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柳灵
(黎明职业大学 外语外贸与旅游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社会性别视野下中美离婚制度的妇女权益维护比较
——基于离婚经济救济制度的考察
王柳灵
(黎明职业大学 外语外贸与旅游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经济救济制度在妇女权益维护上存在的司法实践盲区,即法律规定“门槛”高,妇女实际获得补偿低,妇女实际得到帮助程度有限等。认为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由于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和视角的介入与确立,使得《统一结婚离婚法》能够在财产分割、扶养费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有力保障离婚女性的权益。认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应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妇女家务贡献贬值问题与离婚女性生活困难问题,应发挥社会性别理论意义,以促进婚姻家庭法律的完善。
社会性别理论;离婚制度;妇女权益;经济救济
社会性别理论起源于西方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女权运动,是对自然性别理论的扬弃。该理论认为,生理性别并不是性别的社会分工的主要依据,现实生活中对男女两性不同的角色评价和期待更主要是源于社会性别的设定,是在社会文化的制约中形成的,通过文化传统、习俗、教育、法律、宗教、政策等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1]3。社会性别理论要求国家在制定法律尤其是与男女两性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时候,能从男女两性所面对的不同社会现实、社会期望出发,谨慎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