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学案例教学实践模式*

2017-01-27 18:26张佳欣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法学案件

张佳欣 杨 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浅谈行政法学案例教学实践模式*

张佳欣 杨 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案例实践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之中一直处于相对薄弱的一环,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家与教育学家一直坚持探索适合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模式,不懈的研究拓展法学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深度及实践运用分析能力。将法学案例模式引入法学教育中,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实现法学教育应用性与实践性的目的,更可谓赋予了法学教育新的内涵。

案例教学;行政法学;课程体系

一、案例教学法的辨析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区别于传统的理论知识的单向讲授,案例教学通过场景再现与角色分担的模式,让学生能够身临其境的还原案件现场,并通过对个案的分析和思考充分锻炼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及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将学生从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下解放天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行学习,从而化被动为主动,更好的将教学目标传达给学生,使学生讲理论与实操融会贯通。

(二)我国发展法学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案例教学模式中的案例选取颇为狭隘。在过去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当中教师不能对所选取的案例进行多维度的考量,得案例教学形式主义之风横行。其二,案例教学的应用场景利用率低。我国大多数法学院已经采取了诊所教学及模拟法庭教学的模式,但并不能有机的将案例教学应用于诊所教学及模拟法庭教学的场景之中,且教师过多的主导参与、陈述案例,使得本应锻炼学生自主能力的目的流于表面。其三,案例的答案过于标准化,使得学生失去了探索与思考的能动性,并不能达到锻炼和考察学生法律应用及分型能力,论证粗略语焉不详,这种风气导致案例教学模式形同虚设。

二、行政案例教学法的国内外借鉴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实例探析模式

大陆法系国家在总结英美法系在案例教学模式上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开拓出案例研习制度。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学科分类进行研究学习,并抓住学科的重要知识点设计案例,简化对事实部分的叙述,从实例角度出发让学生通过阅览著作、专题研究及案例评析等模式,对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研究学习,汇成研究报告的形式,将研究目光主要聚焦于法律适用上,以此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模式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并不关注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更多的关注判例的分析和案例的解决。通过还原法庭审理,对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及程序法律内容进行综合性梳理,为学生架构完整的案件体系。不提倡书本知识的照本宣科,而是提倡法律思维的锻炼和法律论证能力的培养。

三、我国行政法学案例教学体系

第一,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梳理。行政法学案例教学课程设置时,要对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进行概括梳理,让学生对网状的行政主体间权利关系及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间的关系具有初步的体系认识,在此基础之上,针对行政法学科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设计课程。

第二,行政法新类型案件的重点学习。对于新类型案件,课程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框架进行梳理,更要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比如,通过法律诊所参与实际案例解决过程;通过模拟法庭实际再现争议焦点。

第三,侧重法律实证方法的学习。对法律实证能力的锻炼。在教学课程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双考核制度。学生的成绩考核由两方面组成,其一是教师的课堂评定,其二是学生的课程考核。针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对该案例的法律适用及法律解释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与评析,二是对案件实操过程中的具体分析。在实操过程中,每位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诉讼角色,履行不同的诉讼职能,最终完成案例审判全部流程后,对案件独立发表自己的审判结论,教师对其的考核内容以法律适用职业道德及文书撰写等能力进行评估。

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能否实质上为法学教育拓新道路,通过对对法学教学模式的不断深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教学模式的成功除了其自身的科学性及实用性外,也需要学校的支持和学院的重视。因此,未来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道路上仍旧会出现个更多的问题,需要一代代法学教育者及莘莘学子孜孜不倦的进行探究。

[1]赵世琪.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分析与改进[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6,10,18(5).

[2]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论述[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9,25(3).

*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立项课题《行政法授课内容与教学方法适配性研究(PJHYYB17006)》阶段性成果;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行政法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G17DB461)》阶段性成果。

D912.1

A

2095-4379-(2017)33-0033-01

张佳欣(1992-),辽宁营口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杨阳(1978-),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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