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公安

2017-02-13 21:49常晓
人人健康 2017年2期
关键词:医闹公安局维权

常晓

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内“医闹”事件频发,暴力伤医事件不断曝出,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顽疾。而为了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各种“创新”的办法也开始应运而生了。2016年12月19日,全国首个医疗公安局在辽宁省锦州市挂牌成立,正式开始接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可接受报警。此次锦州公安设立的涉医类特色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所以,消息一经报出,就在业界引发了极大关注。

锦州医疗公安局,主要履行调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市民平等就医等重要职能。如果发生“医闹”之类的事情,医疗公安局会介入处理。显而易见,频发的医疗纠纷是成立“医疗警察”背后的主要原因。那么,成立“医疗公安局”有没有必要?能否杜绝“医闹”?

向“医闹”说“不”要祭出重拳!

医疗纠纷是一个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社会上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增多,特别是时常发生的“医闹”事件,损害了人民群众及医疗机构的利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打击一度愈演愈烈的“医闹”和暴力伤医等行为,多个政府部门已联合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和诊疗秩序也有了一定改观。但不得不承认,各式各样的涉医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暴力伤医事件。

而为了应对医疗纠纷,防止伤医事件,医院可谓是煞费苦心,有的配备钢叉、催泪弹对付“医闹”,有的给医护人员配备钢盔上班,有的聘请警察担任副院长……患方雇请“医闹”维权,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其行为无疑错误,还涉嫌违法犯罪,对职业“医闹”无疑要重拳打击。如此看来,设立医疗公安局,希望借助警察的力量震慑“医闹”,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无可厚非。

事实上,在社会医疗秩序和环境并未完全好转的现实下,医疗公安分局的出现更像是“一剂猛药”。具体而言,成立“医疗公安局”,起码可从两个层面向“医闹”说“不”。

一是,对于已发生的“医闹”事件,采取及时果断的处置措施。“医闹”事件之所以由小到大、由大到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治理不及时。“医疗公安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可接受报警,将以及时有力的控制避免“医闹”事件恶化。

二是,对于不法分子、有暴力伤医倾向的人,形成足够威慑。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总觉得“‘医闹事件没人管、管不了”“患者利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保障,医生就该受到惩罚”。对这种思想,无疑要提高警惕。成立“医疗公安局”也更多是从“治未病”出发,有必要通过办理案件、抓“负面典型”等手段,铲除少数人的侥幸心理。

“医疗公安”能否成治理“医闹”好处方?

长期以来,我国真正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占比非常之少,医患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司法管道的不畅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医疗公安分局专司医疗领域的治安之职,必然会促使更多的医患纠纷尽早进入司法渠道;而司法讲求证据,进而也会促进专业、科学的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更加普及,这无疑对构建解决医患纠纷的法治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即便成立了“医疗公安局”,是否便能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就此,业界不少专业人士表示,不容乐观。

医患纠纷往往成因复杂,“医闹”大多都不是简单的暴力事件。“医疗公安”能解决的多是“医闹”事件上升到治安、刑事等层面的行为,而非医疗纠纷本身。因此,绝非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打击暴力伤医行为就可解决医患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医疗警察打击“医闹”没问题,但是化解医疗纠纷并非普通警察能够胜任的。在医疗机构掌握话语权的情况下,医疗公安局到底是听患方申诉还是听医院的一面之词呢?“医闹”确实需要严厉打击,但是,医生医德不良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因此,很多业界人士认为,医疗公安局介入医疗纠纷固然可以威慑“医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患方利益,但是也容易加剧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的不信任感。实际上,换个角度看,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精神,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医疗事故鉴定做到公平公正,雇请“医闹”等过激维权的患者也会大量减少。而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因此,医患矛盾激化的症结主要在于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医闹”的出现实际上是在提醒医院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形象。如果夸大医疗公安局对付医疗纠纷的威慑作用,可能会给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

化解医患纠纷更需重建医患信任!

锦州在全面设立的第一家医疗公安局已经运行,能不能达到预期成效,需要实践检验。但想以此从源头上遏制医疗纠纷,仅靠医疗公安显然还不够。

排除少数患者无理取闹外,应该说大多数病人或家属都是通情达理的,不能一棍子打死,动不动就随意给他们扣上“医闹”的帽子,这样不利于缓解医患矛盾紧张局面。在医患矛盾白热化的当下,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做的是灭火。处理医疗纠纷,需要警察打击“医闹”为医院保驾,还要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便捷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专业的平衡力量,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如此看来,化解医患纠纷,应当建立更有力的协调机构或机制。这需要我们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多措并举,让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给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花费大的患者一方提供了制度出口与表达平台。与此同时,当以真正深化医改,破除以药养医、以检养医,规范医生薪酬机制,畅通患者维权渠道,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行医,如此才可将医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围绕医患关系设立再多的“局”可能都无济于事,弄不好,还会将当下本就不和谐的医患关系越搅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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