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统一执法体系的构建

2017-01-27 00:07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陈 琦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环境保护统一执法体系的构建

陈 琦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生产的效率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对于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在增加,与此同时,生产废料和危险化工品对于人们生活的威胁也大大增强。较少环境污染是全人类的共识。随着新《环保法》修订以来,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其效果却不显著。在执法环节,执法能力不足以及各职能机构分散推诿,不能形成一个统一联动体系,导致了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效果并不好的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体系;环境保护法

一、问题提出

(一)环境执法必要性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着永恒的矛盾。环境资源约束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同时经济发展也无时无刻不在约束着环境保护,如何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以达到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状态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地方政府、监管当局的地位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各个部门协调联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环境保护作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推进,这也正是一个完善环境监督执法的契机。

(二)环境执法的问题瓶颈

以与山东省莱城区检查机关调研“*鹏、*成玉等人非法排放浓硫酸一案”为基础,总结出体现在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孤立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导致效率低下,空位缺位情况比较严重。在污染物倾倒排放这一类案件中,大多是小团体作案,像游击队一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且都是在夜间作案,作案地点都是选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很难发现。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不同,莱芜以及周边这些地方,可能有的地方相对特别严,那么其他相对弱一点的地方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目标,一般是流窜作案。

由此可见,工业废料的运输过程是一个比较难规范排查的地方。交通部门的监察是一种形式上的监管,主要包括查看运输化工品的营运证,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押运员证,特种车辆的相关证件等等,如果不能将交通不能和司法机关更好的结合起来,就很难阻断异地运输排放问题。

二、环境执法难的原因

(一)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人员数量较少,素质紧缺。具备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素质的工作人员更是十分紧俏。以莱芜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大多是诉讼法、刑法等相关专业的人才,而民法、环境法则少之又少。环保局编制内的人数和用于环保事业的资金投入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不足,基本业务知识不熟练,对于法律的学习了解不够,更无法很好的适用,导致了我国环境保护形式严峻,时常出现环境监管执法不合理,程序不不正义、越权越位及执法不到位、消极执法的情况。

(二)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分割严重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监督管理与相关行政部门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执法体制。制度上的设计划分导致了生态环境监管的分离化与破碎化,相反,会阻碍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以上文莱城区的案子,如果交通部门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有更大的责任,将会很大程度上减少环境损失,也会降低法律执行成本,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

三、构建环保监督统一体系的措施

(一)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的培养和资金投入

我国的环保机构数量庞大,但是执法方式单一、程序简单、能力不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当效法发达国家对于环境执法的重视,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环境质量的较差的地区以及地理位置比较特殊的地区,容易发生污染物的排放、倾倒。对于路段复杂不易于控制的地区也要格外关注。

(二)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

职权不清导致相互推诿,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的情况下,法律的执行性必然下降。应当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执法体系。环保活动是一个各个领域紧密联系的工程,需要联合各方力量一起努力。否则就很容易出现莱城区案子中交通漏洞的问题。只有构建一个生态环境监管的联合执法机制,交叉执法,才能形成高效执法合力,改变现行基层环保事业权力有限的现状。

[1]赵美珍.中国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模式构想与结构分析[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王金南,秦昌波,苏洁琼,田超.国家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5).

[3]李春华,郭其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与应急机制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2).

D

A

2095-4379-(2017)18-0280-01

陈琦(1996-),女,汉族,吉林吉林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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