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研究

2017-02-15 18:21刘丹丹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7期
关键词:独立学院

刘丹丹

摘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独立学院整体教学水平,有利于落实国家提出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有利于改变法学就业难、难就业的现状,同时更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复合型法律人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95

1我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现状

1.1师资力量薄弱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近年来我省独立学院面临“转型”的困境,我省近三年来已有数十家独立学院成功转型。而面临转型的现状,更为待转型的独立学院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专业是一个专业性极强、要求学生综合能力较高的一个专业。而通过笔者对我省独立学院调查走访发现,我省近90%的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就我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而言最大的弊端或者影响其发展瓶颈的首要问题就是师资力量薄弱。通过调查发现我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专职教师基本维持在3到5人左右,外聘教师1至2人。就专职教师而言,每学期每位老师承担的教学任务过重,即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担任2至3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很难有时间进行专业技能的提升、培训等等。因此,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薄弱一直是影响独立学院法学发展的软肋。

1.2学生学习素质良莠不齐

独立学院又被人们习惯称为“三本”,虽然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序列,但是独立学院的生源来自三批本科。通过笔者近五年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调查发现,我院法学专业的生源来自全国,而由于各地教学水平、高考制度不尽相同,所以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对知识点的讲授往往成为法学教师课堂上最重要的教学任务,而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能力的培养往往被忽略。

1.3可供教学、学习资源有限

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由于独立学院资金有限以及培养目标简单化,对教学、教研、学习等方面资源的提供较“国本”“省本”的高校要欠缺的很多。独立学院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仅能依靠媒体、网络等公共平台资源完成案例的储备、知识点的完善;而对于教研工作教师也只能依靠省图书馆、各市图书馆的电子数据库来查阅资料等信息;而对于学生而言可用资源更为有限。

1.4学科设计陈旧

独立学院大部分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最初作为挂靠高校的一个学院而存在,其隶属于该高校。无论是师资、校园环境还是资源都共享与本校,因此学科的设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都共享于本校。而本世纪初期独立学院虽然仍挂名原本校却脱离本校而存在,但是仍然延续了原学科设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也就意味着独立学院一直沿用着上世纪的教学计划、学科设计,而本校的学科设计往往是因人设课,加之教学计划过于陈旧已不适应新时期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1.5实践性教学匮乏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设计以及教学环节往往忽略实践性环节,理论教学学时过长,就此忽略了学生对知识点掌握程度以及靈活运用的考察。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仅仅局限于书本、理论,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之法学就业门槛高,以至学生毕业之后往往选择另辟他路。而新时代下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下的中国,法学专业的教育不应仅仅是理论知识的讲授更应该在理论讲授的同时设置相应的实践性环节以使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融会贯通,逐渐形成举一反三的逻辑思维。

1.6考核方式单一化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对法学学生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考核往往采取传统的考核方式即试卷考核。笔者认为试卷式考核范围有限,仅能就知识点掌握娴熟程度进行考核,而对学生综合能力、举一反三等能力的考核十分的有限。因此,单一化的考核方式不能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过于单一化的考核模式使学生的思维模式固定化,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消化理解。

2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的意义

2.1有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要求

本是处于弱势的独立学院在竞争压力如此之大的高教领域必须改变传统教学目标,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有利于独立学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有利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

2.2有利于提高就业率

根据近些年《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就业情况一直以来处于令人堪忧的状态。传统的理论教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独立学院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培养实践性、综合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改变法学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

2.3有利于向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传统的教学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仅仅是“会读书、读死书”的法学学生,而经过四年理论学习后的学生面对社会人才的往往选择止步,即使步入工作岗位也要从头学起。因此,当代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注重实际能力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使独立学院的发展处于不败之地。

2.4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日益成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仍停留在“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使得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培养模式较单一,学生实践能力较差,职业素养不高,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因此,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提高独立学院法学人才质量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3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途径

3.1优化教师结构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由于就业门槛高、就业压力大等原因,我省2016年高校法学专业招生较2015年招生计划下调5%,也就意味着我省法学专业限招。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转制的当下,独立学院必须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提升办学特色才能在如此竞争压力大的环境下生存。笔者认为影响独立学院生存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师资力量。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途径提升师资力量:第一,优化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师资力量,加强对独立学院专职教师的职业技能的培训,与省内其他高校建立相互委培进修机制,汲取好的教学经验、教学技能;第二,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为教师提升技能、提高科研水平提供相应的物质、经济支持;第三,聘请教学经验、实践能力丰富的教师,以提高整体的师资水平。通过优化独立学院师资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提升独立学院整体的办学水平。

3.2合理选配教材

独立学院法學教育无论从师资还是学生素质较其他高校的还是有所差距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本院法学学生的特点、培养计划以及社会人才的需求,选择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法学学生的教材。教材的选用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言简意赅,更要注重教材实例的比例,既要考虑教师讲授课程的重难点分布也要考虑到学生自学能力。

3.3独立学院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独立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所有的资金全部依靠自筹,因此独立学院在日常的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相对欠缺。使得法学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理论前沿问题,很难做到理论的实时更新,而对于学生而言缺乏掌握课余知识的途径。因此,独立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经济状况适时地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图书馆法学类图书的藏书量、建立网络资料信息平台的引进,建立模拟法庭并提高模拟法庭的利用率,为教师、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3.4建立多方位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所谓多方位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是指打破传统的讲授法教授理论知识,采用多种讲授方式既要重注基础理论的讲解还有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既要注重学生培养举一反三的思维能力又要注重学生的即使反馈。

3.4.1案例讲授法

枯燥的理论学习往往会使人心生厌倦。法学的学习不仅枯燥乏味而且晦涩难懂。因此,笔者认为系统的理论学习配之案例的讲授一定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笔者建议在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能仅仅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要在讲授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精选典型案例,通过谈论、辩论、分析等方式依法析案,以案学法,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通过案例的分析、讲授来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3.4.2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与案例讲授法亦有所不同。案例分析法要求教师选择真实的案例运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4.3模拟法庭教学法

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结合本次课程的重难点,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全部法庭演练。将组织、筹划、分析等所有环节交由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不仅锻炼学生组织协调能力,也通过模拟法庭使得学生更加直观地对法学就业前景有更深刻的认识。

3.4.4庭审观摩

近些年来,我院积极与法院、检察院联系,建立互赢机制,定期带学生到法院参加庭审旁听,并且每年暑假、寒假鼓励学生到对口单位实习,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5建立全方面的考核机制

笔者认为仅仅靠一张卷子并不能说明学生的学习状况,通过卷子的考核仅仅考核学生记忆能力,而对学生实践能力、知识点的理解程度并未起到真正的考核的作用。因此,建立全方位的考核机制不仅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程度还要考核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以及随机应变、知识点灵活掌握的程度。笔者建议可以采用面试法、案例分析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不能故步自封应不断地开拓进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同时,要结合社会人才需求、法学就业现状适时调整培养计划,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以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长期稳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雪梅、张玉霞、王秋梅.论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培育的必要性[J].前沿,2009,(12).

[2]黄进.卓越人才培养的目标、观念、模式与机制[J].法学教育研究(第六卷),2012,(01).

[3]范水兰.“应用法学”视野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路径探索[J].学科探索,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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