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统计工作服务案管职能的几点思考

2017-01-27 17:57黄玉莲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案管承办人业务部门

姚 旭 黄玉莲 王 欣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关于检察统计工作服务案管职能的几点思考

姚 旭 黄玉莲 王 欣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在当前信息化条件下,运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提供的数据与功能,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与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相辅相成,对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有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案卡填录错漏率高、统计人员配备不强、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制约了统计职能的发挥,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检察统计;案管职能;思考

统计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机关运筹决策和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今年年初以来,高检院全面推广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鄂城区院认真研读高检院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做好统计系统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到统计子系统的全面应用对于推动检察大数据实践发展,促进“智慧检务”建设,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将统计工作融入案管工作之中,提升案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一、基本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部署统计子系统的重要意义。统计系统是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后又一个业务信息化成果,标志着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的全面实现。为适应统计工作的重大变革,我院对统计工作进行了梳理,积极向院领导汇报并争取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合会议,并多次组织统计业务相关培训,以确保统计系统的顺畅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

二是开展“日清月结、信息审核”工作,从源头控制案卡信息不准确。积极落实省院部署的“日清月结”活动,狠下功夫解决统计子系统内数据不准确问题。在每个业务部门设立流程监管员,由案管统计员对系统中案卡填录规范性审核所提示的错误进行总结,制成表格发给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由部门流程监管员进行修改和反馈。通过每天一次审核、修改,每周一次反馈,逐步培养各案件承办人对案卡填录工作的重视,案卡错误填录的情形明显下降。

三是清理数据不准、报表不平问题,为后续顺利应用奠定基础。经过分析汇总各业务部门报表不平的原因,发现主要是因为未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分案件流程节点操作不当、案卡填录不规范所致。尤其是案卡填录不规范极易造成数据无法生成或者错误生成,在强调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入标准和说明(试行)》的规定来规范填录案卡的同时,案管部门为每个业务部门分别总结了出现错误频率较高的地方,并着重提醒,避免重复出错。同时,我院加强对部门流程监管员的操作培训,从基础报表的生产、审核、分析,到如何修正出现的错误,一一进行指导,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用好统计子系统,助力案管职能履行

(一)强化统计监督,助力案管动态监控、

我院在数据审核过程中,注重对统计子系统筛查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核实,通过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实践表明,通过数据审核、专项核查、统计调查等手段,及时发现案卡填录的错漏、填录不规范、程序错误及工作漏洞,对此向业务部门进行反馈、通报,不但可以提高案管监督能力,同时增强办案人员工作责任感,促进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强化作为意识,助力案管全程管理

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统计子系统管理新平台,还有很多空间领域的作用有待发挥,例如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准确、客观反映检察官、各类辅助人员的执法办案情况,为业绩考评和年终考评提供依据;在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数据支持等。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使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参谋、服务、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强化统计分析,助力案管参谋服务

通过统计可获取大量数据信息资源,有效运用数据资源,能够全面、客观、科学反映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态势,服务领导统筹指挥各项检察业务,是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的有效工具,科学决策的依据。通过正确配置统计子系统相关查询模板,自动分析提取相关数据,可用于制作《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情况分析报告》,从而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业务部门各项工作进度,并可对执法办案进度、质量和效率等业务指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适时预警、及时反映业务部门工作成效,为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全面促进检察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通过加强与业务部门、综合部门的联系沟通,深挖有价值的分析课题,通过办案数据反映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可对诸如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毒犯罪案件等类案的开展系统分析,发现规律回馈办案实践。

三、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数据审核时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较多

在系统使用中,我们发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信息漏填、错填现象较普遍,导致无法正常导入案件信息甚至导入错误的案件信息,影响系统子系统内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以本院为例,系统内大部分案卡信息主要包括案件情况与嫌疑人(当事人)情况两个部分,一些办案信息如审结情况、审结日期不仅需要在案件情况里填录,也需要在嫌疑人情况里填录,这一点往往被承办人疏忽,因填录不全导致数据不能在统计系统内正确形成报表。其次,操作流程不规范,程序设计缺陷、数据抓取不及时等因素,也是造成案卡信息不规范、数据审核不能通过的重要原因。

(二)统计人员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统计子系统每天会根据程序规则拦截可能存在填录问题的案卡,产生大量的“信息变更待审核”、“规范性验证结果”提示信息,统计员需逐条人工判断是否审核通过,并找出案卡填录出现问题的原因,统计审核工作量大、难度较高。我院案件管理部设统计员一名负责全院的统计审核,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检察技术、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信息公开、流程监控等其他多项业务工作,工作量逐年加大、分工逐渐精细,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案件承办人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

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于案件承办人对案卡信息的准确填录,但实际工作中少数承办人对于统计员提出的案卡错误修改不及时,工作不重视。基于统计子系统每日晚间进行数据抓取的工作规则,案件承办人进行案卡修改第二天才能反应到统计子系统中,所以只有承办人迅速修改,系统才能及时抓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承办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忙于其他工作而怠于修改信息,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进展。

(四)统计分析研判工作难以开展

大多数院在选择统计员时,多考虑其是否熟悉计算机操作,而忽略统计作为一种复合型岗还应具备扎实的检察业务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导致在进行全院数据审核时,不能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工作流程,只单纯地审核报表上的逻辑错误,而没有更深入去检测是否存在关联部门之间的数据冲突,给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且统计工作与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其他案管业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衔接机制,参谋、服务作用未能真正发挥出来。

四、充分发挥统计功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探索完善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逐步完善,既能够充分发挥线上办案的优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有效减少案卡信息填录不规范的情况。重点是完善案卡信息相互之间的逻辑控制,对已生成报表的案件信息进行锁定,避免因承办人随意更改案卡信息造成报表数据混乱。一方面,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系统应用情况的整理归纳,积极向各业务部门收集问题和听取意见建议,及进汇总上报。另一方面,各业务部门在应用工作中应当加大与上级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级向最高检反映系统需求,努力为完善系统功能建言献策。

(二)促进统计队伍专业化

案件管理部门是综合性业务管理部门,案件管理人员的法律职业化是大势所趋。统计人员既要数据审核,又要业务分析,同时还需兼顾其他多项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对统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一要合理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力量,将统计专业人才和综合文字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并通过制度保障队伍稳定。二要加强统计人员素养,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方面案管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及时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另一方面要指导业务部门流程监管员加强学习,只有做到对统计业务和检察业务知识熟稔于心,灵活运用,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强化检察统计工作责任

一要提高统计认识。要把统计工作与检察业务发展紧密结合,统计人员要有担当意识,敢于直面困难,尽责履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应高度重视检察统计工作,安排得力人选兼职流程监管员,配合案管部门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二要明确统计责任。在制定年初目标考核任务时,应将统计工作纳入业务部门考评范围,对涉及统计核查、各岗位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目标考核挂钩实施奖惩。三要注重统计审核。统计人员加强日常数据审核,当天审核当天反馈,改变以往统计工作集中在月末几天的工作模式,将审核监督工作细化至每一天。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内部监督,有效推动承办人案件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检察统计分析功效

一要增强信息敏锐触觉。通过学习交流、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提高统计人员对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统计分析工作的认识,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撰写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综合信息。二要建立内外协作体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联系协作体系,对外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机关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统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对内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要点与主要业务情况分析,引导业务部门对执法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研究。三要促进分析成果转化。对质量较高的专题统计分析,进行深度加工和综合开发,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成果交流,将其中的典型经验、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渗透到制度、文件中,提高统计分析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的水平,使统计分析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效应。

[1]刘遥琴.浅议基层检察机关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3(9).

D926.3

A

2095-4379-(2017)31-0112-02

姚旭,男,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入额检察官;黄玉莲,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入额检察官;王欣,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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