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在明朝达到巅峰状态,明朝的监察制度纵横交错,结构严密,包括中央和地方监察制度。但是因为特殊的朝代原因,监察制度存在一些泛化现象,缺乏一些合理之处。明朝严密的监察制度设立,同时对当代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朝;监察制度;泛化;借鉴意义
中国监察制度历史悠久,如果说在隋唐时期达到成熟阶段,那么明朝就达到了顶峰。明朝监察制度标志着封建集权巅峰时代,缜密的监察体系反应出明朝统治者政治需求,开始由封建集权转向君主专权,为皇帝一人专政提供强大的政治力量。回顾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当代社会政治发展有很深刻的现实启示意义。
一、明朝监察制度的泛化
(一)明朝监察制度设置的泛化
明朝监察制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但是在设置的时候却存在交叉复杂,职能重复,官员冗多等情况。
都察院的监察范围大,内置设置完备。十三道监察御史在统属关系上属于都察院,但是十三道监察御史在行使监察权时却是独立的,监察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都察院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关系既独立又干涉,虽然使双方都受到牵制,保持监察官员的廉洁性,但是严重降低了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十三道监察御史甚至可以包揽大部分监察事务,导致都察院名副其实,犹如空设。
六科给事中是与都察院平行的监察机构,也是直接对皇帝负责。都察院名义上是最高的监察机构,但是它却管不了六科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