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角度分析网络约租车的风险

2017-03-05 04:20杨杰
商情 2016年51期
关键词:风险

杨杰

【摘要】近几年网络约租车快速发展,成为大众出门的首选。它的优点在于能快速满足有需求的乘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但社会上也不断出现网络约租车保险赔付的纠纷。网络约租车该如何投保,如何收取保费等等都是一个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其模式,与私家车、传统出租车进行比较,分析其风险的特殊性,进而有助于其保险机制的推进。

【关键词】网络约租车 风险 保险机制

一、网络约租车的保险现状

网络约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儿,颠覆了传统交通行业的经营模式。它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利用“大数据”整合供需信息,快速有效地将有需求的乘车人与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匹配,为现代化生活提供了更便捷、更多元、更差异化的服务。

2016年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可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但其保险机制仍是空白,保险公司也没有全面地推出相关的保险产品。作为网络约车平台,滴滴打车平台2015年推出业内首个平台司乘意外综合险保障司乘权益,可为司乘提供300万的意外保障,但形式单一并不能满足乘客的需求。

二、网约车风险因子的差异性

(一)自身对比分析风险因子的差异性

在我国网约车大致有四种运营模式:一是俗称的“专车”,即网络约车平台、租车公司、劳务公司与乘客四方签订协议展开的约车模式,如滴滴专职专车等;二是网约私家车模式,即私家车在网络约车平台注册账号,兼职开展相关业务,如滴滴兼职专车等;三是网约顺风车、拼车模式,即私家车在网络约车平台注册账号,在其上下班期间开展相关业务,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滴滴顺风车、滴滴拼车;四是网络出租车模式,即网络约车平台与传统出租车融合,出租车司机可以通过网络约车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如滴滴出租车。

从保险定价随人随车的角度,对比分析这四种模式。如专车与传统出租车虽然性质相似,均是专门为乘客提供接送服务,但是这两种模式司机的准入机制不同,传统出租车司机的准入机制更严格,故风险也相对较小。专车与顺风车(拼车)之间的区别更明显,顺风车只有在接受网络约车时才属于网约车模式,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当车主非接受网约车使用车辆时,此时车辆属于非营运性质,此时的安全风险不同于前者,故也不同于专车。

(二)网约车与私家车对比的风险差异性

上述讲述了网约车的模式,与私家车对比,其风险具有如下特殊性:

(1)司机的驾驶技术。私家车车主的驾驶技术差异性较大,有技术新手,也有技术老手;而网约车的司机在注册时有一定的把关,要求有三年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对于交通事故的风险控制具有一定的把关。

(2)车辆的磨损性。私家车属于私有财产,车主从心理上会更加爱惜车辆,开车时注意各项细节等;而有些网约车辆是网络约车平台与租车公司合作租赁的,非网约车司机所有,司机在驾驶时可能不会像驾驶自家车那样小心翼翼,进而影响到车辆的磨损程度,进而影响到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

从车辆使用的频率、时间段等因素分析对车辆磨损性的影响,私家车车主更加自主,例如在下雨天道路不好时会放弃开车等,故相对于网约车而言,其对于车辆的磨损性更小。

(3)路况的熟悉情况。相比于网约车,私家车的驾驶路线较为固定,驾驶范围相对较小,车主对于路况较为熟悉,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较小;网约车的司机通常情况下是根据乘客的需求,会到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路线的地段驾驶,这期间的路况等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相对较大。

(三)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对比的风险差异性

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相比,在以下几个风险方面具有显著差别:

(1)司机的准入机制。我国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模式较为成熟,司机的准入机制也较为完善和严谨,从业者不仅要有驾驶证、一定的驾龄等要求,还要通过相关的从业考试,才可以从事出租车服务;但网约车则不同,其刚刚得到合法地位,司机准入的审核力度不够,比较宽松。

(2)开车期间接打电话的频率。在我国有些地区,若出租车司机在开车期间接打电话,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相关部门对于出租车司机开车期间接到电话的监管较为严格,社会公众对于这种现象也较为排斥。但是对于网约车,由于它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司机在开车期间常常因为要抢单、定位乘客的位置等接打电话、玩微信、翻地图等,其使用手机的频率远远高于出租车司机。这就造成网约车的驾驶风险要远远高于出租车司机。

(3)救济制度的完善性。我国传统出租车具有完善的救助制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会面临责任分担的风险,有效保障了司机和乘客的利益。但是由于网约车主体多元化的特征,虽然网络约车平台如滴滴打车,正在布局救济制度,但是仍处于摸索起步阶段,尚不完善,网约车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尚不明确。

三、网约车保险风险把控的建议

网约车相较于私家车和传统出租车,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它是移动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新生儿,不能仅以传统标准制定其保险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动态灵活的监管模式,给予充足的空间,充分发挥其价值。在其风险把控方面具有如下建议:

(1)区别对待不同模式。现阶段网约车有四种模式,针对网约车的四种不同模式,网络约车平台、交通部、保险公司、保监会等都应该有不同的管理、监管模式,充分把控各种模式下的风险。

(2)严格把控准入机制。网约车司机的注册机制,要从多方面严格把控,一方面要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交通事故的风险控制。

(3)信息共享化。网约车平台可以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化平台。考核测评司机的驾驶技术、道德品行等,全方位监察司机,充分保障乘客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慧萍.张帆:网络约租车的保险困境与法律应对[J].保险研究,2015.

[2]孙兴军:网络约租车的风险及其规避[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6.

[3]李后龙.俞灌南.潘南锋:分享經济背景下网络约车民事案件的疑难问题[J].人民司法(应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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