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汽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对策

2017-02-07 07:25常州市武进区运输管理处沈国良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7年17期
关键词:业户信誉开业

常州市武进区运输管理处 沈国良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事前对维修经营者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营许可证,事中加强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事后着重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查处。

1 武进区汽车维修行业现状

如表1所列,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武进区汽车维修行业也相应得到了长足发展。

2 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难点

2.1 前置改后置增加了监管难度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汽车维修经营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要求,必须先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要求筹建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安装相应设备设施,配备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完备申请材料,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后才能取得汽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根据准备工作的复杂程度,将耗费数周至数月的时间。对于经整改也不能符合开业条件要求擅自经营的企业,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然而,根据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第13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许可手续。

在维修许可前置审批时,如维修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求,将不能取得汽车维修行政许可,因而也无法办理汽车维修的营业执照。而维修许可改成后置审批后,会导致部分汽车维修经营者虽已取得营业执照,但因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求而不能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造成“有照无证”现象的大量存在,这将是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新问题。

以武进区为例,2016年度,先取得营业执照的维修经营业户共计112家,其中符合开业条件要求的74家办理了许可证,不符合开业条件要求的有38家,占33.9%,这38家不符合开业条件要求的业户如果开展汽车维修经营活动,行业管理部门将按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此类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经营业户,增加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

2.2 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

由于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管理者主观上不重视,经营理念落后,导致企业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行业管理的要求敷衍了事。在过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维修企业该公示的内容不公示、台账记录不完整、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和维修档案内容不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表1 武进区近5年汽车维修行业数据对照表

2.3 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维修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比如举升机不能定期保养,导致钢缆有断裂风险;烤漆房过滤系统没有定期检查并进行更换,较易引起火灾;油漆随意摆放,未设置独立通风的油漆仓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如维修企业对车辆未能严格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将使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对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因车辆技术原因发生事故,将造成极其严重的人、财、物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3 汽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对策

3.1 规范监管机制

由于维修经营许可由前置改为后置,对于行业管理工作,必须积极适应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事中着重加强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事后着重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查处,督促维修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和分析监管工作经验和问题,落实人员责任,明确监管工作规则和程序。建立日常巡查规程,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计划,对辖区内乘用车、货车维修企业及快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综检站),更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每次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2 明确监管重点

(1)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许可证的维修业户要加强行政指导,告知法律法规要求、开业条件、办理程序等。严格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的要求,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维修业户要指导筹建和许可申请材料的准备,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对其中暂不符合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强督促整改力度,使之尽快整改到位,办理许可证;对其中不能整改到位的维修业户,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该维修业户继续从事维修经营活动,将依法进行处理。

(2)对主修营运车辆的维修企业应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管工作相结合,采取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的维修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数据的分析,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对维修企业的事中监管可以采用在线即时抽查的办法,重点查处不按技术标准作业的违法行为。对维修企业的事后监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开展质量抽查工作,调取照片随机抽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对维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主要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维修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实行许可资质、公示备案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维修记录、维修合同、费用结算清单、配件登记、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维修档案“九查看”监管规程。对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要督促企业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制订、作业区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或其他标志标识设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示、汽车喷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设备维护管理及维修废弃物处置等内容。

3.3 深化信誉管理

根据修订后的信誉管理办法和标准开展常态化的信誉考核工作。加强信誉结果使用,对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为企业拓展业务、评优奖励、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创造条件。对信誉等级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限制经营范围,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震慑失信行为。落实信誉公开要求,将信誉考核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协调保险监督等部门,加大信誉结果在事故车维修理赔中的应用。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等级高的维修企业,使业务向诚信企业集中,创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积极实施分级管理,对信誉等级高的企业,适当减少现场监管的次数,对信誉等级差的企业,应当增加现场监管的频次。

3.4 运用标准引导

深刻认识标准的重要性,引导企业树立执行标准是常态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强标准研究制订,逐步完善标准体系。抓好已出台的标准贯彻落实,重点围绕质量、服务和收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要素,按标准进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56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9)等一系列国标,都是关系维修和检测质量的技术标准,监管时要切实运用,落实好“未按照技术规范维修或检测”法规授予的处罚条款。同时,对《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 1227)、《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 2665—2014)、《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DB32/T 2706—2014)要持之以恒抓好标准落实,引导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服务体系。要着力打造一批规范服务典型示范维修企业和综检站,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

3.5 加强部门联动

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质监、环保、物价、保监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形成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监管合力。协调建立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或联动机制或定期抄告机制,及时获悉维修检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违法违规被查处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本地区维修市场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维修市场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价格欺诈、承修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6 加大惩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注重发挥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对维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对发现的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复查,并记录存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采取罚款、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从而真正起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效果。

在维修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时,我们既要加强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也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维修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诚信经营,通过打造典型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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