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美学初探

2017-02-05 12:50陈放
戏剧之家 2017年1期
关键词:音乐表演艺术风格

陈放

【摘 要】音乐表演艺术风格是艺术家代表性的音乐表达形式。它既还原了音乐作品的真实性,又融入了音乐表演艺术家的情感体验。音乐表演和美学的结合,从科学角度指导音乐作品的演绎,跨越了模式化的学院风,从而将艺术的真实性与创造性结合,形成具体个人风格的音乐表演艺术特色,将音乐以美的面貌呈现给观众。

【关键词】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美学意识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076-02

音乐,也是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艺术表现形式。它集合了声音和表演,给观众带来美的视听感受和情感体验。本文所说的音乐表演就是音乐作品在艺术表现形式上的具体展现。音乐表演艺术既还原了音乐作品的真实性,又展示着音乐表演艺术家鲜明的个人特色。

一、音乐表演艺术风格

(一)艺术风格的含义

风格,就是指呈现出具有特征性和代表性的形象,具有综合性的总体特点。它在不同的领域,有其具体的含义。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自己特有的思维方式。在作品创作方面,每个人也常常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有的人作品火热性感;有的则平淡如水;有的人喜欢金属激烈碰撞的激昂;有的人则沉浸于舒缓流淌的美妙。各有各的喜好,各有各的特色。对于个人风格,罗曼·罗兰有句名言:“每个人都有他隐藏的精华,和任何别人的精华不同,它使人具有自己的气味。”它指出了风格和个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艺术创作领域,艺术风格是艺术作品呈现特征性、代表性的表现形式,是艺术风貌的整体体现。它是艺术家在作品演绎过程中糅合了个人感悟和情感体验,从而展现出的特色形式,同时反映出个人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民族精神,或折射出创作者的生活经历、人生思考、审美观念、精神世界等具有内在特性的印记。艺术风格的形成需要艺术家在早期夯实基础,在积累和体验中,尝试超越,摆脱各种墨守成规的学院风系列,达到具有个人特色的成熟风貌。

(二)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的形成

艺术风格在音乐表演领域的具体体现为:音乐表演艺术家在对音乐作品的基本含义有整体的理解和把握后,融入个人对该音乐作品的思考和感悟,并运用具有个人偏好的演奏形式,对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和演绎。这种以音乐表演艺术家个人所独有的、具有代表性的音乐表演风格,包括对于乐器的选择、演唱方式的运用、情感变化的安排和演绎时所呈现的画面布置,再在音乐作品中糅合个人想要表达的情感倾诉或人生感悟,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的音乐作品,就是艺术家的音乐表演艺术风格。音乐表演艺术风格是艺术家个人特色面貌的整体呈现,也是音乐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三)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的影响因素

1.客观因素。从客观因素来说,时代特点、社会背景、民族精神、家庭以及教育背景等都会对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艺术风格产生重要影响。艺术家在演绎音乐艺术作品时,需要理解音乐艺术作品本身的创作背景,并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或所宣扬的民族精神,演绎出符合这个时期的音乐作品,从而展现出作品在这个时代的特征性。比如冼星海所创作的《黄河大合唱》,这部作品的创作背景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歌曲以黄河为意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英勇无畏的英雄形象。曲调慷慨激扬,蕴含了中华儿女顽强不息、艰苦奋斗的英勇形象和斗争精神。《黄河大合唱》以气势宏大的交响乐的艺术表演形式,奏响了时代的潮流,引燃了人民群众的内心,让饱受战争磨难的人民群众热血沸腾,万众一心。因而这部音乐作品是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华民族的音乐史诗。

2.主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来说,主要包括艺术家的价值观念、艺术修养、美学思想和个人特质等。它通过内在外化,将艺术家内在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用自身的美学品位和艺术修养,融入到个人的情感或感悟中,最终融合在一起呈现给观众,弹响人们心中的共鸣之音。音乐作品的演绎内容除了内在情感的外化,有时还折射了艺术家的现实生活,以及艺术家在音乐作品中理想的寄托。

二、音乐表演艺术风格中的美学意识

(一)音乐表演艺术风格与美学

音乐作品可以以曲谱的形式存在并流传于世,如果只是简单的音符,那么音乐作品就不是真正的音乐。音乐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音乐表演,而音乐表演本身是艺术美的体现。音乐作品与音乐表演相互依存。音乐作品通过声音载体将所蕴含的情感和艺术氛围,以艺术家独特的艺术风格呈现给观众,带给观众一种美与音乐相结合的视听盛宴。反过来,进行音乐作品演绎的艺术家在理解音乐作品的基础上,利用个人的艺术修养和审美品位,通过对乐器、风格、情感等的把握和选择,对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从而使音乐作品变得更加丰满和具有美感。因此,音乐表演是音乐创作的关键部分。音乐作品是基础,而音乐表演则是音乐作品的灵魂,将其以具有美感的形式呈现给观众。音乐表演艺术家通过将艺术修养、审美观念、生活经历以及个人情感糅合在一起展现出来的音乐作品,听众的感受也会不同。

(二)音乐表演艺术风格与美学研究

音乐表演的展现过程并不是单纯地对音乐技巧的炫耀,其真正内涵是对音乐作品的领悟、个人艺术修养和审美意识的具体体现。因此探究音乐表演艺术风格中的美学,不仅可以传递艺术之美,还可以在演绎音乐作品时,对音乐表演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业而有依据的指导,从而使艺术家对音乐表演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感受,进而展现出具有个人风格的艺术作品。对于观众而言,对音乐表演美学进行探讨,可以使其在感受音乐作品美的视听效果的同时,也能够体会到精湛的音乐技巧在传达音乐和情感中的科学运用。在呈现音乐作品的同时,使得表演者和观众在音乐审美的层面上达到共鸣。

(三)音乐表演艺术风格与美学的结合

将音乐表演与美学结合在一起,需要考虑的是对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应该忠于原作品的情感和所蕴含的时代意义,在将作品真实还原的同时,应利用自身对作品的理解以及以个人的表达形式演绎出来,这彰显出艺术家自身对于音乐表演美学的独特理解。比如《故乡的原风景》,是陶笛大师宗次郎先生创作的名曲。宗次郎先生居住于田园,靠近自然风景,亲身耕作于农地,最终在具有禅意的生活环境中,创作出这首出尘而不染的音乐作品。他将吹奏曲子比作耕种,将用陶笛演奏《故乡的原风景》比作对空气的耕种,这个比喻具有鲜明的特色,代表了个人的审美观念。这就是艺术家对于艺术美学的独特感悟和体现。

三、结语

音乐表演艺术风格必须在把握音乐作品真实性的基础上,融入时代特点、文化积淀,利用自身的艺术修养和美学观念,加上个人的情感和感悟,最终运用巧妙的艺术技巧对其进行演绎,才能形成具有独特性和代表性的音乐表演艺术风格。探究音乐表演艺术美学,可以从科学的角度指导音乐表演艺术的真实性和再创作的和谐统一,从而产生更多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的,富含旋律美和表演艺术的音乐作品。因此研究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的美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胡铁龙.论音乐表演艺术的三层境界——直觉、兴趣、风格[J].大众文艺,2011,(4):100-101.

[2]李坤霞.浅谈音乐表演的艺术风格[J].传奇.传记文学选刊(教学研究),2013,(2):73.

[3]薛瑞芝.现代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研究[J].音乐时空,2016,(1):102-103.

[4]许庆选.音乐表演艺术风格美学初探[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7):97-99.

作者简介:

陈 放(1982-),女,山东烟台人,本科,河南省漯河市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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