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2017-03-02 23:44:22阚枫茹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1期

摘要:安徽合肥包公祠的楹联上书:“正气耿光昭日月,廉洁清枥妇孺知”、“为官存正气,从政树廉风”。包拯“司法之神”的形象,自宋朝以来就是中国古代传统司法公正观念的寄托和象征。本文通过对包拯法治思想的阐述和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以“清官”闻名于世的包拯,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其法治思想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包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任用良吏

包拯具有丰富断案经验,他认为司法活动的关键是“长吏之任,尤在得人。”包拯认为选拨的必须是“廉干中正之人”,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委以重任。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要做到“唯才是举”。他认为,官吏是联系统治阶级与百姓的重要桥梁,因为“况朝廷比下诏令,未尝不以宽民恤物为先,而有司往往不即遵行。是陛下有忧民之心,而民无由知。使王泽壅于上,民情郁于下,此皆向者有司之失,恐非所以流布恺悌,慰安元元之深旨也”。

包拯强调不同的职官,要选合适的人。如果众官吏齐心协力,那么皇帝便可“垂拱抑成,无为无事”。包拯认为:“讲求治道,外则默郡守县令不才贪儒苛虐之辈,以利于民;内则辨公卿大夫无状馅俊朋比之徒,以肃于朝。”只有通过“杜绝回邪,振张纪律”,才可能“教谆于上,民悦于下,足以导迎和气,驯致太宁,不亦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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