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瑞
(310018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韩非“法治”之人治之实
——兼论与孔孟人治之对比
胡瑞瑞
(310018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思想,但其“法治”思想的提出并不能掩盖“法治”背后的人治之实。从韩非关于法的内涵,法的运行过程以及法的目的来看,其法治思想就是以维护绝对君权为根本目的的人治思想。而以孔孟为首的儒家学派历来支持人治。虽然与韩非提出的“法治”思想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君权,但是在人性基础、思想依据、手段途径等方面两者仍有区别。
韩非;法治;人治;孔孟
(1)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韩非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变革最为激烈的时期,中国由奴隶制社会走向封建制社会。《韩非子•喻老》中这样描述当时的动荡社会:“天下无道……甲胄生虮虱,燕雀处帷幄,而兵不归。”[1]战争频繁,将士的盔甲长虱,燕雀在军帐筑窝,但是士兵们却不得回乡。长期以来的割裂与战乱,终究致使社会动荡、百姓颠沛流离。韩非以为“人主雍敝,大臣专权”(《韩非子•孤愤》)是造成秩序混乱的缘由,想要实现国家统治就必须由君主专制集权。由此,韩非提出“国无君不可以为治”(《韩非子•难一》)的主张。与其他思想家主张的君主集权不同的是,韩非主张君主集权制基础上的绝对君权。
(2)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人性基础。先秦期间有很多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这也是思想家们思想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