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盼
童蒙书法艺术性教育遮谈
■王 盼
1.教育目的的艺术性转变
古代儿童书法教育作为儿童的基础性教育,其本质是为识、读、写的技能性教育,以漂亮、工整为审美标准,为古代选官制度的考试做准备,现代书法教育则置于艺术教育体系之下。秦代“学童”选官制度最重视的是学童的书写能力,到了汉代,“太学出仕”和“鸿都门学”把书法建筑在选官制度的标准体系之中,凸显了书法在官员书写文字的实用性意义。魏晋南北朝,随着仕族大家的崛起,遒美的书法成为寒门士子出入仕途的“敲门砖”。唐代确立了“以书取仕”的选官制度,宋代日趋成熟,“书学”同太学一样实施“三舍法”选官。清代科举制对书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乌、黑、方、光的馆阁体顺势而出,书法教育的标准和原则自然趋向于选官制度的书法要求,其实用性要求也导致了字体死板形式的出现,避之不及。目前,随着国家书法艺术教育政策的落实,为了促进童蒙书法体系的良性建构,教育的立足点须在当前书法教育的基础之上建筑儿童的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的书法教育,从而使书法教育从“实用性教育”转到“艺术性教育”的层面。
2.教育途径的艺术性转变
童蒙接受书法教育在古代来说大概有四种途径:家传、师授、官学、专科学校。书法家传即是家里擅长书法的前辈对自己的子孙后代进行书法教育,其优势是不受时间限制,传授便利,局限性在于易受某人观念的影响,形成固守某一书法风格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