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键要在抓落实上见实效

2017-02-05 20:37冯超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治党问责条例

冯超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抓好贯彻执行,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抓学习与抓落实相统一、见思想与见行动相统一、强问责与强履责相统一,力促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身监督的定力和担当,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内监督规律的探索和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全面推动《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关键还要在抓落实上见真功求实效。

学习宣传抓落实

全天候唤醒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意识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掀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有层次、有重点、有目的、有节奏、有深度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吃透《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要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化,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撰写理论文章、专家访谈等方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身摆进去,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执行,通过各种方式,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

整合力量抓落实

全方位拓宽监督检查渠道

党的问责工作涉及党的建设方方面面,《问责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纪检机关必须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整合力量,协同作战,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实。注重整合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及时掌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有针对性进行问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的新路径,开通网络举报渠道,推广全媒体“阳光问廉”做法,巩固深化以“第三方专职机构开展民意调查、一把手电视问政直播、蒙汉语行风热线”为抓手和载体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请群众来评价监督权力行使成效。整合政治巡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纪律审查等工作,对涉及履责不力的及时调查处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抓落实

全视角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问责条例》着眼在党内问责制度上进行改革,补齐“短板”,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起到了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持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完善专司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具体化。不断健全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制度和办法。完善苏木乡镇(街道)纪委工作程序,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正职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增强监督合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持续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留痕,巩固深化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落实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压到底。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健全“两个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推动权力监督制约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严格问责抓落实

全过程推动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能否切实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各级纪检机关要用好问责追究这个“撒手锏”,突出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定期通报问责追究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着力推进失责必问常态化。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就是要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着力提升问责追究精准度。紧扣“严、准、实”开展问责追究,能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解决的,就不要等到凑够问责条件了再处理;能用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的,就不要拖到组织处理、组织调整甚至纪律处分,促进实现责任约束和正向激励的有机统一。着力增强问责实施规范性。要着眼问责程序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明确问责启动、问责调查、调查特例、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条款,构建全链条的问责制度体系,努力把依规管党治党提高到新水平。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抓落实

全身心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领”,就是要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内监督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四个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要主动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问题敢于碰硬,板起脸来批评,“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给党员干部以及时警醒、有力触动,促其幡然醒悟。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党内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这是铁规、也是铁律。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经常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作者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责任编辑/李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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