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党团制度初探

2017-01-29 03:37
苏区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党团苏维埃苏区

苏区党团制度初探

江明明

党团原本是中共早期为加强对非党组织的渗透和领导而发展出来的一种组织和运行机制。在建立苏维埃政权后,中共希望通过党团来实现对政府、群众组织等非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党团制度一方面可以确保非党组织贯彻党的意志,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党对非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过程中党团制度并未发挥预期效果。中共大力改进党团工作,但效果依然有限。

中国共产党;党团制度;苏区;党政关系

提到“党团”,一般会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合称。不仅现在如此,甚至苏区时期很多党员干部都会“误解党团工作为共产党的青年团工作”*《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续三)》(1932年5月),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92页。。但实际上,苏区时期的党团制度是中共“为要保证自己在苏维埃、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领导,使其绝对执行党的策略与决议”*《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1934年3月15日),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共龙岩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5)》,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15页。而建立的最主要的组织机制。苏区时期的相关史料中,“党团”一词频繁出现,但我们却对苏区时期党团制度的具体情况知之甚少,这充分说明目前学术界对苏区时期党团制度的研究相当薄弱*就笔者所见,最具代表性的苏区党团制度研究,当属杨会清《中共“六大”与党团制度的建设》(《求实》2010年第10期)与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中的“苏维埃制度中的政党及党团制度”一节。但杨文主要研究中共“六大”前后党团建设的异同,何著则主要是对苏区党团制度做概括性论述,苏区时期党团制度的具体运作非其研究的重点所在。另外,李蓉《民主革命时期党团历史的初步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2期)勾勒了中共党团制度的产生与演变的轨迹;王亚红《中共党团制度建设论析(1921-1927)》(《今日中国论坛》2013年第19期)等一系列文章探讨了中共党团制度与苏俄及西方的渊源、初步的制度建设;胡德平《中共党团的产生与强化:苏联因素、革命语境与制度竞争》(《上海党史党建》2014年第4期)从苏联方面、革命语境以及同国民党的竞争三方面探讨了中共党团制度产生与强化的背景和原因;刘慧娟《国共党团制度与民众动员》(《上海党史党建》2015年第2期)则比较了国共两党的党团制度在民众动员方面的异同。由此可见,学术界对中共党团制度已有初步研究,但缺少对苏区时期党团制度具体情形的研究。另,最新的党团研究为马思宇的《无形与有形:中共早期“党团”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2期),但其研究内容是1921年至1927年的党团机制,未涉及苏区的党团研究。。为此,笔者有意对苏区时期的党团制度的建立、实际效果、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初步考察。

一、中共党团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毫无疑问,中共的党团制度,是借鉴俄共(布)的党团制而形成的。同样“以俄为师”的国民党也形成了自己的党团制度。*有关国民党党团的具体情况,可参见徐秀丽:《中国国民党党团述论(1924-1929)》,《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88-105页。而据研究表明,俄共(布)的党团制,则与西方议会党团制中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团制密切相关。*王亚红:《中共党组制的制度渊源探析——中共党组制产生以前的党团制度考察》,《学理论》2013年第36期,第112-116页。由此可见,党团制度是政党政治时代,各党派所共有的,超越意识形态的一种组织制度。尽管各种党团制度存在具体的差异,但其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掌控和引导非党机构和群众团体的活动,以便更好地贯彻自身的主张,中共也是如此。

中共最早建立上述意义的党团*1923年中共曾在湖南建立“水口山党团”,但其性质和活动不详,难以确认是否为我们定义的党团。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史资料编纂领导小组编:《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组织史资料(1920年冬-1949年9月)》第1册,中共湖南省委印刷厂1993年印,第20页。,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当时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为了确保这些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员能在国民党中统一行动,充分贯彻中共的意志,中共中央和青年团中央于1924年9月联合决定在国民党中“合组党团”,并由中共地委或区委对党团“直接指挥”。*《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关于民校工作合作办法》(1924年9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97页。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决议要扩大成立党团的范围,除国民党外,还应该在其它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组织党团,以便从中支配该团体的活动,此种党团按其性质隶属于各级执行委员会。*《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1925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60页。由此,党团作为中共的一种组织制度得到确立。

党团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最后于中共五大写入党章。其中不仅规定在党的中央机关,“中央委员会经过党团指示政府及其他社会团体之工作方针”,并且地方上的省、市、县也必须要通过党团指示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社会团体之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149页。而且党章在第十章以九条内容专门规定了党团制度的主要内容:在非党的群众会议及执行机关中,有三人以上就该成立党团,隶属于各级党委会;当其所属党的执行委员会召开与该党团有关会议时,须派代表参加发言,但无表决权,对党已经做出的决议,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团自身的日常问题由党团干事会或党团书记处自由解决;党团如与党委会有不同意见,由党委会召集党团全体会议重新讨论,党团必须敏捷执行全体会议的最后决定;党团所属机构如有重要问题要解决,党团必须事先讨论并决定自己的意见,在该机构的组织会议中,党团成员必须按照事先讨论的意见行事,违者按党纪处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3-154页。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团制度的实行范围、目的、要求、权限以及其在非党组织中具体的运行情况。明了这些内容非常重要,因为后来中共六大、七大乃至后来改为党组,党章中都延续了五大规定的党团制度。而苏区时期,或许中共认为党团乃党员理所应当熟知的组织制度,在强调要发挥党团作用时,反而很少提及具体的党团运作情况。

随着国共第一次合作的失败,中共转入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中共是苏区唯一执政党的事实,更加突出地提出了如何规范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06页。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共将如何应对?

二、苏区时期的党团制度建设

1928年召开的中共六大最先考虑到如何处理苏维埃政权与执政党的关系,并将党团作为规范党政关系最重要的制度手段。关于《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专有一节论述“苏维埃和党的关系”,认为党应在各处苏维埃中成立党团,通过党团及其成员,将党对苏维埃工作的种种意见表示出来,并对苏维埃进行思想上的领导,不应该限制党的影响。换言之,苏维埃必须贯彻党的意志,但又不能直接接受党的命令,以避免出现以党代苏维埃的危险。因此,党只能通过苏维埃中的党团,扩大自己的在苏维埃中的影响,使符合自身意志的政策措施能获得苏维埃中多数人的同意,在苏维埃的民主制度下得以贯彻实施。而要做到这一点,党应预先保障其在苏维埃领导机关中的领导作用,因此,党须在苏维埃中,组织有威望的、能工作的党团,以执行党的命令。不仅如此,中共还预见有可能出现党和苏维埃互相取代的危险情况。受苏联经验的影响,当时更重视的还是防止出现苏维埃取代党的情况,认为只有在党的坚固的指导之下,苏维埃政权才能有正确的组织。因此,必须要加强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织里的工作人员不应弱于苏维埃,党在苏维埃等组织内的成员,应公开身份,以便在苏维埃工作中增高和巩固党的影响。*《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1928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1989年版,第408页。或许正是由于中共一开始就更重视防止苏维埃代替党,使其过分注意要发挥党的坚强领导作用,结果有意无意造成后来苏区普遍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中共中央考虑到了中共作为执政党时如何处理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奋战在革命根据地建设第一线的中共领导人也注意到了如何发挥党团作用,宛希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据新发现的史料,1929年10月宛希先编写了《共产党组织根本原则》一书,其中第五章为“党是一切非党组织的指导机关”。其主要论点就是“共产党要在一切非党组织里面起秘密党团作用和核心作用,以得到实际的指导权”。文中还列举了在反动军队、挨户团和农民协会中,党员如何通过暗中鼓吹和一致行动来起党团作用,使这些组织的行动符合中共的意愿。*彭东明:《井冈元勋宛希先》,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230-231页。这些生动的例子向我们展示了党团作用的具体实施情况,但其中主要是论述秘密党团,并未提到苏维埃。由此可见,在革命根据地建设早期,对于党政关系中的党团作用,中共领导人还处于探索阶段。而中共党团制度由之前的秘密党团演变成后来在苏区的作为执政党的公开党团,依笔者所见,这是中共党团制度的最大变化,影响甚巨,限于篇幅,当于此后专文论述。

随着中共六大指示的传达,以及苏维埃政权的广泛建立,在苏区的非党组织中广泛建立党团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29年11月2日,中共江西省委指示信江特委:“信江苏维埃应组织总党团,各县苏维埃应组织党团,总党团应为东北特委指挥,各县党团应为总党团指挥,总党团与中心县委发生横的关系,各党团与所在地县委发生横的关系。”*《中共江西省委给信江特委信》(1929年11月2日),中共弋阳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中国共产党弋阳县地方史(1925-1949)》第1卷,2010年版,第249页。1930年6月,中共仁先区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要“健全苏维埃政权的党团组织——党团是统一参加苏维埃工作同志行为一致,在会议上发表我们的主张,同时又是党在群众中的耳子,所以苏维埃要组织一个有威望的能工作的党团,执行党的命令,纠正过去仁先区挂名式的党团错误”*《中共仁仙区委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关于组织、宣教、青年团、苏维埃等问题》(1930年6月30日),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等编:《东固·赣西南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91页。。

共产国际东方部也高度重视党在苏维埃中的党团建设,其1930年8月通过了关于中共的最近组织任务、苏维埃问题的决议案,都将成立党团看成是发展党和苏维埃的关键问题。“在苏维埃之中的党员必须组织党团,受当地的党部指挥。党团必须是苏维埃的提案与决议的创首者及召集报告会与其他各种会议的发起人,必须注意整个苏维埃的工作及苏维埃每个委员的工作情形。”*《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苏维埃问题决议案——苏维埃建设条例》(1930年8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20页。除了苏维埃,“在革命委员会之中,在工会之中和其他的群众组织之中”,也应该成立党团。共产国际还对党团的领导人提出了素质要求,他们“应该是最积极和最守纪律的党员,最好是党部委员会的委员”。关于党团的工作也做出了具体指导,要求党团必须在他们工作的组织召开会议之前,自己先召集会议,讨论和决定应该怎样在组织的会议上实现自己的主张,并且此种做法应该成为党团工作的惯例。同时,共产国际结合苏联经验,更是对有可能出现的“党指挥不动苏维埃”保持着足够警惕,要求党部委员会要系统地领导党团工作,要从根本上预防党团的个别成员,尤其是整个党团都不肯执行党的指示的最微小的企图。遇到这种情况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斗争之,反对那种认为“苏维埃政权机关是国家机关,比党还要高些,因此,党的指令对于苏维埃机关的指导者并不发生效力”的错误观念。*《中国共产党的最近组织任务——共产国际东方部议决案》(1930年8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605页。共产国际对中共苏区党团工作的密切注意由此可见一斑。

此后,在苏维埃中建立党团就普遍地开展了。为了把“党通过党团领导苏维埃”变成苏区民众的常识,中共广泛地印发《苏维埃问答》这样的小册子。其最后在论述“党在苏维埃区域的任务和关系”时就提到:“要避免以党代替苏维埃的危险,就要组织党团,经过党团同志的发言,表示党对苏维埃各种工作问题的意见,党团要执行党的命令,要成为苏维埃各种工作的提案与决议的创首者,及各种会议的发启人。”“苏维埃也有代替党【的】危险,这就是党团工作同志强于党部负责人,致使党的作用缩小,所以工作同志不应比党团同志工作能力为弱,党团同志应该在一切工作条件下提高和巩固党的影响。”*《苏维埃问答》(1931年3月),湖南省档案馆编:《湖南老区革命文化史料》第2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9页。很明显,这是从中共六大的决议案和共产国际东方部的指示化用而来的。

除了苏维埃,中共也在红军和工会、贫农团等群众中组织党团,以便更好地处理党与军队、党与群众团体的关系。1929年9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写信给红军第四军前委,在谈到党在红军中的工作路线时,指出“党对军队的指挥尽可能实现党团路线,不要直接指挥军队,经过军部指挥军事工作,经过政治部指挥政治工作。以后成立上层政权,则组织党团,经过党团指挥之。党的系统,军事系统,政治系统,要弄清楚。”对于群众组织,上文论述共产国际东方部的决议时已经提到,要在工会等群众组织中建立党团,并要选择优秀的党员领导党团工作。1930年3月中共中央在给红七军前委的指示中也结合其他苏区的经验提到:“在赤色区域中,每易发现党包办一切的现象,使群众认不清是自己的政权,是自己的组织。党在群众组织、在群众的政权机关只能以党团起核心作用,党与群众必须划分清楚。”*《中共中央关于广西红军今后工作给红七军前委的指示》(1930年3月2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8页。中共中央在给湘鄂西特委的信中也强调:“党与群众的关系,要在一切群众组织中和政府中组织党团,经过党团作用去领导群众组织,肃清包办传统。”*《中共中央给湘鄂西特委的信》(1931年3月10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8页。

综上,通过学习苏联的经验,中共制定出了较为完备的党团制度,按照这一制度设计,中共通过党团对苏维埃、红军和群众团体进行领导,既可以防止出现党管一切的危险,也可以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防止非党组织摆脱党的领导的危险。但实际效果如何呢?

三、党团运行的实际效果和原因

我们先来看在各级苏维埃和群众团体中设立党团后,党团的运作情况。

以苏维埃政府中的党团运作为例。首先由苏维埃中的党员组成党团,受当地党委会指导。在每次苏维埃的重要会议之前,党团都应该预先召开会议,讨论和制定党团成员应在苏维埃会议上准备的意见,统一党团成员的行动,以便随后召开的苏维埃会议能贯彻党的意图,实现党的领导。如有必要,党团还应该根据党的指示和需要,发起和召集相关重要会议,自己主动在苏维埃会议中首先提案和表示决议,以便领导苏维埃执行和完成党的任务。在平时工作中,党团还应注意检查苏维埃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形,并防止阶级异己分子等混进苏维埃机关。同时,党团要加强和同级党部的联系,以便取得工作上的指示和交换意见。*《中共湘鄂赣省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党在苏维埃政权中的领导问题的决议案》(1932年9月),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编选组编:《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9-370页。

在群众组织中也是如此。应在上级党部和同级党部的指导下,由群众机关中的党员组成党团。党对群众工作有什么指示,先召开党团会议讨论,做出决定。然后由党团成员通过个人的影响,采取适应群众的环境和要求的多种活泼的方式,将党团会议的决定散布出去(但不能说是党团的决定),获得更多群众的支持。此后,再由出席群众会议的某个个人,用私人提议的方式提出党团会议的决定(但不能说出是党团的决定)。最后,经过群众机关的同意,讨论和决定,由群众机关执行,党团绝对不准许直接执行自己的决定。*《江南省委关于党团工作的组织条例》(1930年10月10日),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0年4月-12月)》,南京市市级机关印刷厂1985年印,第402-403页。

在非党组织中通过党团的运作,对增强党的影响,贯彻党的主张,起了积极作用。例如在检举运动中,“必须经过政府及群众组织的党团作用,推定政治上最坚定、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团员,特别是工人同志任检举委员会委员”*《苏区中央局关于切实认真执行检举运动的通知(第十六号)》(1932年12月13日),江西省档案局编:《防尘扫埃 地净天蓝 回望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岁月》下,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85页。,对苏区的反腐倡廉,形成苏区干部廉洁的好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扩红”运动中,经过“党团和政府机关一致的动员,运用群众机关党团作用,召集赤色工会、贫农团、雇农工会等团体,号召赤色工会会员,贫农团雇农工会的会员,自动的充当红军,以宣传鼓动的方式,实行志愿兵制,”*《闽粤赣苏区军事会议决议案》(1931年4月),中共龙岩市地委党史办公室编:《闽西党史研究参考资料1931年-1934年(合订本)》2,中共龙岩地委党史办公室1958年版,第54-55页。对苏区人民热烈参加红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尽管如此,苏区的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却并未如中共设想的那样健康发展,反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命令群众团体的现象一直存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多*具体可参见张玉龙、佟德元:《中央苏区时期中共的党组织系统、党员结构与党政关系》(《苏区研究》2015年第1期),谢一彪:《论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党政关系》(《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在苏区时期的文件中也屡见不鲜。如1931年9月的关于赣西南的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苏区一般的自上到下形成一贯的党包办苏维埃工作的错误路线,苏维埃好象是党公开活动的形式,苏维埃工作经常照转党的决定,这样就把政权机关群众意义抹杀了,失却了政府工作能力,现在一般的政府经常不开会,不计划工作,只是个把主席、秘书在机关里发发信件,招待来往行人,很少计划和执行政府本身一切工作,而且因为各级党部包办政权的结果,使得各级政府工作系统无法建立,形成各自为政的状态,下级政府不能经常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也就不能指导下级工作。”*《赣西南的(综合)工作报告》(1931年9月20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13页。平江县委的通告中则反映“党与群众组织的关系,尚不正确密切,过去以党包办群众团体的现象,虽然纠正了很多,但是现在又新发生了党与群众隔离的现象,在上东甚至于有农会和区委对立的现象,这真是莫大的错误”*《中共平江县委通告第二号——目前平江党的错误、弱点及奋斗的路线》(1930年2月18日),中央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编:《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县委、苏维埃、群众团体)(1927-1933)》(甲),湖南省轻工业专科学校印刷厂1989年印,第11页。。

苏区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党命令群众团体、党与群众团体对立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现实情况的需要,党团工作未发挥预期效果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限于主题,本文仅就党团制度因何未达预期效果展开分析。

首先,党团自身不健全,有的根本没有,有的形同虚设、不起作用。如1932年2月中共湘鄂西省委就在报告中提到:“党虽在苏维埃中成立有党团,可是党团好久不开一次会,如省苏过去三、四月不开党团会,甚至有不在苏维埃中成立党团的(如潜江县政府),党团好久不向党作工作报告,党也不检查党团工作,有什么事也不经过党团便直接命令苏维埃机关照办。”*《中共湘鄂西省委报告——关于苏维埃工作》(1932年2月25日),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编:《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1932)》,湖北省新华印刷厂1986年印,第263页。

其次,党团成员的能力问题。限于条件,党员干部素质较低,这是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党团工作由于要平衡党政关系,十分重要和复杂,对成员的能力要求较高,这就必然导致党团工作难以符合期望。中共中央1931年8月就注意到:党内很多同志,把提拔干部,特别是工农等无产阶级干部,看作是一种铺张门面的形式主义。因此对这些干部根本不进行基本的教育训练和工作锻炼,而是一开始就派到领导机关负重要的指导责任,结果往往因为无法胜任而造成“秘书长专政”。不仅如此,“各级党部依赖上级的观念,使他们根本放弃自己训练干部的工作,不去战胜一切困难来进行各种各式的训练班、列宁读书组、研究委员会、个别谈话等教育工作,特别是苏区的党部没有很好的利用公开的便利经常举办大规模的党校、军事训练班等造成干部的工作,各群众组织中的党团亦没有注意自己训练干部的工作而完全依赖党”*《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1931年8月27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533、534页。。很多党员干部本来素质就差,又不注重训练,当然搞不好党团工作。

再次,尽管党团制度写入了党章,中共也一再发文件强调和推广,但还是有很多党员干部限于种种原因,不了解或误解党团的工作。甚至到了1933年,张闻天依然批评很多同志对“经过党团来领导各种群众组织”这一基本制度还是不了解,甚至有完全不知道党团为何物,把苏维埃党团当做党与团的代表。*《学习领导群众的艺术》(1933年7月、9月),《张闻天文集》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67页。更有误解党团工作的,很多党部以为保障党的领导作用就是要由党来包办一切,发挥党团作用就是要让党员机械的“占据政权与群众组织整个机关”。*《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1931年11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626、636页。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做不好中共期望中的党团工作。

最后还有两个现实问题。一是中共作为苏区的唯一执政党,苏维埃中的党团成员很有可能就是苏维埃的主要工作成员,党团即政府,党给党团下指令就相当于命令苏维埃。比如在广东潮普惠地区,“苏维埃的党团的工作,也就是苏维埃的工作,因为事实上苏维埃负责同志也就是党团的同志,党团的同志也就是苏维埃负责的同志,所以苏维埃也就是等于党团开会。因此,苏维埃的工作就没有经过党团作用,而直接由县委指示”*《中共潮普惠县委关于苏区与非苏区工作报告》(1931年5月15日),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中共潮、梅各县委文件)(1928-1932)》,广东省供销学校印刷厂1984年印,第426-427页。。二是由于苏区处于长期的战争环境中,为了应对战争,就必须高效率地工作。所以有时候党在工作中为了贪图省便,就很容易忽视党团的作用,直接指挥苏维埃或者绕开苏维埃。正如毛泽东所言,“由于许多事情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在一边”*《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9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73页。。即使不忽视党团,也还是贪图省便,“就老苏区工作较好的兴国说来,也还是贪便宜的来了解党团作用,县苏开主席团会议时,请党团书记去参加,而从未开党团的会,”*《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一、二、三、四月总报告)(节录)》(1932年5月),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十四辑 中央苏区江西省》,1990年版,第88页。仅仅是名义上发挥党团作用。

党团制度作为中共在处理党和非党组织关系的主要工作制度,在落实层面却出现这么多问题,成为导致苏区出现党政不分,党管一切的重要原因。这一切当然让中共始料不及,为此,中共后来又做了那些努力来改进党团工作呢?

四、中共对党团工作的改进

面对实际的党团工作同中共的制度设计存在如此多偏差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共首先做的就是不断下发文件给各级党委,重申党团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提出具体的工作规范。如1930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会议讨论,在发布《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中就着重重申了党团的工作规范:苏维埃作为政权机关绝对不能与党组织相混淆,党只能在政治上对苏维埃进行领导,绝对不能直接指挥和命令苏维埃。党要领导苏维埃,一定要经过党团及其成员的作用。并举例强调党未得邀请不能直接出席苏维埃会议;党不能直接向群众提出自己关于苏维埃委员的名单,而应在群众中宣传;党一定要通过党团来指导苏维埃的决议和法令,决不能由党直接命令。*《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1930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216-217页。在坚持发挥党团作用的同时,也对党团在参加会议、选举委员、讨论和决定苏维埃的决议与法令的具体做法进行指导。而在1931年11月召开的“一苏大”,则关注建立和健全党团,党团要绝对服从党的指示,“加紧对于在机关内非党员的政治工作,达到取得多数来实现党的一切领导”。*《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1931年11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637页。并就党团的具体工作再次说明,要求进行对党团工作的检查。而1932年中共中央在给湘鄂西分局和省委的信中,则强调了怎样在群众团体中进行党团工作。“党的各级组织与政府、群众组织等应当明确的划分,建立党与群众组织的正确关系,消灭党与群众组织混淆不分或者党包办或代替政府与群众组织的现象。党的任务是要组织与健全群众团体中的党团,党团的领袖一定要慎重的选择有威信的能执行正确的阶级路线的同志去充当,肃清一切官僚主义者以及阶级异己分子。党经过党团的领导去帮助与指导群众组织的工作。这是经常的惯例,你们应该立即帮助群众组织建立工作,充实他们的工作内容,保障群众组织的独立性,不再准许轻易的调动他的干部做旁的工作,同时要预防党团不执行党的指示的任何企图。”*《中央给湘鄂西党中央分局和省委的信——关于湘鄂西党目前组织任务》(1932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9-80页。由此可见,中共对正确发挥党团作用,念兹在兹,不断进行强调和指导,以期有所改进。

其次则是注意党团工作人员的素质,强调对干部的培养。1931年9月的中共赣东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就指出:“加强党团工作,首要条件就是要肃清各级苏维埃和工会及一切群众组织中党团的富农官僚腐化堕落及一切不良分子,选派党中最得力的同志去担任党团的工作。”*《中共赣东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案》(1931年9月),江西省档案馆选编:《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页。1933年中央组织局在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中则强调对党团干部的培养:“为着要加强支部(无论工人的支部和农村的支部)在群众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党团作用,”“要按照每个同志的能力,分配给每个同志以适当的工作,要作到每个同志担任一种一定的经常的工作,这种工作对于他是比较最适宜的。”“每种经常工作都有一部分同志负责,这不仅使工作容易进步,并且是培养干部的有效的办法。”*《中央组织局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关于健全地方党支部生活的问题》(1933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9页。

面对很多地方的苏维埃工作人员都是中共党员、苏维埃即党团的情况,中共也做出了改进。提出要改变党内以为党的领导就是要机械的占据苏维埃和群众组织的整个机关的错误观念,引进非党员干部,并注重对非党员干部的能力和积极性的培养与提高。“政府和群众组织必须真正经过群众选举产生,绝对禁止党来指定委派的制度。党员不必机械的占据这些机关的最大多数,尤其不须要使全体委员都是党员,而以能够保障党的领导为标准。”*《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1931年11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637页。由于党和党员在苏区具有很高的权威,有时候即使形式上发挥了党团作用,其实质却可能是个别党员的独裁和少数党员强迫所有人通过决议的。闽粤赣苏区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对此提出纠正。*《闽粤赣苏区党第二次全省大会关于苏维埃工作决议》(1932年3月5日),中央档案馆编:《闽粤赣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1933)》,北京新华印刷厂1985年印,第102-103页。

即使中共对党团工作不断强调和指导,改进相关情况,党团的工作依然难以符合中共的预期。直到1934年3月,中共还是认为“过去苏区党团的组织与工作一般是没有正确的建立起来的”。归结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中共十分重视要发挥党团作用,但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发挥党团作用,却语焉不详。正如何友良先生所说,中共的党团制度“缺乏像苏维埃组织法那样的具体操作办法”。*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第109-110页。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共中央组织局于1934年3月15日颁布了《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该条例对党团的组织、党团的日常工作、党对于党团的领导甚至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均做了详细规定。如在哪些组织,何种情况下,该不该成立党团(例如“乡的工会,贫农团,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等则不应有党团组织”);党团在苏维埃、工会该如何开会,讨论哪些问题;与同级党委员会的关系如何,这些都能以此条例为依归。*《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1934年3月1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系统(5)》,第3215-3218页。“这是苏维埃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对于党团制度规定最为详细的一个文献,它针对此前各地各级党团组织设置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推出,有利于党团制度的完善与工作更有效地展开。它也与苏维埃组织法等许多法律法令一样,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第110页。不过遗憾的是,此时苏区已经内外交困,不久就被迫长征,没有机会对此条例进行贯彻落实,以检验其成效。

五、结语

综上,党团制度是政党政治中的重要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中共的党团制度借鉴自苏联,并经过不断的实践和发展。在苏区时期,中共是苏区唯一的执政党,为了处理好党与苏维埃、群众团体的关系,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党团制度。但由于众多原因,党团并没有很好发挥其在党政关系、党群关系中的作用。党团作用未达预期效果,助长了苏区出现的以党代政、党管一切的现象。为此,中共对党团工作进行改进,并颁布了详细的《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可惜形势恶化,缺少时机去进一步改进党团制度。尽管历史不可挽回,但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成为党的基本课题的今天,我们以历史学的后见之明,研究苏区时期中共局部执政时的党团制度,无疑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OnthePartyandLeagueSystemintheSovietArea

JiangMingming

The Party and League was originally an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developed by CPC in the early stag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infiltration and leadership of the Non Party Organizations. Later,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viet regime, the CPC expected to achieve the correct leadership of the government, the mass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Non Party Organizations through the Party and League. On the one hand, the Party and league System ensured that the Non Party Organizations could carry out the Party's will. On the other hand, it could avoid the Party's direct leadership to the Non Party Organizations. However, due to the various reasons, the Party and League System did not play its role as exp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The CPC has made great efforts to improve the Party and league work, but the effect was still limited.

the CPC; the Party and League System; Soviet Area;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nd government

10.16623/j.cnki.36-1341/c.2017.06.007

江明明,男,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43007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布尔什维克化:中共苏区党的思想建设研究”(16JJD770044)

责任编辑:魏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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