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大利益主体的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7-02-06 15:36赵梅
价值工程 2017年2期
关键词:喀纳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赵梅

摘要:从喀纳斯三大利益主体的角度出发,探究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现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不完善,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淡薄,生态理念落后等,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喀纳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旅游意识,健全法制保障,实现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强化管理措施。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ree main stakeholders of Kana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Kanas eco-tourism.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e: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of tourist attractions, weak public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ackward ecology idea and so on.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in Kanas are put forward: strengthening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raising the public ecotourism consciousness,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realizing assets management of tourism resources, improving management capacity, and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measures.

关键词:喀纳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Kanas;eco-tourism;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2-0022-03

0 引言

198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喀纳斯自然保护区,六年后,该保护区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0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将喀纳斯定为新疆重点生态旅游开发区。2003年9月,喀纳斯景区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国家森林公园”;2004年1月,喀纳斯湖区被国家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国家地质公园”;作为新疆准噶尔旅游环线上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喀纳斯旅游资源类型全、品位独特、空间组织优良,具有极高的开发潜力,特别是被成为“人间净土”的原始环境,别具特色的边疆民族文化以及多样化的生物景观,在同类旅游项目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1]。但是由于地处西北干旱地区,该保护区对外界干扰比较敏感[2]。纵然奇特而丰富的生物景观使喀纳斯自然保护区始终处于全国热搜的旅游项目一列,但是其脆弱的环境承载力使其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诸多矛盾,如原始图瓦村落的搬迁、喀纳斯湖周边生态环境的开发等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纵然目前已有一套喀纳斯生态旅游旅游开发的明确定位,但由于喀纳斯生态旅游起步较晚、尚未成熟,如何在保持其原生态的状况下健康、持续地发展,已成为喀纳斯发展生态旅游亟待解决的一项课题。

1 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喀纳斯生态旅游景区(2006《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中所指的大喀纳斯旅游区)总面积10030km2,是我国唯一一块毗邻三国地界的风景区。该旅游区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以北,阿尔泰山脉中段南坡,南部以北纬48°13′为界,东邻蒙古人民共和国,北面越阿尔泰山脉山脊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共和国接壤,地跨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哈巴河两县,以北纬48°13′为南部边界,东以禾木乡界为限,西北延伸至国境线[4]。包括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白哈巴国家森林公园、贾登峪国家森林公园、布尔津河谷、禾木河谷、禾木草原及禾木村、白哈巴村、喀纳斯村三个原始图瓦村落等国内外享有胜名的七大自然景观区和三大人文景观区,占地面积2210km2的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其核心景区[5],如图1。

根据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原则,为了对喀纳斯生态旅游景区的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运营和保护,旅游管理部门将该旅游保护区规划为三大功能区,即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6]。按照旅游开发与保护规划,喀纳斯实验区内位于湖南部面积为35km2的区域主要用于旅游开发。经过多年的旅游开发后,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一些区域甚至存在生态退化的问题。首先说湖区拆迁情况,从2006年开始的下湖口经营设施的拆迁切换工程,截止到目前已完成3.2万m2。2010年针对下湖口交警大队原有接待设施、交通厅蓝湖宾馆临时设施及克拉玛依山庄进行集中拆迁,拆迁规划面积是8000m2。拆迁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很大,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才可以保证持续推进[7]。

可以看出,虽然喀纳斯景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但旅游开发牺牲了大量原始生态资源,而且景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都是目前生态拆迁整治工作的难点。对此我们针对现状,对景区的三大利益主体: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者及当地居民做了相关的调查与研究。

2 喀纳斯生态旅游调查研究

2.1 旅游管理部门对生态旅游的感知及行为特征分析

对于喀纳斯旅游管理部门的调究,主要以访谈的形式进行。在2015年七、八月间,分别对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大西部旅游公司等部门(机构)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发现,喀纳斯景区的管理环境比较混乱,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并不是由一家企业进行综合管理,而是分别由不同的企业进行管理。比如景区管理委员会和喀纳斯南湖交通部门承担着景区区间车的管理职能,而湖区的游船的管理权却分属于喀纳斯旅游公司和新疆大西部旅游公司两家企业。各方始终把经济利益凌驾于景区生态环境之上,并没有重视对景区环境的保护。虽然景区开发与经营规划中明确标示要对景区进行生态旅游开发,但是许多管理者并不清楚“生态旅游”的概念,更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手段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并且针对景区生态环境没有建立一套明确的环境动态监测机制,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与退化。

虽然喀纳斯景区规定景区内只允许区间车和工作车辆进入,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景区内依然过往较多的私家车及摩托车,目前景区虽然以公交车为主,并且摩托车的出入比较随意的,这足以反映出管理上的不规范。

2.2 旅游者对生态旅游的感知及行为特征分析

我们采取随机的对旅游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在景点随机发放,共发放350份问卷,回收298份有效问巻,问卷有效率为85%。综合问卷所反馈的信息得到关于旅游者生态环保意识和行为特征的调研结果,详见表1。

表1所示统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游客都有一定的生态环保观念,但在生态环保意识主动性上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交通工具一项,73.8%的调研对象选择“乘坐区间车进入景区”,由此可见,大多数游客比较重视旅游舒适度,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说,这就忽视了生态代价。客观方面是因为绝大部分旅游者都是跟团旅行,大部分旅行社行程安排较紧,所以造成一些旅游者被迫选择乘坐交通游览。而景区提供的旅游产品主要是风景游览和家访相结合,缺乏生态内涵,导致目前喀纳斯景区生态旅游的定位形式大于内容。

2.3 景区居民对生态旅游的感知及行为特征分析

由于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对喀纳斯景区村民的调研主要采用的是走访的形式,受众的是喀纳斯村50户居民,其中图瓦人口占81.1%。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生态环境保护的立场来讲,政策法规因素和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起到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可见充分的政策宣传和行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景区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居民带来了客观的经济效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地居民对当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逐渐淡漠,甚至不惜以牺牲自然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比如对虫草的过量采掘,对森林的过度采伐,无节制的放牧、对野生动物的肆意猎杀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可以看出,外来文化的冲击、人口数量的增加及经济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景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 喀纳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3.1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旅游意识

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是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喀纳斯管委会首先要向公众传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使其自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在管理层方面:应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旅游的培训工作,如通过研讨会、专题讲座等途径对景区经营者加强生态环保教育,使其正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学习和参与逐渐提高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另外,尽量在不损害事旅游业直接利益者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其树立大局观念,放眼各行业,以营造良好的大旅游环境。在旅游者方面:通过多种传媒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喀纳斯景区旅游者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促使他们树立生态危机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使其对自然环境产生敬畏,真正懂得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从而引导当前的生态旅游逐渐发展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体验。针对当地居民:由于喀纳斯社区居民主要为图瓦人和哈萨克族,首先要强化他们的汉语水平,这样可以为将来的生态环保意识的培训奠定良好的基础。可以通过长、短期学习培训使当地居民真正意识到当前生态遭受破坏的现状,使其产生生态危机意识,继而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观念。总之,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逐渐提高旅游管理企业(机构)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敦促其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最终在整个景区内形成全员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3.2 健全法制保障,实现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

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解决目前喀纳斯生态旅游景区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喀纳斯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法律规范形同虚设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改革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并结合各种有效手段,切实运用法律武器促使喀纳斯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针对目前这种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体制而导致政策失误时有发生等问题,需建立起系统的综合决策机制。如具体到旅游资源环境政策的制定,一要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力及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二要从实际出发,要统筹协调喀纳斯景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

3.3 提高管理能力,强化管理措施

喀纳斯虽然已经是新疆旅游的龙头和典范,但是其旅游与国内成熟旅游景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就要求喀纳斯景区必须结合新疆区情和喀纳斯旅游发展实际,不断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和不断深化景区管理改革。首先,要加强旅游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引进、培养、委托管理等形式保障人才和管理能够到位。其次,要加强对景区资源的保护及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实行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具体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奖惩办法,组织到位、管理到位。对环境资源实施监控和防护措施,明确责任,做到对环境资源的无缝管理,以确保旅游生态环境安全和实现喀纳斯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喀纳斯景区三大利益主体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探究了喀纳斯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景区内的三大利益主体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根据这些因素提出了制约景区生态旅游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调控对策,对景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时间和调研成本原因,本次调研不够详细和全面,后续研究会继续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2006-2020)[R].阿勒泰日报,2008(7).

[2]尤海涛.新疆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定位与运作的矛盾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6).

[3]袁国映,张明,张莉,等.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J].新疆环境保护,2001,23(3):18.

[4]姚娟.新疆大喀纳斯旅游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与消耗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5]杨兆萍,张小雷.喀纳斯自然遗产科学基础研究[M].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

[6]王晓峰,金海龙.新疆喀纳斯自然保护区[J].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4.

[7]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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