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音乐社团活动的认识与思考
——以郑东新区永平路小学为例

2017-01-28 12:43李腾凤
北方音乐 2017年23期
关键词:社团课程标准音乐

李腾凤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小学音乐社团活动作为课外音乐活动的一种,可以有效地缓解音乐科目中存在的课堂教学时间短﹑教学任务多这一矛盾,但如何有效或最大限度的缓减,就需对音乐社团活动是否呈健康的发展趋势做出一个判断。

根据国家音乐课程标准规定,学校音乐教育应由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两个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是基础,课外活动是延伸,二者应是互补促进的关系。音乐师团是学校课外音乐活动的表现形式之一。

《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对社团的定义是:“一种具有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基本特征是有一定的目标和组织形式,有着内部的心理互动,如有共同的兴趣﹑价值观﹑信仰﹑ 态度等。”本文中讨论的是学生社团,《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下卷》中将学生社团定义为:“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各种群众性文化﹑艺术﹑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分年级﹑系科甚至学校的界限,团结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有益于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各种活动。”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当下各地区学校音乐社团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初衷皆是希望既能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陶冶学生的美好情操,使学生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但细究社团活动开展的流程及学生学习状态的反馈,会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由学生社团定义来看,会发现当下小学音乐社团成员的组成并没有定义中那般理想化,首先是音乐社团中的成员并非全部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学生加入社团与家长喜好,教师选拔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造成音乐社团里常有成员并不是“心甘情愿”地学习,原本是丰富学生学习生活,愉悦学生身心的课外音乐社团活动,反而成为部分学生的负担;其次是学校开设的社团种类繁多,部分学生身处多个社团,时常出现参加社团活动时间冲突的情况,为了照顾到每位社团成员,不免影响到整个音乐社团的课程进度。

从音乐社团教师角度出发,笔者发现组织社团活动的老师并不一定擅长该社团的活动内容,所以课堂教学任务不得不另聘老师,负责教学的老师与督导老师之间如果没有进行教学目标和教学理念的良好沟通,很容易造成学生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从而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此外,外聘教师的较大流动性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学进度。

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问题只要老师与老师﹑老师与学生之间多加沟通,情况是可以不断改善与改进的。更显著且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一是音乐社团活动与课堂音乐教学之间的关系,二是各届技术程度不同的团员如何共处一班。

通过对《音乐课程标准》的研读,即可知音乐社团活动与课堂音乐教学之间的关系本应是基础与补充延伸的关系。健康良好的音乐社团活动应在社团音乐教师的指导下,以音乐兴趣为媒介,以更为具体的某一音乐操作行为为载体,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业余时间和空间,结合课堂音乐教学大纲,开展社团音乐活动,以达到促进课堂教学以及提高学生音乐﹑人文素养的目的。然而当下的社团音乐教学,尤其是器乐社团教学,大多依据校外琴班的教学模式,以考级为基础来开展社团教学,教学内容与课堂音乐教学完全脱节,带给学生的则是更加繁重的学习任务,这与学校开展音乐社团活动的初衷也是相悖的。

关于如何改善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组织音乐社团的老师和社团音乐指导老师要明确音乐社团的宗旨,清楚音乐社团的定位,与各年级音乐教师积极沟通,从而确定社团音乐活动开展方案,使课堂音乐教学与音乐社团活动真正结合起来,起到互补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培养提高学生音乐素养的目的。

器乐社团根据学习的深入,必然伴随着演奏技巧难度的增大,而学生社团定义中提到:“学生社团不分年级﹑系科甚至学校的界限”。但当技术程度不同的学生共处一室时,会面临很多问题,尤其是器乐社团尤为明显。学校社团有活动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开设班级只能控制在两个以内,随着社团开展时间的延长,学生级别差的增加,使得音乐社团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将不同程度的社团成员融合为一个班级进行授课,既能保证程度高的学生不断进步,又能保证程度低的学生能跟的上且不吃力。

目前,笔者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将古筝社团分为两大团体,初学者为一个团体,往届学生为一个团体,采用两种上课模式按周交替进行。往届学生团体,根据各届学生程度,选择合适的合奏曲,排练合奏;一种模式是将往届学生分开,根据其级别具体教学。在实际教学中,将有限的时间按班级均分,既能保证到各届学生级别水平的不断提高,又能使古筝社团不断壮大,让学生感受到团队的力量,这也是不同于课堂教学和校外辅导班的特点所在。

当前《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为音乐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学校音乐社团活动还处于探索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各种制度都还不够完善。畸形的音乐社团发展不但不会起到促进课堂音乐教学更好完成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作为教学实践的老师,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音乐课堂教学为基础,不断完善学校音乐社团活动,使其真正发挥出陶冶学生情操的作用,更好地完成“音乐课程标准”的目标。

[1]陈国强.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2]廖盖隆,孙连成,陈有进,等.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下卷[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

[3]许洪帅.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发展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7.

[4]郭越怡.小学课外音乐社团活动的调查研究——以北京地区为例[D].北京:中央音乐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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