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制度性对策

2017-01-27 23:12刘晓乐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政府部门律师

刘晓乐

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吉林 长春 130000



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制度性对策

刘晓乐

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吉林 长春 130000

从目前来看,国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比较成熟,但是,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法律顾问的地位进行确定,并需要明确法律顾问的地位、权利、职责,这样才能够建立科学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对策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当中,政府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能够对法律意识不断觉醒、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社会大众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当前我国确定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整体建设目标,也对我国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新的要求。

一、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明确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需要在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无疑深化以及细化对于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过程之中,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理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义,而仅仅将其理解为聘请知名的律师,将一些日常的事务性、商务性的事宜交友聘请的法律顾问处理。地方政府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这种理解与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初衷有着很大的差异:一是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要结局的是涉及到“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的问题,在政府行为当中,一般的行政决策合法性问题不需要依靠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政府工作的决策人员需要具备有一般性的法律常识以及合法与否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当中,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并将法律知识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将要出任人民政府以及其部门领导的干部,在上任之前就需要考察其掌握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二是在具体工作当中政府的法律顾问需要仅仅围绕着依法行政开展具体工作,其中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抽象的行政行为,其中具体的行政行为只能够局限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咨询上,而不能由政府的法律顾问代替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接待、行政应诉、合同审查等事务性以及商务性的工作。由于事务性、商务性工作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的知识。此外,在公开选拨公务员的考试当中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于将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不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这样才能保证执法工作人员能够依照法律要求依法行政。因此,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应该过多的参与到政府部门的日常事物的工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策略分析

(一)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

虽然当前我国提出了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上,但是从当前来看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律为地位还缺乏认可。文章认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可以从三方面出发。一是在相关的法律中增加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组成当中的重要地位;二是由国务院制定相关的政府规章制度,从而在全国的范围内确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地位;三是由地方省政府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规章。确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的目标就是为了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在政府行政当中的必要的位置,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有法律顾问的意见。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过程当中,通过这种刚性的制度设置,对于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需要格外明确的事政府和法律顾问之间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聘用关系,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过程当中,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重要的基础。为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各级法律律师协会需要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坚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顾问进行专业的培训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服务能力。针对政府部门对法律顾问的实际需要,律师协会需要根据政府部门工作的特点,对协会律师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以及执业纪律教育、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教育,确保为政府机关服务的法律顾问队伍主动、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从而建设一支讲政治、顾全大局、讲究奉献、综合素质高的政府法律服务队伍。

(三)构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文章认为构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一是需要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聘用程序,并且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待遇,关键要把握政府法律顾问的培养,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和考核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法律顾问智囊团。通过专职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南乳到法律顾问智囊团。三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并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服务范围。政府工作机关的法律顾问不但要推动政府要依照法律规范行使职权,还应该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优化社会管理方面出谋划策。

[1]孟富强.山东:县以上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J].紫光阁,2016,03:53.

[2]朱顺.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J].大庆社会科学,2015,01:36-37.

[3]刘才伟.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思考[J].中国律师,2014,03: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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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1-0206-01

刘晓乐(1979-),男,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生,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经济纠纷、法律实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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