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役权

2017-01-30 09:07:38吕国朋
山西青年 2017年3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

吕国朋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论地役权

吕国朋**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一、地役权概述

(一)地役权的概念

有关地役权的概念,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台湾学者认为“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①即地役权。笔者认为,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对自己的不动产使用的权益,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按设立在一方不动产上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权利。使用他人土地的一方为地役权人,负有提供土地义务的一方为供役地人。当然,并不要求土地之间必须相邻,只要一方可以实现其所追求的权益即可。

(二)地役权的特征

1.从属性。地役权从本质上来说为用益物权的一种,这是毫无争议的。因此地役权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基础。从属性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其他法律关系的变动必然导致地役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需役地转让时,地役权终将难以幸免也得转让出去;其二,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单独作为标的进行转让。如果没有需役地存在,地役权也就丧失“藏身之所”。如果需役地不存在也就无所谓地役权这种权利了,何谈“转让”二字?

2.不可分性。所谓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权利及于需役地整体而不可分割,不因需役地或供役地的部分转让而减损其范围。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是指:其一,地役权不因部分需役地的转让而受影响。换言之,即使需役地部分转让,地役权对转让部分仍然享有权利,其权利范围仍然是不变的,并且该种情形不受是否登记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方法(2022年1期)2022-07-21 09:17:10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 09:22:32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阿来研究(2021年1期)2021-07-31 07:39:04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方法(2021年3期)2021-03-16 05:57:02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方法(2019年3期)2019-09-11 06:27:06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中国自行车(2018年9期)2018-10-13 06:17:10
让人死亡的法律
山东青年(2016年1期)2016-02-28 14:25:30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金色年华(2016年13期)2016-02-28 01:43:27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中国卫生(2015年1期)2015-11-16 01:05:56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