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务学堂与近代法政教育革新*

2017-02-25 07:00
关键词:法政梁启超学堂

蒋 海 松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

时务学堂与近代法政教育革新*

蒋 海 松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

时务学堂是是近代法政教育变革的先驱。其办学宗旨鲜明,以政学为主义,以开民智为要务。其已有较为系统的法政教育课程设计,每月都有“公法学”研读书目,其中既有《法国律例》《英律全书》等比较法、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具体法律门类,更有《万国公法》《佐治刍言》等最新潮的西方法律著作。批判专制法统、倡导民权自由是其教育灵魂所在,师生探讨了民权自由、限制皇权、君臣关系、西方议院等最新法政问题。

时务学堂;法政教育;公法学;戊戌变法;民权

一 引 言

1897年9月,湖南创建时务学堂,其存在不过短短一年,犹如昙花一现,但在帝制暗夜迸发出维新的光明,成为近代戊戌变法、思想变革的策源地之一,它也是全国最著名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在历史上留下璀璨一页。如毛泽东所言:“湖南之有学校,应推原戊戌春季的时务学堂。时务以短促的寿命,却养成了若干勇敢有为的青年。”[1]时务学堂毕业生、著名文史大家杨树达亦言:“以一短命之学堂而能有如此事业者,古今罕见也。”[2](P407)

民国期间出版的《大道》半月刊,曾专载连续发布《时务学堂遗编》,其卷首回忆了近代从变法到革命的过程,推崇时务学堂对近代历史“关者至巨”,其有言:“中国维新始于戊戌变法,戊戌新政,开端于湖南,有戊戌之政变,始有庚子汉口之战,庚子失败,始有革命党产生而有辛亥武昌起义之举。盖庚子之战役, 死难者数百人,多为三湘才士,义风所激,前赴后起……世人目湖南为革命产出地,实由于此。丁酉年,一时名士皆集湖南,创办新政,海内震动,而人才之集中点,为时务学堂……故时务学堂,与近五十年历史,所关者至巨。”[3]

时务学堂更是近代法政教育的先驱,是最早引入西方政治法律思想进行教育的成功探索之一,为传播现代政法思想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法政教育的宗旨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影响都值得今天的法学教育借鉴。而且这一贡献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在当下法学教材之中,常将中国开设《外国法制史》之类的课程追溯到时务学堂之后的一些学校,却未曾意识到,时务学堂的“公法学”课程才是近代最早开设的类似课程之一,实为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声。时务学堂推动了近代法政教育的转型。时下对时务学堂已经有一定研究,特别是郑大华先生等出版了专著《湖南时务学堂研究》。[4]但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史领域,基本上尚无从法律角度钩沉时务学堂的独特贡献,故亟待加强这一方面研究。

今年是时务学堂创办120周年纪念,也是与时务学堂法政教育存在传承关系的湖南大学法学教育新时期恢复招生三十年纪念。当下法学教育也遭遇了诸多转型瓶颈,在此时刻回望总结时务学堂法政教育,既是对法政先驱贡献的缅怀,更可为当代法律教育变革提供勇气与智慧。

二 重政学,开民智:时务学堂法政教育宗旨

甲午战败后,为挽救民族危亡,有识之士纷纷推动改书院兴学堂。1898年,清廷谕令各府州县将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5](P21)湖南走到了时代前列,以时务学堂的创办为标志,在力行新学新政新知、传播泰西法政思潮上独领风骚。

时务学堂原由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等人于1897年1月倡议创办,旨在弘扬封建理学,但开明的湖南巡抚陈宝箴更希望借机办新学育人才。陈宝箴任命熊希龄为提调(即校长),主持行政事务。聘请著名学者、《时务报》主笔梁启超为中文总教习,李维格为西文总教习。梁启超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时务学堂的精神气质,塑造了其维新变法的灵魂。

时务学堂一开始就不是一所单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普通学堂,而是深具历史责任感与政治使命感的变法策源地。1897年9月(光绪二十三年八月) ,《湖南时务学堂缘起》刊发,公开揭橥办学宗旨为“用可用之士气, 开未开之民智”, 以实现“强国、保种、攘夷” 之目的。特别是在梁启超等人的努力下,奠定了以政学为主义、以开民智为要务的办学宗旨,这也成为学堂法律政治教育的目的。

作为舆论骄子、变法先锋,梁启超早就深刻意识到开启民智才是维新变法的前提,因此当机会来临时,他把时务学堂作为“开启民智”最重要的策源地与实验场。他在《湘报》发表《论湖南应办之事》一文,旗帜鲜明呼吁:“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6] (P79)这也是他与湖南其他办学的有识之士达成的共识,他认为“湖南官绅,有见于民智之为重”,所以“有时务学堂之设”。

法律政治之学,旨在阐明公民权利、划定权力边界、厘清国家根基,是开启民智、传播民权最好的思想利器,因此时务学堂的教学选择了以政治法律方面作为中心。梁启超如是表达其办学旨趣:“(时务学堂)为开风气起见,先须广其识见,破其愚谬,但与之反复讲明政法所以然之理;国以何而强,以何而弱;民以何而智,以何而愚;令其恍然于中国种种旧习之必不可以立国。然后授以东西史志各书,使知维新之有功;授以内外公法各书,使明公理之足贵;更折中于古经古子之精华,略览夫格致各学之流别。”[6] (P80)

梁启超认识到政治变革是社会变革的中心,因此他提出并实践了 “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的教育主张,并分析了“以政学为主义”教育的优越性,指出只有从“政学”入手,“艺学”才会更有其用。[7]各科学问本无高下,但基于中国救亡图存、变制修法的现实需要,法政之道具有压倒其他学科的优先地位。梁启超分析道:“今日学校,当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政学之用较广,艺学之用较狭。使其国有政材而无艺材也,则行政之人,振兴艺事,直易易耳……使其国有艺材而无政材也,则绝艺虽多,执政者不知所以用之,其终也,必为他人所用。”[8]他认为西方各类学问,条理极繁,但只有政法一门对今日的中国最为有用。

梁启超订定《学约》十章,即立志、养心、治身、读书、穷理、学文、乐群、摄生、经世、传教。其“经世”最可看出其教学特色:“今中学以经义掌故为主,西学以宪法官制为归,远法安定经义治事之规,近采西人政治学说之意。”[9]

除梁启超外,时务学堂管理者与教员群体几乎也都怀抱通过办学开启民智、培育变法英才的志向。如1897年3月,谭嗣同、唐才常等创办浏阳兴算馆时,《浏阳算学管增订章程》载:“本馆之设,原以培植人才,期臻远大,并非为诸生谋食计。”湖南巡抚陈宝箴奏报朝廷亦称,时务学堂旨在“提倡振兴之法”,理宜“讲授经史、掌故与法律、格致、测算等实学”。[10](P593)1897年9月17日,陈宝箴在《湘学新报》上刊发《时务学堂招考示》,更称“国家之强弱,系乎人才;人才之消长,存乎学校”。时务学堂开办时,学堂总理熊希龄所撰贺联,“延湖海英雄,力维时局;勖沅湘子弟,再赞中兴”,最典型地体现了学堂力克时艰、推行变革的教学宗旨。*一般认为此联系谭嗣同所撰,见郑大华主编:《湖南时务学堂研究》,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版,第84页。而据另一些学者考证,如诗联研究家吴恭亨(1857—1937)亲见系熊希龄所撰,且据吴氏所记,这对联第一句为“延湖海英豪”,参见李长林《〈湖南时务学堂研究〉读后》,《文史拾遗》,2017年第1期。

三 研公法,习律例:时务学堂法政教育内容

1897年10月中旬,在等候时务学堂开学的时间里,梁启超在上海便拟定《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及《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详细具体设计了学堂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明显体现了变法思想,以政治法律为中心。

《孟子》和《春秋》是梁启超月课表中学生必须重点研读的课程,学《孟子》为半个月,学《春秋》更长达四个月之久。作为主要教材,梁启超撰写了《读春秋界说》和《读孟子界说》,其实质并不在如传统经学讲解其经义,而是托古改制,讲授变法改制思想和大同民权学说。《读孟子界说》主要内容是,将孔子之学分为孟子与荀子两大派,荀子“为孔门之文学科”,旨在传经,孟子“为孔门之政治科”,旨在经世,以“仁义、仁政”为“一切学问宗旨”,得孔子《春秋》真传,传孔子“微言大义”。而孟子的“经世宗旨”是“保民”。“孟子言民为贵,民事不可缓,此全书所言仁政、所言王政、所言不忍人之政,皆以为民也。泰西诸国今日之政,殆庶近之,惜吾中国孟子之学久绝也。”[11](P7)近代西方政治学说接近孟子所谓仁政王政,因此采诸泰西政学便成了发扬孔学真义的法门。很明显,梁氏这番疏解或者说比附,目的在于借孔孟儒学的旧瓶,装进西方政法学说的新酒。

学生也领会到了梁氏的良苦用心,学堂学生唐才质记载:“时务学堂课程以《孟子》《公羊》为主,兼亦宣讲孔子改制之说,旨在为中国改良政治创造条件。梁先生讲学时,自言吾辈教学法有两面旗帜:一是陆王派之修养论,一是借公羊、孟子发挥民权之政治论。”[12]

时务学堂许多老师本身就是当时引领潮流的法学家。依今天分类来说,梁启超涉猎的法学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史学,甚至还有国际法,其法学著述在三百万言以上,尤其《中国法理学发达论》《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是非常专业的法学著作。时务学堂的另一位创办人黄遵宪则著有《日本邻交志序》和《日本刑法志序》。谭嗣同更是以冲决罗网的精神从学理上对封建法统进行了批判。

时务学堂的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大类,这已比较接近今天通识课与专业课的划分,力求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其基础课主要包括经学、诸子学、历史等中国传统课程,专业课则包括法律、数学、物理等课程,西学内容居多。《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第一节规定:“本学堂所广之学分为两种。一曰溥通学,二曰专门学。溥通学,凡学生人人皆当通习;专门学,每人各占一门。”第二节解释道:“溥通学之条目有四:一曰经学;二曰诸子学;三曰公理学。此种学大约原本《圣经》,参合算、公法、格物诸学而成。中国向未有此学,其详别见。四曰中外史志及格算诸学之粗浅者。”

期间研习次序,汤志钧在《戊戌变法史》一书中介绍说:“入学六个月以前,读普通学;六个月以后,则各认专门,但普通学仍须兼习。学生所读之书,有涉猎之书,有专精之书。学习时学生须先将《春秋公羊传》和《孟子》反复钻研其中微言大义、民权思想,然后择取中外政治法律比较参证,使之明了维新变法的旨意。”[13] (P273)

其中专业课已经出现了较为系统的法学课程,《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第三节云:“专门学之条目有三。一曰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之类为内公法;交涉、公法、约章之类为外公法。二曰掌故学。三曰格算学。专门之学,非尽于斯,特就所能教者学之耳。又各专门学非入西人专门学堂不能大成。现时所教不过就译出各书,略引端倪,学者因其性之所近,自择焉可也。”大致上有了国内法与国际法较为科学的分类,已堪称较为完备的法学教育。

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开办大概章程》后专门“别列”了一份《第一年读书分月课程表》,将每个月要读的书目详细列出。“公法学”是六个月之后的专门课,我们将其要求专精研习的书目全部摘选出来,可见当时法政教育的细致与发达。

七月,公法门:《公法会通》,最便学者,《公法总论》《万国公法》。

八月,公法门:《佐治刍言》,此书为内公法之书。《公法便览》,凡治公法学者,皆当随时取与《春秋》相印证。

九月,公法门:《各国交涉公法论》《左氏春秋》《国语》《战国策》,此等例案有可以略为引证者。

十月,公法门:《各国交涉公法论》《希腊志略》《罗马志略》。

十一月,公法门:《各国通商条约》《通商约章类纂》《欧洲史略》。

十二月,公法门:《通商约章及成案》《法国律例》《英律全书》。*资料来源于《湘报》第102号,中华书局2006年7月影印版,第942-946页。

除了公法门之外,与法律政治相关的还有“掌故门”,这两者有一定交叉,但大致的区别是,公法门侧重于西方的政治法律和历史知识,而掌故门比较倾向本国传统的法律与典章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学习内容是历代职官表,全史职官志,此外还有“唐律疏议”“全史刑律志”“大清律例”等,但偶尔也穿插进“日本国刑律志”。

可见,时务学堂的法学教育已较为完备,其中既有《法国律例》《英律全书》、“日本国刑律志”等比较法,也有“唐律疏议”“全史刑律志” “大清律例”等中国法。依法律类别,则广涉宪法、商法、刑法、国际法等具体部门。还有《希腊志略》《罗马志略》等西方法政历史著作,这是汉学家艾约瑟(Joseph Edkins)编译的最早的汉语的希腊罗马史专著,相关的书目还有《欧洲史略》。梁启超对外公法、内公法的区分和相关研究已经触及了法律分类体系等相当专门的法学学术研究问题,“其次是学术研究的领域和深度也明显加大,在今天看来,诸如《掌故学》《论中西刑律轻重异同之故》等类似于法律史学、比较刑法学的作品开始出现,学者的笔端也已经触及法律的分类体系等相当专门的问题”。[14]一些专门研究课程设计的教育学人士还注意到了,时务学堂影响了后世法科课程设计。如刘光宇提出:“湖南时务学堂……尤其是公法门的独特设置,成为后世高等学府法律科所借鉴的对象。”[15](P20)

教学方法中还注意中西汇通,如要求用《左氏春秋》《国语》《战国策》中的案例来参考学习《各国交涉公法论》,用《春秋》来言说西式民权。

当然,由于时代局限,这也有一些不足,如将民律划分到“内公法”,这是不科学的。而且当时主要也只是对西方零散的法律政治知识的简单介绍,加上对中国经史的比附和过度阐释,其学术性与科学性都打下了那个时代较为落后的烙印。但对此不能用后来的标准苛求,应在当时的环境中做同情式理解。

学堂书目中还有《万国公法》《佐治刍言》这两部对近代中国政治法律变革产生重要影响的译作。《万国公法》是美国的外交官、国际法学者惠顿(Henry Wheaton,1785-1848)所著,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P.Matin,1827-1916)译,原名《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于1864年冬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资助下由丁韪良所创办的教会学校崇实馆刊印发行。这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是石破天惊的一件大事,它是在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本系统完整的西方法学著作,从框架体系、结构内容、制度原则、概念术语乃至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对中国法律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6]比如近代法学最核心的范畴“权利”便是此书引入到中国。

《佐治刍言》由英国人傅兰雅1885年译刊,在当时属于非常新潮的著作。康有为的《大同书》和谭嗣同的《仁学》都受到了《佐治刍言》的影响。谭嗣同亲自拜访过傅兰雅,购买了其所在的制造局翻译的西书。《佐治刍言》主要论述有关社会、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直接涉及法律政治的章节如下:第八章“论各国交涉事宜”;第九章“论国政之根源”;第十章“论国政分类”;第十一章“论律法并国内各种章程”;第十二章“论国家职分并所行法度”;第十六章“论保护产业”;第二十八章“论钱法”。作者主张独立自主、产业保护是人应得之权利,而自食其力、遵纪守法也是其应尽之义务。这两部书其时刚刚传入中国不久,《佐治刍言》更是才两年便已成为时务学堂的教学用书,足见学堂法政教育开风气之先。

时务学堂法政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堂学生在《湘报》发表的系列文章广泛涉及了法律政治问题,可见学子思考的深度与广度,更可见其锐气与锋芒。《湘报》自1898年3月7日创刊,刊载了大量关于湖南时务学堂的课艺批札、教学动态、师生文章,甚至可以说《湘报》成了时务学堂的“校报”。在其上,时年15岁的头班学生郑宝昆发表答卷《公法律例相为表里说》。20岁的张伯良发表答卷《美欲认古巴为独立之国有合于公法否》,认为“古巴之当立,其于公法可,以公理推之,断乎其合也已”。[17]13岁的黄颂銮发表《孟子以大事小以小事大为交涉学之精义》。辜天佑则是两份答卷《公法律例相为表里说》《美欲认古巴为独立之国有合于公法否》都有发表。[4](P173)他们已经可以用学到的国际法知识点评世界大事并作出比较专业的分析。

13岁的蔡锷更是发表了《〈后汉书·党锢传〉书后》《秦始皇功罪论》等多篇政治历史评论。在《〈后汉书·党锢传〉书后》中,蔡锷抨击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党禁、荼毒民众的罪恶行径,他呼吁必须像德、法、日、美那样将爱国志士组织起来,组成俾思麦党、爹亚党、萨长浪士党、华盛顿党之类的党派,方能使中国“强哉矫”,这也是中国近代最早讨论建党思想的文章之一。在《秦始皇功罪论》中,蔡锷借古喻今,借批判秦始皇指责包括清廷在内的历代专制统治者“不智民而愚民”的政策,主张申民权、开民智,推行维新变法。

湖南成为维新变法期间全国最富有朝气的一个省份,从时务学堂这些年轻师生激扬文字、挥斥方遒之举上便可看出。美国学者裴士锋在《湖南人与现代中国》中感慨:“湖南境内,竟有人讨论这些想法,乃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更值得注意的,乃是讨论这些想法者,是一群年轻学生和他们24岁的老师,其中无一人超过30岁。他们破天荒地自愿抛开传统并讨论政治变革,好像那是自己的责任一样,好像自己的想法可以付诸实现一样,在这所独一无二的学校里,师生的讨论正是一个早期且重要的例子,表示主动权和权威正逐步转移到年轻人手上,而这一转移则代表即将到来之革命年代的发端。”[18](P88)

学堂的学生对法律教学产生了浓厚兴趣,还求知若渴,主动追问老师,希望能得到更详细的解答。《湘报》第33号记载了学生辜天佑的问题。“辜天佑问:公法律例之学,梁卓如先生教从《春秋》入手,次及《万国公法》等书。敢问公法之书共有多少种?其精萃以何者为佳?即如学幕之人皆有总诀,公法之总诀若何?敢请教有谓宜兼看本朝律例、会典等书,想专门名家之学,其中之层累曲折甚多,请详细指示。”

梁启超还为时务学堂制定了“中西并重”的教学原则。特别是格算一门,基本上为西方现代科学,包括数学,如《笔算数学》《几何原本》《代数术》;物理学,如《格物质学》;化学,如《化学鉴原》《化学分原》;天文学,如《谈天》;地理学,如《地学浅识》《地学指略》等。

总体上,学堂的课程设计融合中西,特别注重学习传播西方现代政法原理及科学知识。甚至有论者总结道:“时务学堂的学生所学习的内容,既有传统经典,又有广博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说他们所接受的是当时中国最先进的教育也不为过。”

四 批专制,倡民权:时务学堂法政教育精髓

时务学堂带有鲜明的政治性,在所有的教学及实践中,批判专制法统、倡导民权自由是其灵魂所在。尤其在课堂讲授之外的师生答问、教师批阅环节中,更是直指时政,宣传维新。

《时务学堂更定章程》11条中有4条是关于“待问格”的规定,学堂“设一待问匦,学生读书所有疑义,用待问格纸书而纳人匦中,由院长当堂批答榜示”,推行这种“质疑问难”教学方式。

梁启超更是借题发挥,以批札记做匕首投枪,“每日在讲堂四小时,夜则批答诸生札记,每条或至千言,往往彻夜不寐。所言皆当时一派之民权论,又多言清代故实,胪举失败”。[19](P172)

有课卷提到民权,梁启超批:“《春秋》大同之学,无不言民权者,盖取六经中所言民权者编集成书,亦大观也。”韩文举则批道:“后世为臣者,不明以臣佐君之义,皆是为民作用,而遂甘为奴隶妇稚,至于国破时,仅以死塞责,后世遂目为忠臣,二千年之锢蔽,牢不可破。”[13] (P274)

未来的护国将军蔡锷年方15岁,当时名为蔡艮寅,是学堂中最年轻但最好学的学生之一,梁启超对他的问题的批复解答对他产生了深刻影响。蔡锷(蔡艮寅)问:“孔子大一统所以泯杀机也。今之贤士大夫欲督其督、郡其郡、邑其邑,无乃与夫子大相刺谬乎?”教习梁批:“古今万国所以强盛之由,莫不由众小国而合为一大国,见之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奥斯马加、日本、瑞士皆是也。前此互争是以弱,今合为一是以强,孔子大一统之义正为此也。见美、日诸国所办各事,皆有数种大政提归政府办理,如海军、陆军、刑律、交涉之类;其余地方各公事则归各地方自理,政府不干预之。此是最善之法。今中国则反是。”[20]梁启超的回答反对集权的大一统,已有类似地方自治一类的前沿看法。而且在此话题上,梁启超还真是知行合一者,他曾上书湖南巡抚陈宝箴,提出策动湖南“腹地自立”的计划,“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路。”梁启超建议陈宝箴放手“独立自任”,效仿郑成功自守台湾。

学生张伯良提问民智与政治的关系,梁启超批阅做答:“凡权利之与智慧,相依者也。有一分之智慧,即有一分之权利,有百分之智慧,即有百分之权利,一毫不容假借者也。故欲求一国自立,必使一国人之智慧足可治一国之事,然后可。今日之中国,其大患总在民智不开。民智不开,人才不足,则人虽假我以权利,亦不能守也。士气似可再矣,地利似可恃矣,然使公理公法、政治之学不明,则虽有千百忠义之人,亦不能免于为奴也。诸君既共识此意,急求学成,转教他人,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使人咸知有公理公法之学,是或可以不亡也。”[6] (P61)这是梁启超权利思想的重要体现,将权利与智慧等同起来,视为是人最不可剥夺的东西,而且他还看到了权利不会自动获得,只有广开民智,积极争取,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与权利。另有学生问到君臣关系,梁启超批阅说,不光是君主能选择臣子,臣子也能选择君主。这里用君臣的平等选择关系批判了传统的三纲五常。

有学生提问涉及议院。《湖南事务学堂课艺批》记录了梁启超的批阅:“议院虽创于泰西,实吾五经诸子传记,随举一义,多有其义者,惜君统太长,无人敢言耳。”矛头直指封建王朝世袭罔替,指斥王权,这在当时属于大逆不道之言。果然后来守旧派发难围剿维新派时,这一段便是所谓罪证之一。守旧派对此专门批驳道:“‘惜君统太长’五字,悖逆至此,殆欲人人造反,时时作乱,然后快于心与?”这更可见时务学堂教学之激进勇猛。

另一位老师韩文举批阅议院的提问也说:“美国总统有违例,下议院告之上议院,上议院得以审问例,能夺其权而褫其职,英国虽君臣共主之国,其议院亦曾废君,可见舜亦由公举,非尧私授也。”[13] (P275)韩文举介绍美国议院可以罢免总统,英国议院更曾废黜过国王,这在当时不啻石破天惊之论。更有意味的是,他还以尧舜推举禅让为例,说明中国本来也有类似做法,这也是托古改制的一贯风格。

作为学生的唐才质记载了学堂教师也是他兄长的唐才常传播民权民主的事迹:“唐才常先生服膺王船山之学说,日以王船山、黄梨洲、顾亭林之言论,启迪后进;又勖勉诸生,熟读《黄书》《噩梦》《明夷待访录》《日知录》等书;时共研习,发挥民主、民权之说而引申共绪,以启发思想。”[12]

此外,梁启超、韩文举等还有不少批语直指最敏感最忌讳的朝政时局问题,如涉及了清王朝入关的屠城问题:“屠城屠邑,皆后世民贼之所为,读《扬州十日记》,尤令人发指眦裂。”甚至,梁启超等人还“窃印《明夷待访录》《扬州十日记》等书, 加以案语, 秘密分布, 传播革命思想”,进行反清宣传,这些已不是改良,而算革命了,更是冒着极大风险。

作为与课堂教学的呼应,堪称时务学堂校报的《湘报》上所刊载的文章也是言辞激烈地批判专制腐败,宣传维新变法。如《湘报》第20号刊载了湘潭人易鼐的《中国宜以弱为强说》,直言“西法与中法相参”、“西教与中教并行”、“民权与君权两重”、“黄种人与白种人互婚”四大以弱变强的救国策略。《湘报》第24号刊载樊锥的《开诚篇》,请皇上“下一纸诏书”,将国家“公之天下”;提出“起民权,撰议院,开国会”,“一切用人、行政付之国会、议院”,“起四海之豪俊,行平等平权之义”。第31号刊载唐才常《恭拟密筹大计吁恳代奏折》一文,提出了改革的方案:一是下罪己诏,定议院,改制新民;二是立废时文,广设学堂,设学部总其纲;三是联日联英以抗俄,并提出“张师统”“易官制”“开国会”“改律例”的主张。这些言论,在守旧派看来是典型的离经叛道、悖逆犯上,更严重的是,这已经不止于坐而论道,更是现实中的行动纲领,可能引来杀身之祸。

因此,时务学堂师生的激进言论,引起了守旧势力的普遍惊慌。时务学堂曾经的创办者王先谦、叶德辉与岳麓书院的部分落后师生对时务学堂进行了围剿攻击,状告梁启超、谭嗣同等妖言惑众。湖南绅士曾廉甚至要求处死康有为和梁启超。他们向陈宝箴呈递了《湘绅公呈》,要求陈宝箴对时务学堂“严加整顿,屏退主张异学之人”。他们还草定《湘省学约》,要求驱逐熊希龄、唐才常等,甚至对巡抚陈宝箴也大加诽谤。政治漩涡不断扩大,他们还通过北京的御史向慈禧太后告御状,将学堂老师的这些批语视为谋反的罪证,这成为戊戌政变的导火索之一。《湖南时务学堂遗编》序中承认:“新旧之哄起于湘而波动于京师, 御史某刺录笔记全稿中触犯清廷忌讳者百余条进呈严劫, 戊戌党祸之构成, 此实一重要原因也。”

在一系列的博弈之后,最终熊希龄被免职,康有为担任分教习的三个弟子去职,谭嗣同、唐才常等相继离开湖南。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谭嗣同喋血菜市口,梁启超流亡日本。支持维新的湖南开明官员陈宝箴、黄遵宪、江标、熊希龄等全部被革职查办。时务学堂被迫停办,后来唐才常发动自立军起义,追随他而去的林圭等时务学堂诸多学生一起牺牲。时务学堂前后只有短短一年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但其对于近代中国变法图强和推进法政教育转型的伟大贡献亘古不磨。

时务学堂停办之后历经辗转,1899年2月,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902年3月,求实书院改制为省城大学堂。1903年2月,省城大学堂正名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年11月,岳麓书院改制为高等学堂,原湖南高等学堂并入其中,组建成新的湖南高等学堂。1912年湖南高等学堂改名为湖南高等师范学校。1917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改为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1926年湖南工专、法专、商专合并,正式定名为湖南大学。时务学堂法政教育探索也被视为湖南大学法科教育的前身,在湖南大学“千年学府、百年法学”的史册长卷上,时务学堂也是最为耀眼的一颗明珠。

时务学堂虽短,但是堪称教育史上的奇迹,培养出了护国元勋蔡锷、民国教育总长范源濂、著名文史学家杨树达、黄埔军校代校长方鼎英、中国首位物理学博士李复几、自立军起义烈士李炳寰、林圭、田邦璇、蔡仲浩、唐才质、唐才中等名人志士。时务学堂第一班的学生只有四十人,五分之二成了开国名人或者革命先烈,成为独一无二的传奇。如有论者所言:“这里所述,应该是时务学堂最值得骄傲之处,事实上,在当时,没有任何一家学堂能和时务学堂相比。”[21](P211)

五 不应被湮没的法政教育先声

从教育史而言,时务学堂是湖南近代最早的新式学堂,是中国旧式教育向新式教育转变的典型代表,推动了湖南乃至中国的近代化进程,更是教育与社会互动的成功个案。

从法政教育而言,时务学堂更堪称近代法政教育转型最成功的先驱之一,其最早引入西方政治法律思想进行传统教育革新的创举,尤可称道。以办学宗旨而言,学堂指向鲜明,即以政学为主义,以开民智为要务,引进西方法政学说,传播法律政治原理,培育变法维新人才。以课程设计而言,时务学堂已有较为系统的法政教育课程,其专门课广泛包含了中西政治法律、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等课程。公法学独特的课程设计影响了后世法科学堂的课程建制,其内容既有法国法、英国法、日本法等比较法和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具体法律门类,更有《万国公法》《佐治刍言》等最新潮的西方法律著作。以教学核心而论,时务学堂批判专制法统、倡导民权自由是其灵魂,师生广泛而犀利地探讨了民权自由、个人权利、限制皇权、君臣关系、西方议院等问题。以教学方法而论,时务学堂注重中西汇通,择取中外政治法律比较参证。在具体方式上,时务学堂广泛采用师生问答、同学会讲、研讨启发、批阅札记、刊发习作、社会实践等带有平等自由风格的教育方法。时务学堂的卓越探索值得今天的法律政治教育省思借鉴。

检诸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可知时务学堂的探索是超前的。近代法学教育的萌芽最早可追溯至1862年开办的京师同文馆,丁匙良便在馆中传授其翻译的《万国公法》。19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波新政而创办的新学堂浪潮陆续涉及法律教育。如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设立 “万木草堂”,1895年盛宣怀在天津设立中西学堂(后改名为北洋大学堂),1897年的“时务学堂”,1898年筹设的京师大学堂等。而其中,时务学堂开设的法律学科是较为完备者之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十二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高等学堂始习法学”,这才有了正式的作为高等教育的法学学制。但颁布不久,即被废除。第二年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称《癸卯学制》,分设经学、政法、文学、医、格致、农、工、商八科大学,其中政法科学习年限4年,政法教育才算名正言顺有了正式学制。但早于这六七年,时务学堂已开展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政治教育,堪称近代法政教育的先驱。

目前法学教材几乎千篇一律将《外国法制史》课程在中国最早出现的源头追溯至京师大学堂,认为1904 年京师大学堂设立的“东西各国法制比较”是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先声,1907年京师法政学堂开设正科法律门“外国法制史”是正式起源。但这些说法是不严谨的。前述分析足可看到,几年前的时务学堂早就有了万国公法、英国法、法国法、希腊罗马史等外国法制史及近代法政学说的相关教学。

著名法史学家李贵连教授在《20世纪的中国法学》序中提出:“中国近现代法学肇始于20世纪的帷幕拉开之际。更确切地说,肇始于1902年。这一年,当时的清政府正式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担任修律大臣,主持修律大计。同在这一年,当时的中国三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同时开设近现代法学课程,讲授现代法。也就从这个时候起,中国近现代的法和法学,从语言文字到体系内容以及价值选择,都与有两千多年传统的法和法学断裂,走上了另一条道路。”[22]这也没有看到时务学堂的法政教育贡献。事实上,不管是倡导民权、批判专制的价值选择,还是公法学的体系内容,时务学堂都已走上了跟传统法学的决裂之路。

时下也只有少数论者看到了时务学堂对法律教育的专业贡献,如刘光宇认为:“湖南时务学堂……它培养了大批维新变法人才,传播了先进政治法律思想,并且创开风气,促进了全省各地新式学堂的创办和旧式书院的改变。尤其是公法门的独特设置,成为后世高等学府法律科所借鉴的对象。”[22](P20)

法政教育在近代帝制中国注定是命运多舛,举步维艰。就是在后来学堂开始普遍推广的氛围中,清廷及地方的教育政策仍然担心“学堂设政法一科,恐启自由民权之路”,对主张民主民权的法律政治教育仍然视之为洪水猛兽。如1904年1月13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清政府公布的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主持学制文件《学务纲要》仍然规定“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妄论空谈之弊”。[23]类似的还规定了“私学堂禁习兵操”,将政治法律课程跟敏感的军事学相提并论,要严防死守,可见统治者提防之深。而早于此六七年的时务学堂,已经开设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政治教育。两相对比,更可知时务学堂开近代法政教育先河、冲决封建法统罗网的历史功绩,值得我们后来人不断回望致思。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

[2] 杨树达.杨树达辑·积微翁回忆录[M].周柳燕编.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407.

[3] 新民编辑社时务学堂遗编(一)[J].大道,1934(16):1-2.

[4] 郑大华.湖南时务学堂研究[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

[5] 刘龙心.学术与制度[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

[6]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9(影印本).

[7] 丁平一.梁启超与湖南时务学堂[J].文史拾遗,2015(4):41-44.

[8] 梁启超.与林迪臣太守论浙中学堂课程应提倡实学书M]//饮冰室合集(2).北京:中华书局,1989.

[9] 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N].时务报(第十八册),1898(1):10-12.

[10] 陈宝箴.陈宝箴集(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1] 梁启超.读孟子界说[A]//湖南时务学堂遗编.北京:北京香山慈幼院,1921.

[12] 唐才质.湖南时务学堂略志[J].湖南文史资料选辑,1961,(2):55-58.

[13] 汤志钧.戊戌变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4] 徐彪.论清末新式法学教育对中国近代法学的影响[J].环球法律评论,2005(3):362-371.

[15] 刘光宇.清末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16] 何勤华.《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J].法学研究,2001(5):137-148.

[17] 湘报(第116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8] (美)裴士锋.湖南人与现代中国[M].黄中宪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19] 杨复礼.梁启超年谱[M]//戊戌变法:第4册,1961.

[20] 湖南时务学堂遗编(重印本)[M] .北京:北京香山慈幼院,1921.

[21] 解玺璋.梁启超传[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2.

[22] 李贵连.20世纪的中国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3] 舒新城.学务纲要[M]//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05-206.

ShiwuAcademyandtheReformofModernLegalandPoliticalEducation

JIANG Hai-song

(School of Law , Hunan University , Changsha 410082 , China )

Shiwu Academy is a pioneer of reforming modern leg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ts aim is to enlighten people's wisdom, with the political science as the core.It has a systematic education curriculum design, which has public jurisprudence reading every month. In this course, there is study of bibliography including "French law", "British law book" such as comparative laws, constitutional law, civil law, criminal law, commercial law, international law and other specific legal categories, as well as the latest western legal writings such as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Homely Words, Aid Governance. The criticism of the autocratic legal tradition and the freedom of civil rights are the soul of education.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discussed the freedom of civil rights, the restriction of the imperial power,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monarch and his subjects , the western congress and other recent legal issues.

Shiwu Academy; leg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public jurisprudence; th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 civil rights

2017-11-0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东方主义”的中国误读反思研究(15CFX011)

蒋海松(1983—),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法制史。

G529

A

1008—1763(2017)06—0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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