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研究

2017-02-06 09:41王昭张放放
青年时代 2017年1期
关键词:建设途径新媒体

王昭 张放放

摘 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以便携式通讯设备为代表的新媒体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新媒体的普遍使用也助长了公民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十八大提出关于反腐倡廉这一目标和要求之后,廉政建设现已成为中国新的社会热点问题,而廉政的施行离不开有效的法制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作为重要的当代信息传媒载体,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培养流通的新平台和开展思想工作的新方式,给国家的法制廉政文化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们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发展优势来服务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科学合理地运用新媒体使其成为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工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分析了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法制廉政文化;建设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新媒体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是对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大爆炸”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及相关数字网络技术正以迅猛之势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思维方式。以互联网科技为基础的新媒体迅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舆论流通方式。这一跨时代的通讯变革,也为法制廉政文化的建设开辟了又一新途径。当前我国各地已经广泛的运用新媒体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服务,使用政府门户网络、电子政务服务和网上服务平台,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共服务效能,越来越多的民众也开始通过新媒体对一些违法乱纪的党政官员进行曝光与监督,新媒体逐渐成为反腐阵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平台。

中西方学者对于廉政文化内涵的表现主要倾向于政府,公务人员,政治以及社会风气方面。简单来说,廉政文化是人们对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廉政文化是廉政意识与廉政制度的结合体,它是通过对公共权力活动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反复总结,然后经历长时间的规范与反规范的较量之后逐步形成。邓小平曾说过“廉政文化还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廉政文化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制是其根本的,也是最后的保障防线,因此廉政在推行的过程中,需要同时在整个社会建立起法制思维和风气,只有形成坚实的法制廉政文化才能更加有效的起到社会约束作用。

一、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新平台:新媒体及其传播特征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区别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依托高科技通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其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准确的来说,新媒体也就是新数字化媒体。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这意味着,互联网为现代公民舆论与社会监督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大平台。具体来说新媒体传播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成本低,信息交互性强

新媒体有着及其低廉的信息发布成本,例如新浪微博,受众只要注册一个账户,就可查看社会热点新闻,发表实事评论看法,在这一过程中花费最多的只是时间成本。因而极大地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政府及公务人员也会受到更多来自媒体以及网民的监督,某种程度上对其行为有所限制。新媒体一改传统媒体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有所限制的弊端,在传播方式上具有即时,双向交互性的特征。在新媒体中,大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即使传递自己的声音,草根一族的话语权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例如在2015年,網民通过微博、微信晒出某地官员通过公款吃喝玩乐的事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二)形式多,内容社群化

新媒体可以借助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多种传播载体对信息进行保存、表现和传递。对接受者来说,可根据信息内容、自身需要及接受信息的条件来自行选取。

网络媒体的内容空间庞大,可以对信息资源进行全球化共享,其开放性加速了信息全球化的形成,网络新媒体极大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和范围。在传播内容上,新媒体偏向提供个性化服务,受众可通过检索工具“各取所需”,网络传播方也可依照用户需要推送专门化信息服务。因此在新媒体传播中逐渐出现社群化现象,各式各样的社区、聊天群、自由论坛等依照关注点不同而设立,这些社群往往会形成固定人际互动网络,粉丝团、动力人群等各种网络社群相当活跃,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微信朋友圈。

(三)受众对象偏年轻化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网民年龄结构以10-39岁(占75.1%)为主,20-29岁(占29.9%)、30-39岁(占23.8%)这些青年人群为主。由此可以看出,新媒体的传播规律以年轻化为特点。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分析和了解年轻群体的心理和社会特征。同时,利用好新媒体,为青年群体开展法制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不仅可以使他们形成清正廉洁的世界观,还可以其监督社会时事,提高自身素养。

二、我国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灵活的承载媒介

我国开展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主要一靠组织学习,二靠党内外开展实践活动。反观目前建设传播途径就会发现,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都较传统、呆板。信息大多还是采用纸质的形式通过会议来进行传达,有些关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信息也会公布在相关网站上,但是点击率却不高。这些传播渠道和方式不符合当代人获取信息的习惯,也没有迎合当代人阅读信息的偏好,在数字化新技术的传播背景下,相比纸质媒介,现代人更喜欢方便快捷的尤其可以带来视觉刺激的事物。另外,关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信息千变万化、多种多样,如果还是一味地采用传统方式内容来引导受众易出现“审美”疲劳,也会导致信息传播效率低下,因而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亟需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

(二)缺乏灵活的活动方式

开展多项关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不但可以促进人员的参与,而且还可以提高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效率。但是目前活动方式过于呆板,成效也有所欠佳。目前关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主要还是通过一些较为严肃的形式开展,如演讲、朗诵比赛、会议展示等,并不能激发起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从而效果可能不尽如意。因此,在当代新媒体发展的背景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亟需扩宽其活动方式,既能让受众积极参与其中,又能高效地推进党内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从而提升文化建设的灵活性,提高其传播效率。

(三)缺乏积极的交流渠道

法制廉政文化建设并不能仅仅依靠单方面的传播,更需要参与主体进行沟通交流,这样才能推动其良性发展。与此同时,一个好的交流渠道可使得参与者在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对于腐败问题中各种潜在的问题的发掘、以及解决,避免更严重问题的发生。然而目前开展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大都要求参与者在同一时间、地点到达,由于受到硬性限制,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更多的是浮于表面,相应地,沟通交流也就达不到预期效果,那么这就使得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后续影响力,难以推进,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最初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初衷。仅仅通过开展会议等单一的交流形式无法激发广大参与者的积极性,在新媒体背景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亟需建立起一个好的交流反馈平台,能够使得参与者在其中形成良性互动。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推行,还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然而,目前在我国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和管理方法,科学完备的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指标体系也很匮乏,介于没有详细的评价标准,这就使得法制廉政文化在建设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同时对于廉政建设的最终效果也不能做到具体的评判和良好的反馈。与此同时,因为缺乏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法制廉政文化在建设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就不能得到更科学正确地分析和解决,而且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也无法得到全面客观的反映,进而使得其各项任务不能真正及时地落到实处。因此,在新媒体背景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亟需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引导群众,鼓励他们自觉地投入到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去。

三、新媒体环境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利用新媒体的多元渠道增加信息传播出口

如今微博、微信拥有极大的普及率,为廉政文建设奠定了基础。对于法制廉政文化传播来说,可以利用这两大平台,进行针对性,热点性的推送传播,使得受众在日常信息的获取中形成信息获取粘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内容需要结合微博、微信自身和受众群体特点,尽量做到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对信息进行整合发布。例如微信里的“腾讯新闻”就很好地利用了这一平台实时发布一些关于国家政府决策或者是自从十八大以来落马的55个“大老虎”等等信息。利用这样的方式更能激起受众的阅读好奇心和其参与热情,促进了信息的有效发布,对提高廉政建设的效率意义重大。

(二)利用新媒体的多媒体性丰富文化建设活动类型

由于移动数字新媒体的交互性、多媒体性等特征,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可以通过全新“包装”提高受众参与度,例如微信中的3D形式,h5场景已经在反腐倡廉中做过尝试,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在微博、微信、互联网媒体中不仅能够实现视频、声音传输这样最基本的功能,还可以运用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来丰富法制廉政文化建设。问卷调查,采访等活动也可利用新媒体匿名,及时性等特征完成,这样不仅有效地拓宽了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形式,而且也使得参与者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拓展交流渠道

在法制廉政建设工作中,一个好的交流反馈渠道不仅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还能更有效地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然而传统媒体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缺乏完善的交流反馈平台,在新媒体时代,我们可以利用移动网络,实现多方及时互动。根据参与者的需求,在微信、微博、手机QQ等新媒体上建立多个群组,大家在群里可以各抒己见,共同讨论、解析遇到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就使得上下级之间能够更平等地进行沟通交流,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能够更好地被发现解决。利用移动网络新媒体的双向互动性,不仅拓宽了各方的交流渠道,而且更有利于高效的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进展。

(四)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来完善监督机制

有效的监督体系更能推进法制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进展。传统媒体在监督机制上是单向的信息输出,而新媒体的出现不仅使信息更加透明,而且可以实现监督机制的多方互动。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更需要榜样的树立,利用网络新媒体的多媒体性这一特点,通过视频和声音等载体可以更加生动形象的传播正能量,从而使社会从榜样身上获取对于法制廉政建设的价值评判标准,从而逐渐形成一套积极的评价指标,对于负面形象,新媒体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传播作用。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利用新媒体进行反腐活动,如“天价烟局长”、“大老虎”、“房叔”等事件的曝光,为社会风气净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揭露及时、传播快、影響广、挖掘深、处理及时等优势,能够迅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进而形成舆论压力,引发上层关注。新媒体的使用,对那些投机取巧或滥用权力的官员形成了震慑和制约作用,从而使得某些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形成一个“透明政府”甚至“透明国家”,那么法制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也就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在我国,网络新媒体将在法制廉政文化建设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当前需要加强和改善的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扩大新媒体的知情权,完善新媒体信息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监督结果实行问责制,强化网络舆论监督效度;突显网络新媒体监督在法制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廉政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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