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中国近代法制建设的贡献

2017-02-25 03:12:37杨鸿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杨鸿雁

(天津工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院,天津 300387)

天津是中国最先开埠的城市之一,是近代史上最大的对外贸易中心、工业中心和金融中心,可谓北方的经济中心。天津同时还是近代教育的发源地,中国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就诞生于此;曾有过九国租界,处于中外文化交融的前沿。活跃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必然要求法律能与此相适应,因此天津也是近代史上法制活动十分独特、活跃、引人瞩目的城市,开创了中国近代法制史上的种种第一:创办了中国最早的高等学校——北洋大学,北洋大学法律系自然成为了中国近代法学高等教育的源头;作为新式审判厅的试办地,天津在中国率先开始了近代司法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建设;清末天津对司法专门人才的遴选考试,成为中国最早的司法考试;罪犯工艺所的创设,使天津再次走在近代监狱改革的前沿。

一、北洋大学法律系开办情形及对全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

1895年10月2日,时任直隶津海关道兼直隶津海关监督、有“中国实业之父”之称的盛宣怀通过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禀奏光绪皇帝设立新式学堂。他在奏折中说:“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西国人材之盛皆出于学堂”。在他的倡议下,1895年10月2日,光绪帝御笔钦准,成立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896年学校更名为北洋大学,也是现在天津大学的前身)。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官办大学,这一天也成为中国第一所大学建校纪念日。

在学制上,北洋西学学堂以美国哈佛、耶鲁大学学制为蓝本,分设头等、二等学堂各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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