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2017-03-01 03:15孙志成
参花(上)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公民

◎孙志成

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孙志成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已经日渐趋向制度化。比如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政权结构中的权力机关,在此基础上还逐渐建立和完善了选举制度、听证制度、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并且政府信息公开也已经制度化。公民通过行使个人管理权,积极广泛地投入到公共事务和政策的管理当中,这样能够调动公民对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管理监督意识,推动我国政治文明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公民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对公共管理产生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可以促使公民加深对政府、对国家的了解。本文以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为课题,针对目前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策略,对提高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更具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公共管理 公民参与 完善策略

一、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

(一)公民治理理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政府普遍采取的代议制民主只能说是趋近于民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这种行政管理模式正逐渐暴露出弊端,于是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管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美国学者博克斯等人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的利益、变革、矛盾复杂化加深,需要公民也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提高个人素质,主动去关心政府公共事务,并依法积极有序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尊重他人意见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政府可以公开政务,让公民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务信息,以便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

参与式民主理论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间通过对代议制民主的反思而不断发展强大起来的理论。然而它的时代并不长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已经渐有衰落之势,已经几乎没有理论家再为了重塑其辉煌而努力了。这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参与式民主的理论缺乏实践经验来作为其言语的支撑,没有充分的理由来让公民相信,他们确实能做到像其承诺的那样为公民提供政治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参与式民主全盘否定。参与式民主要求把民主延展至社会生活的范畴,从基层开始逐渐向上,最终达到高层面的参与。可以说,某个角度上来讲,这对于发展中国式的民主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二、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分析

(一)公民缺乏主动性且参与意识淡薄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但是多数参与者并不是因为对自身社会责任感的认识而主动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义务,而是因为某一特定领域或者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的公共事务,而冲动地参与进来。因为公民的参与动机,多是为维护与要求个人的私利,由此他们的参与行为也缺少理性。倘若公民没有利益相关的冲突,他们多是抱着置身事外的态度。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现实中,如果某项公共事务具有越高的公共色彩,那么公民对其的参与热情也就越低。

(二)公民参与渠道不完善

虽然现在我国公民有多种政治参与渠道,但从总体来说,他们的参与渠道主要为以下两个:第一,通过代表选举的方式由公民自行选择人民代表实现政策制定的参与。这一方式是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方式,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民的政策制定参与机会。第二,由国家政府部门开设相关的人民来访活动等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度。这一方式是对前一种方式的补充,目的是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并通过意见收集加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人大代表这一组织的职责是以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对国家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并保证相关政策的制定能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保障。人民政协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是一个由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化地实现多党合作讨论的协商机构,能有效通过对公民的意愿进行表达来实现对公民利益的保障。

人大代表和人民政协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所具有的参与功能应当得到国家的重视并增强。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当就公民的参与程度开拓新的渠道。比如在某些地区针对政策研究所组建的具有政策保障的相关公民组织,不仅在政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还具备相对的灵活性来给予公民组织保障。因此,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以公民的政策参与为主要目的来发现相关的公民政策组织,以此来实现对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完善。

(三)公民参与中合作沟通不畅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并不能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将信息发布出来,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造谣生事的可乘之机,他们可能会恶意地编造事端,引起社会大众以及国际社会的胡乱猜疑甚至是对政府的批判。此外,由于危机管理过程中缺少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公民得到的信息相对滞后,有时仅仅凭借自己的判断,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就盲目地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造成合作不畅,导致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目标不明确、采取方法不得当等情况的出现。因此,在管理及预防危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及时对危机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第一时间与公民共享信息,做到社会对危机事件的全面了解,才能使公民发挥自身功能进行救助。

三、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性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参与,要尽可能地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说,民主有两种——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在宏观的政治层面上,间接民主的方式更多一些,但涉及到微观层面,尤其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公民参与就是非常必要的了。比如说与公民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行政行为,需要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加适合实践,将一些矛盾降到最低限度。再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制度没有执行也是无济于事的,要让公民看到他们参与的成果,而不是石沉大海或者有所欺瞒。要重视公民的声音,而不是当权者的声音,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才能知方向、知深浅、知不足。

(二)完善公民参与渠道

1.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政府传统政策的实施往往不会公之于众,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政策正确发展的道路与方向,信息公开制度的创建不仅是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的需求,而且是国际公约与世贸团队准则的需求。政策制度行为的明文规定标准离不开政策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支持,公民积极有效参与也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支持。此外,公共政策信息的公开为公民了解与认识公共政策拓展了空间与途径,且公共政策信息的公开程度还关系着公民参与的范围与思想。

为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实现政务公开法制化,即明晰指出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政务公开的资源、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以及公开的程序,既促进了财务公开的发展,又保障了公民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的约束,即以合法考核制度的创建为目的,以人大与新闻的言论监督为基础而建立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2.改进与完善听证制度

在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最基本常用的方式就是听证。因此政府应该使听证制度更加完善畅通,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首先,我们需要对听证的范围进行拓展,由原来的物价和行政等范围逐渐向土地、卫生、医疗和环境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方面拓展;其次,我们还要对听证制度的参与过程和要求条件进行不断完善,确立听证会的程序,对听证委员会的组成、邀请听证人、听证意见处理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使参与听证的人民群众更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更多的人民群众,从而保证听证制度顺畅有效地进行。

(三)着力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

1.要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

作为社会公民,不仅要知法,更要懂法,要了解法律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公民具有的责任义务,明晰公共危机政策制定具有哪些具体过程,学会如何使自己所关注的问题能够成为政府在危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议题等。所以需要公民进一步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行使法律权利,维护社会利益。

2.通过网络等途径提升公民参与的空间

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改革,尤其是现代媒体如微博的应用。微博这种现代交流媒介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沟通,因此政府机构也可以开通微博,通过微博方式将治理理念传递给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当然在选择微博渠道传递信息沟通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网络秩序维护,提高网络参与性,以免出现人民群众只围观没有互动现象。

3.完善政府回应机制

政府回应机制的意义在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公民的需求以及认真听取公民的建议并做出回应,一般而言,善治程度随着回应程度的提升而提升。

四、结语

在我国当前的公共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力度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各地区各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组织团体、参与方式方法和相关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等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成为制约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障碍。所以,我们需要对公共管理中人民群众的参与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以解决我们在具体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提供高公共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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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文)

孙志成,男,本科,吉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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