线索无遗漏。二是线索分流要高效准确。控申部门应把好审查分流的第一道关,增强线索分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线索利用价值。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的内容进行初步筛查,将属于反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线索及时移送反渎部门处理,不能以消化举报线索、减轻压力为目的,草草移送了事。而反渎部门要做好内部分流第二道关,根据线索的来源途径、举报内容以及被举报人情况等具体特点进行线索评估,判断出线索性质,程度、可信度和可查性,对可查性高的线索及时分配承办人员办理,防止线索积存。三是建立举报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秉着对群众举报负责的态度,认真评估审查每一个举报线索,即使是不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举报线索,也要保障群众举报权益,积极将线索移送纪委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正确的举报途径。

2.及时答复举报人

举报线索答复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要正确处理好办案与群众满意之间的关系,防止激化矛盾,引起涉检上访等新的问题。检察机关对于任何举报,不论是否能够立案查处,均予以书面答复,并且说明线索审查情况。如果举报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有疑问的,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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