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东明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

2017-03-04 21:56蔡月玲刘正印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2期
关键词:东明县农田水利市场经济

蔡月玲+刘正印

摘 要:农业灌溉最末级的农田建设以及输、供、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在水利工作者面前,摆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本文拟就山东省东明县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做一思考,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利建设;

灌溉之利,田之大本,农业丰收源于引水,成于输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大江大河,人饮,环境等与水直接相关的重视远远重于对农田建设的投入,虽然我们时刻都在讲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推广节水工程,科学用水,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 现状及问题

山东省东明县属鲁西南地区的一部分,全年平均降雨量达1000多mm,但降雨量过于集中,造成春旱夏涝,很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从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和建设效果来讲,新建项目没有一项,毁损却十分严重,使得设施总量不增反减,再者灌区内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加速水利设施完全丧失输水功能。

1.1 经济利益中下的水利设施完全失去经济的扶植,农民对水利不再用“公益”去认识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冲激下,要想有更完善、更配套的水利建设可以说是不可能的。每一处建设都关系经济,没有钱寸步难行。多年来新建设的调水、分水、提水、排泄设施在疏于管理的同时,也遭受着人为破坏。支渠工程年年建年年修,功能却一年不如一年,渠道淤积堵塞,堤毁渠亡。人们对工程建设仅有一点信心更是到了绝忘的极限。

1.2 管理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设施呈现分割状态,无法发挥水利工程整体配合优势。靠整体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在独立系统下就失去原有的功能和自身的发展,其结果是水库失修,河渠干涸,工程毁坏。

1.3 政策制定和经济发展抑制水利建设的进程

在水利灌溉区域,受益户对水利建设不再有义务建设和自觉交纳水费的观念,农村的义务工已成为历史。村级基层干部有力无法使,干涸的村级财政无法保证水利建设中的正常开支,招投标的工程建设更是一纸空文。收取的水费除去管理费、手续费,所乘费用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水利维修与管理,更不用说的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2 问题成因

2.1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比例小

近年来,国家为保证大江大河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把资金投入在防洪工程和稳定项目上,极少把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就山东省东明县来说,农田水利资金仅限于水毁工程和节水配套工程,争取的资金也因为这样那样地被分割不少。二是地方乡镇与村组对水利建设投入不够、认识狭隘。按分级管理原则,支渠以下一级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由这一级的政府负责,其建设投入也由其承担。但说到投入,无论是乡镇还是村组都是入不敷出,即使能向上级争取资金,地方领导都会为自已建政治功绩,修建一些地方民众最直接最受益的事,如修建公路、建设集镇等。决不会把这些本不够宽余的资金投用于不见功德又不能立马见效益的水利建设,那水利建设怎么办?村组依赖乡镇、乡镇依赖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又按分级管理原则,如此循环……。

2.2 对原建水利设施保护不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修建的水利设施大都存在不科学与不合理性上,人们对那些不能发挥水利功能的设施进行了最为直接的经济转换。如提灌机械拆卖、水闸门拆除,更有的把认为渠堤上的条石挪作他用。问其原因:最简单也最实在的回答是经济实惠,利益所趋。

2.3 水土流失与人为污染丧失了水利设施的功能和降低了人们对水利建设的信心

水法明文禁止向水渠内排放任何有污染水质的物质,同时也规定了渠系的保护与管理范围。但由于农田水利灌溉对象为农民,农民意识在灌区内甚至全国都较为普遍。生产后的农作物垃圾、畜养物排放物、死尸等不费力地去搬运处理,直接进入邻近的渠道内。污染了水质,使得下游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无法保障。再有,在渠道保护与管理范围内随意种植、开垦、修筑建筑物等,破坏了渠道的运行安全,也增加了水土流失,加剧了渠道淤积,洪水期,因渠系不畅通,排洪不及时,又造成水了毁。在这种反复建设又不能治根条件之下,谁还愿意建设水利工程呢?

3 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要求,把农业推向市场已是整个农村工作的主题。但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是有规范和政策性偏向的市场化。

3.1 对于农田水利主体设施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首先,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国家应该全力承担。因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以及对水利利益的追求使得市場经济条件的各种组织不愿承担这种风险。其次,对社会上其他资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只有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主干部分实施配套,水管单位或社会团体才会把对主体部分的重视放入到支斗农毛那些本由受益户自行管理、建设的工程建设中,主、支才能共同发挥作用。在农业灌溉区,逐渐发现,多数农民对政府官员、村级领导的不满,两者充满不信任,甚至敌视。更有甚者,政府的工作还需要水管单位人员出面才能得到农员的支持和理解。农民的话说:只有对农业建设投入的部门才是直得信任的。

3.2 土地制度的改革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促进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管理

土地制度上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下重新核实土地实有灌面,保证有效灌面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农民对按面积收费的信任度。改变原有谁受益谁负担为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农民、集体和社会团体投资。充分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解决建设和管理在市场机制下的作用,利益就是市场下最原始的动力。山东省东明县水利建设正在试行的成立用水户协会来管理正是这种模式的体现。但这种格局的改变其前提是在国家对水利主体工程配套后,剩余的具有独立的区域或独立的灌面下才能得以保证。

3.3 向市场经济转变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当前的农田水利建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受益区域的建设与建设区域的差异在于同一条水利工程跨越不同行政区域。最具代表性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受益建设区可能在本受益地域上。建设的难度在于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冲突,一边是公益事业必须的,一边又是自身的利益。两者的矛盾是不能兼得的。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是实行市场体制下的农田建设,建设的不再由受益户义务户负担,而是统一缴纳建设费用,由水管单位来统一规划建设。二是重新规划受益区域的建设地段,实行差额补助建设的办法。建设方式实行采取公司化运作管理,加强建设的规模化和透明度。

总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其系统内的公益性特点却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政府还是应该从政策和法律法规上进行调控和引导,完全市场化的农田水利经营管理,应从税、费中支持和服务。具有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应在市场化中考虑计划性的规划,制定必要的用水、防洪制度,约束市场化的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学.论小型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地位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2010(2).

[2]曹鹏宇.农村改革新时期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9(9).

[3]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探讨[J].价值工程,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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