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农村金融现状以及与村镇银行合作模式思考

2017-02-28 21:41黄道新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1期
关键词:供销供销社村镇

黄道新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是活跃农村经济、解决“三农”发展瓶颈的关键因素。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巨大,但金融需求远大于供给,结构性失调问题较为严重。合作金融能够借助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亲缘、地缘、人缘优势,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

近两年中央连续发布多个文件,为农村金融指明方向。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2015年农业部发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完善农村金融体系;2015年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提出,要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提出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其中,允许设立中小银行试点成为该文件的一大亮点。2015年中华全国供销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就关于落实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提法提出了一些具体思路。2014年以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金融课题组赴全国各地进行了调研,形成初步的研究成果。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已初步搭建起农村合作金融架构

全国供销社系统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取得不少经验,在基层供销社,合作金融则呈现出内置化、综合化的特点;在全国和省一级层面,金融控股集团化、平台化、互联网化的合作金融体系已经开始搭建(见图1)。

二、合作金融业务稳步增长,商业金融初具体量

1.合作金融数量上稳步增长

2015年全系统资金互助合作组织502家,比2014年增长47.2%。其中资金互助社(含银监会及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133家,股金总额33.17亿元,贷款余额51.84亿元。具体情况如图2。

从业务开展范围看:在县域开展业务的有102家,占比20%;在乡镇开展业务的有249家,占比43%;在村开展业务的有186家,占比37%。从拥有社员情况看:小于20人(户)的有86家,占比17%;

20至50人(户)的有69家,占比14%;50至100人(户)的有82家,占比16%;100至200人(户)的有73家,占比15%;200人(户)以上的有192家,占比38%。

从股金规模情况看:小于50万元的有113家,占比23%;50至200万元的有122家,占比24%;200至500万元的有104家,占比21%;500至1000万元的有82家,占比16%;1000至2000万元的有44家,占比9%;2000万元以上的有49家,占比7%。

2.商业金融已初具体量

截至2015年12月末,全系统有供销集团及15个省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参股银行类金融机构43家;有供销集团及25个省市(及社有企业)发起设立、控股、参股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297家。

(1)持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别看,参股4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包括:1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湖州、沧州、枣庄银行)、21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18家村镇银行。

从参股比例看,参股比例20%以上的有1家(安徽含山农商行);参股比例10%至20%的有5家(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浙江慈溪民生村镇银行、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鄂尔多斯天骄蒙银村镇银行、新疆库车县农信社);参股比例5%至10%的有12家;参股比例1%至5%的有12家;参股比例在1%以下的有13家。

(2)持股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情况

持股小额贷款公司67家。主要分布在供销集团11家,江苏9家,浙江8家,安徽、新疆各6家,北京、上海、兵团各5家,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宏观经济形势对小贷公司整体收益情况造成一定压力,但整体利润率在20%左右,远高于传统流通业务。

持股担保公司59家,其中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有39家。主要分布在浙江40家,江苏4家,新疆3家,安徽、河北、山东各2家。

持股典当公司29家。主要分布在上海、广东各4家,供销集团、兵团各3家,北京、湖北、江苏、新疆各2家。

持股资产管理公司101家。主要分布在江西28家,浙江24家,广西16家,北京9家,江苏6家,供销集团、安徽各3家。

持股租赁公司11家。主要分布在供销集团3家,安徽2家,北京、广东、浙江、河北、山东、兵团各1家。

持股1家保险公司(兵团),1家证券公司(湖北),1家财务公司(供销集团),其他公司28家。(见图5)

3.模式上类型多样,探索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

(1)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模式

该种模式以农民合作社的社员群体为基础,由供销合作社出面组织,主要以出资股金为互助资金来源,部分取得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组织。业务区域范围上,以村为基础,乡(镇)为主体。业务模式为:合作社向社员赊销生产资料,不计利息,且价格比市场定价有一定优惠;秋季农产品收获季节,由供销合作社组织产品收购,年底统一结算;可把社员的闲余资金集中起来作为互助资金,在合作社内部调剂使用(见图6)。

合作社也可以与银行建立融资机制。一是由农民合作社向银行提供担保,每户社员可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二是银行对农民合作社整体授信,合作社内部对社员进行评估,通过贷款“批发”转“零售”的方式对内部社员进行小额资金调剂,贷款到期由农民合作社负责全部偿还。

该模式能够使金融服务于合作社农业产业经营,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征比较显著的地区具有推广条件。

(2)基层供销社-股金服务模式

该模式直接在基层供销社内设立股金服务部,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全额投入运营资本,仅在社员内部開展金融服务。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供销合作社通过基层服务网点搭建起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并在政府推动下,于县域范围内开展助农取款消费村村通业务,大幅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成为当地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见图7)。

(3)农合联-资金互助会模式

该模式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会员制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信用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合联发起组建农村资金互助会,实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要求,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农村资金互助会由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采用会员集资再服务会员的方式运作。实行核准备案制。实施封闭运行,即“组织封闭、对象封闭、上限封闭”(见图8)。

三、依托产业链优势进行多种农村金融创新

1.基层供销社“多位一体”综合服务体已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山东、浙江、陕西等地基层供销合作社均在往多位一体综合服务体方向发展,依托基层经营服务网点,除了提供为当地农户提供传统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外,还提供小额现金支取、移动粮食银行等“一站式”服务,个别基层供销社为社员办理了一卡通以及手机APP应用系统,社员凭借一卡通或社员账号,可享受会员优惠消费、在线小贷申请、在线购物在线理财等便捷服务。

2.金融控股集团化、平台化的合作金融体系搭建初具雏形

社有金融控股平台将成为社有企业增长势头最强劲的板块之一。山东、河北、北京、广东、重庆、湖北、安徽等省级供销社主导的合作金融体系的搭建已初具规模。“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合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模式的金融控股平台已成为有实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以河北省供销社为例,运营模式树立“全省一张网、共同建市场”的理念,目前已在金融版块实行省、县、乡三级服务平台的上下贯通,一体化运营,资金互助、互助保险、小贷贷款、互联网金融、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农产品期货共同构成了河北供销社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3.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与合作金融融合发展

供销社系统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平台商家提供金融服务;第二类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各地供销社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拥抱互联网大潮的过程中,会伴生更多的线上金融需求等多种需求。中合联公司通过手机APP软件的开发,合作社社员可以在手机上体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合作金融”多项服务。中合联公司开发的用户界面上,社员可以实时查看自己的互助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可统一运作、包装农产品品牌,委托网站统一销售农产品,同时参与网上下单、农产品众筹、网络理财业务,未来这种多态融合的模式将成为主流。

4.产权交易平台将成为供销社为农服务、整合农村产权资源的新抓手

两权抵押大范围试点的铺开将会加快农村核心资源的流动,并会加快形成农村产权抵押、产权交易为核心的产业化服务链条。目前全国除了少部分先试先行的试点区、县外,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供销社系统已有河北、安徽等省、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未来供销社如能构建各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开展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产权交易鉴证、增信服务,并以此构建合作金融、担保、小贷、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协同运行的农村金融体系,将成为供销社为农服务、整合农村产权资源的新型平台。

5.利用产业链优势,积极探索农业产业链金融

中国棉花交易市场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形成了棉花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有效解决棉花产业上下游企业融资问题。福建省仙游县供销社依托红木产业链,探索形成了红木家具制品质押融资担保模式,得到当地政府支持,通过产业链金融创新,有效盘活库存,带动当地红木家具企业的发展。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镇银行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探索金融支农有效模式

供销合作社与村镇银行都深入农村基层,未来可以优势互补,深入合作,共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合发展”的局面。我认为,双方可以有以下几类合作模式:

一是资本融合型:供销社可以参股村镇银行,积累金融支农经验。中发(2015)11号文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这是对供销社开展金融业务的巨大鼓舞,但现在还存在政策、业务上的诸多难题,如果能通过与村镇银行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供销银行,将会有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

二是平台共享型:基层供销社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引入村镇银行办事机构,共同打造基层农村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截至2015年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建立综合服务社36.1万个,基层社经营网点34万个,村镇银行可以成为基层供销社的合作伙伴,为基层供销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提供融资支持和理财咨询。一些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点,成为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的窗口和代理点。

三是信息中介型: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进程加速,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会越来越壮大,在农业的不断经营中产生资金需求。目前供销合作社在全国领办15万家农民合作社,在供销社的领办、规范、指导下,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基层供销合作社可凭借自身经营网络和对农村社区居民的了解,为村镇银行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或农业经营主体,协助村镇银行进行贷前、贷中、贷后尽职调查,降低村镇银行评估成本,并通过供销合作社的产业链优势有效把控贷款投向和还款来源,大大降低信用风险。

四是增信担保型。供销合作社为社员或农户的银行借款提供增信担保,社员或农户以自有农产品或农地经营权为供销社提供反担保,构建“村镇银行-农户-供销合作社”合作模式。

五是信用援助型。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并规范、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资金遇到瓶颈时,供销社牵头,将合作社部分股本金放在村镇银行账户作為保证金,以一定放大倍数与村镇银行建立外部融资授信合作方式,建立合作社的外部融资援助机制。

总之,希望供销合作社能够与村镇银行深度合作,未来共同为农村金融开拓新蓝海,共同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做出应有贡献。

猜你喜欢
供销供销社村镇
小镇供销社
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排行榜揭晓
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榜单
那些年的供销合作社
一个乡镇供销社的兴衰
云南村镇银行发展迅速
每一个人都很重要
基于流通视角的区域农产品供销问题分析及服务平台设计
中国乡村之声
浅谈财务管理在黄骅市供销社资产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