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孝文化价值及其与自然法的价值融合

2017-03-06 22:44:10胡利明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论中华孝文化价值及其与自然法的价值融合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中华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典范成果,自然法是欧美文明社会中的优质法学范例,同属于优秀大文化范畴系统。中华孝文化既有特殊文化价值内涵,又能主动融合自然法价值,还能在彼此融合过程中提升自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中国文明固有中国时代特色,中国文化是其重要历史缩影。中国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属于特色文化脉络体系,而孝文化是其“杰出代表”,既保留了文明古国的“历史地位”,又延续了历史文明,更是世代传承中华文化的“核心精髓”。更形象地说,中国文化以孝文化为核心特色,孝文化民族特色是中国区别于他国的突出特征①胡利明:《论民族区域自治的治理内涵》,《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27页。。所以,本文既扩张孝文化研究新视域,又突破传统自然法束缚研究孝文化,还重点研究彼此之间价值融合;既力争“点睛”孝文化中的自然法价值,又努力发掘自然法蕴涵的孝文化价值,故彼此之间的价值冲突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

一、中华孝文化的基本内涵价值

孝文化长期事实存在于中国历史过程,基本同步中国文化起源,经历不同朝代会有变化,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核心精神基本以“孝文化”为重点,作为中华文化的优秀精髓代表,不仅契合社会主体价值,而且融合现代主题精神,为契合自然法价值准备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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