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浅谈涉烟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适用
张超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虽然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在专卖执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一旦发生,将严重冲击当地烟草市场秩序,并造成其他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准确认定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对于打击煽动抗法以及暴力抗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具体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指导专卖执法实践。
煽动 抗拒 烟草 法律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指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本罪的基本构造是在一般群众本无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意思,或者虽有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意思但尚未着手实行的情况下,行为人进行煽动,促使群众产生或者坚定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意思。
《刑法》第278条规定,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实施。本罪中的“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对于涉烟犯罪来说,这里的法律是指烟草专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