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体系中的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探究

2017-01-29 15:28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民商法人权

时 光

肇州县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肇州 166400

民商法体系中的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探究

时 光

肇州县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肇州 166400

法律在当前社会职能中,是用作解决各类纠纷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人最基本的权益为人权。在分析我国众多法律构成中,民商法在其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现阶段社会公众对人权保护的关注进一步提升,由此民商法作为保护人权的有效渠道,其关键地位的重要性逐渐突显出来。对此本文就民商法体系中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展开相关的探究。

民商法体系;人权保护;价值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推动人们生活水平上升至全新的发展阶段,也使得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领域中关于人权的问题已不再是新鲜的话题。人权是人生来就应该拥有的权利,在经济稳定发展过程中确保人权不受侵害,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民商法作为保护人权的重要性手段,因此开展对民商法体系中的人权保护的价值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商法体系相关概述

从构成上分析,民商法体系分为民法和商法,民法中有人身法以及财产法,人身法中包括亲属法及人格法,人格法中对个体的身体、健康、生命、隐私以及自由等权利作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亲属法指与家庭、婚姻、继承相关的收养法、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等法律规范。在民商法体系中,人权作为最为关键的重要元素,是维持民商法的基础与准绳所在。在社会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只有充分的确保人权,才能实现各项社会和经济活动有序进展。

关于人权的基本任务中,指每个人要求保障、尊重的相关权利能够在法律上有所承认和保障,以此实现个体以及群体之间在道德、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人权得以充分保护的途径为法律,只有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才能实现人权的基本防线建立[1]。

二、民商法体系中关于人权保护的现状概述

(一)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我国民商法建设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显著成绩,在基于传统民商法的前提下,不断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民商法的优异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发展现状,形成了满足和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民商法体系。其立法工作的完善化,在民商法理论成果研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果,反过来为我国民商法的完善和进步提供了动力来源。同时在经济市场领域,民商法的地位十分重要,可以说民商法的注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使得各项经济活动得以有效的规范,为经济利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此外,在公民权利保护工作中,所取得进步不容忽视。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民用、商用单行法已不再适用,由于内容的保守性、法律结构存在的过时性,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同时还受执行分支保护作用较强的影响,法律对经济市场不能够很好的使用,难以发挥对人权保护的作用。

第二,民商法相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化和形式化,

在民事再审过程中,对相关的时间、次数及条件未有制度就那些规定和限制,导致法律作用被极大地削弱,容易发生错误的终审判决。形式化特点具体表现在缺乏系统和完整的规范性流程,由此导致人权保护中一些对人身权利、道德权利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度不具有可行性[2]。

三、开展民商法体系关于人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民商法立法进程

在民商法领域中,民商法典至今尚未出台,尤其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下,社会各领域普遍提高了对人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加快民商法体系的立法进程,对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应将传统的立法观念意识积极转变,加强对人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力度。其次将应急式的传统立法模式向科学化立法模式转变,不仅要针对违法行为的规范,更应确保其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强化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法律制定的主体为人,其制定和实施都是有人来实现,民商法基础的人权保护也是由人来实现。由此来看,司法人员的高素质和高专业性直接决定了司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应加强对司法人才的引入,对高学历、经验丰富的司法人才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同时对引入的司法人才还应开展系统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对专业、技能、廉洁等方面的训练,确保司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的技能和业务素质。在管理中,实施有效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调动人员在岗位中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司法人员的责任心和进取心[3]。

四、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和经济处于并长期处于变化发展的趋势中,我国现有的出台民商法在某些程度上已相对完善和成熟,但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仍旧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一些新出现的社会行为需要制定更为详细和规范的新制度,反过来也是推动民商法不断成长的动力。同时更应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立法渠道,进而推动立法进程,促使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1]蒋慧萍.民商法体系中的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探究[J].法制博览,2016(03):229.

[2]张晋芳.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及措施建议[J].中国市场,2015(09):76-77.

[3]金凇万.我国民商法体系中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J].才智,2015(14):262.

D923;D922.1

A

2095-4379-(2017)32-0230-01

时光(1991-),男,汉族,黑龙江大庆人,在职研究生,任职于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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