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海东
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山东 日照 276800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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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保护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本文从精神损害相关概念入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确定,以及精神损害立法的不足及建议进行分析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使用范围;问题;建议
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世界不受侵害,而精神损害赔偿使人的人格与精神世界成为了有关法律保护的重要对象,也是我国人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精神损害赔偿不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方向,而且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有关探讨。
(一)精神损害概念
精神损害是权利主体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精神遭受痛苦或人格、身份利益受到了损害的这样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一般而言,精神损害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由于受到有形的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心理损害,比如当公民身体权、生命权、财产权等遭受到损害时,带给权利主体生理上的损害,同时造成其精神上受到痛苦;另一种是因公民的人格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及肖像权等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心理损害,其具体表现为权利主体精神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比如恐惧、气愤、沮丧、抑郁、绝望等这样一些不良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