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的完善

2017-01-29 15:28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机构

文 琳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浅谈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的完善

文 琳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法律顾问制度是高校推行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构建科学的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现已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点内容。本文在阐述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主要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旨在为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的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完善

一、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的主要类型

(一)专门法律顾问机构运行模式

我国的法律顾问机构主要设置的情形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将法律顾问机构设置为独立的中层管理机构。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就采用的这种模式,将法律顾问机构设置为初级管理机构。

第二,以挂靠或者内设的形式,将法律顾问机构归高校行政办公室管理。比如,武汉大学设立的法律顾问机构挂靠在校长办公室,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设置的法律顾问办公室等等。

第三,将校长办公室职务扩展,添加法律事务职能来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比如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法律事务均是由其校长办公室负责的。

(二)兼职法律顾问机构运行模式

我国有些高校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也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编制人员来处理学校法律事务。比如浙江大学的法律顾问服务,是由本校法律专业教师兼职的;景德镇学院设置的法律顾问室也没有专门的行政编制,聘任本校法律专业教职工兼职做法律顾问。

(三)外购法律顾问服务运行模式

外购法律顾问服务运行模式指的是,高校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来处理本校的法律事务。外购法律顾问服务运行模式主要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外购律师事务所来处理本校法律事务,还有一种是外聘律师作为高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学校的委托来处理法律事务。

二、我国高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高比例兼职型法律顾问运行模式无法满足高校法务需求

据统计,我国有76%的高校选择兼职法律顾问机构运行模式,该模式虽然具备管理灵活、运行成本低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时间、精力不能保证高校法律事业运行等问题。伴随着高校与社会之间日益频繁的交往,高校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兼职型法律顾问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学校的法务需求。根据国外知名大学的经验来看,很多一流大学都在管理体系内嵌入了独立而完善的法律事务模块,比如哈佛大学设置的法律顾问办公室,相当于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

(二)高校法律顾问无法兼顾民主管理、服务师生等工作

目前,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处理学校所涉及到的法律纠纷,比如仲裁、法律调解等等;其次是将学校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协议的公平、公正、规范、

合法;最后,在学校出台重大决策、文件、规章制度时,站在专业的角度给出法律意见。纵观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顾问功能与职责仅仅局限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中。另外,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重心是处理学校法务,很难兼顾法律宣传教育、义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师生工作。

三、完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的策略

(一)明确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能

目前,很多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角色定位为代理律师,帮助学校除了法律事务。基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不应该有如此单一的职能定位。通过借鉴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央企的全面建立与推广,我们可以轻易地发展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职能定位的重要性,它不仅仅要帮助高校处理法律事务,还需要参与到高校内部法制化建设中。法律顾问是推动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而不是在学校中充当“临时工”的角色。如果高校内、外部条件足够成熟,可参考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

高校在成立法律顾问机构时,有着独特的人才优势。这是由于很多综合性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有着丰富的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时有着先天的优势与现实的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甚至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优势,聘请本校法律专业人才成立法律顾问团,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鉴于高校在与社会交流的过程中涉及到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成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帮助学校日常管理,也保证了高校法律顾问机构处理法务的时间与精力。

(三)完善高校法律顾问管理考核机制

当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其中一项就是法律顾问管理考核机制的不够完善,导致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在出现履职不力的情况时,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据追究责任。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高校法律顾问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学校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将服务成效与法律顾问的薪资待遇牢牢挂钩,采用绩效奖励的形式,激发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1]陈博.我国高校亟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J].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13(6).

[2]陶水峰.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研究及其完善一一以湖南本科院校为例[J].怀化学院学报,2014(7).

[3]俞锋,祝敏.社会转型关键期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合理构建——基于浙江高校的区域本土化[J].生产力研究,2012(12).

D926.5

A

2095-4379-(2017)32-0208-01

文琳(1984-),女,江西抚州人,南昌大学,研究生,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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